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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