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研究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研究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研究》是2010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福利。該書主要講述了智慧財產權強勢保護趨勢這一本質規律在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下的存在和發展。

圖書信息

書名: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研究

作者:陳福利

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年7月1日

ISBN:9787513000406

開本:16開

定價:48.00元

內容簡介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研究》選取中美智慧財產權歷次爭端為研究對象,通過對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的歷史回顧和爭端要點的分析,特別是通過對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案(DSU)的法律研究,探討和解釋智慧財產權強勢保護趨勢這一本質規律在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下的存在和發展。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展開系統研究:第一,美國對外的智慧財產權國家戰略;第二,智慧財產權與中美經貿關係發展的正相關關係;第三,聚焦中美智慧財產權爭端案研究;第四,中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發展演進。

讀者對象:國際貿易與法律研究人員,高校師生及普通大眾讀者。

作者簡介

陳福利,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經濟法學士,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國際貿易法碩士,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博士;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國際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員;歷任商務部條法司國際貿易法律處、智慧財產權處處長,自2009年8月始任中國駐美使館智慧財產權專員。

圖書目錄

導論/1

一、問題的提出/1

二、研究的意義/2

三、主要觀點/6

第一部分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之必然性探究

第一章 關國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11

一、美國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的提出/11

二、美國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的主要內容/13

(一)美國初期的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1970~1995年)/13

(二)美國當代的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1995年至今)/20

(三)美國對外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中的“合縱連橫”之術/26

小結/27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與中關經貿關係發展的正相關關係辨析/29

一、中美關係中經貿發展因素主導地位的逐步確立/29

二、中美經貿關係發展中的智慧財產權歷史之爭/30

(一)密集談判期(1989~1996年)——爭端不斷烽煙迭起/31

(二)暗潮湧動期(1996~2004.年)——表面緩和個案不斷/42

(三)升溫沸騰期(2004~2006年)——交鋒頻繁調和困難/46

小結/51

第三章 中關智慧財產權爭端緣何走向WTO/53

一、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動了誰的乳酪/53

二、多層次施壓,美國總是想要的更多/56

三、國家核心利益,豈容讓步/58

(一)成熟貿易夥伴的責任/58

(二)雙邊渠道法律救濟的窮盡/59

(三)山雨欲來/60

(四)緣何矛盾不可調和/62

小結/63

第二部分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的解決

第四章 中關雙方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71

一、美國磋商請求的主要內容/71

(一)關於磋商請求一/71

(二)關於磋商請求二/72

(三)關於磋商請求三/72

(四)關於磋商請求四/74

二、美方為磋商所準備的問題清單/74

三、中美雙方的磋商較量/76

小結/77

第五章 美國的第一次書面陳述/79

一、中國的刑事門檻制度與其在TRIPS協定下的義務不符/79

(一)中國加入WTO談判未能解決其刑事門檻問題/79

(二)TRIPS協定第61條第1句的法律解析/80

(三)中國未對所有具有商業規模的蓄意假冒和盜版行為提供刑事救濟/84

(四)中國刑事門檻制度違反TRIPS協定第61條第2句/93

(五)中國刑事門檻制度違反TRIPS協定第41.1條/93

二、中國海關處置侵權貨物的方式違反TRIPS協定第59條/94

(一)TRIPS協定第59條的法律解析/94

(二)中國海關未享有TRIPS協定第46條原則下銷毀或處置侵權貨物的權力/95

三、中國對部分未經授權出版傳播的作品不提供保護/96

(一)概述/96

(二)關於對著作權和鄰接權拒絕提供保護/98

(三)國未履行TRIPS協定第41.1條和第61條第1句和第2句下的義務/101

小結/101

第六章 中國的第一次書面陳述/103

一、中國的刑事門檻制度符合TRIPS協定第61條和第41.1條/103

(一)中國對具有商業規模的蓄意假冒和盜版規定了刑事程式和處罰/103

(二)中國行政執法對智慧財產權侵權起到了顯著的震懾作用/106

(三)美國在其書面陳述中所宣稱的中國侵權趨勢並不成立/107

二、美國對指控中國刑事門檻違反TRIPS協定應履行嚴格的舉證責任/108

(一)刑法歷來被認為是一個國家獨占的司法主權/109

(二)國際上對主權國家的刑法義務約束較少/109

(三)國際法院在實踐中不會輕易對一個國家的具體刑事標準作出裁決/110

三、TRIPS協定第61條只要求在“商業規模”範疇內給予刑事打擊/110

(一)“商業規模”的通常含義並不是指具有營利目的的所有經營活動/110

(二)TRIPS協定第61條無意為WTO成員規定具體明確的刑事執法標準/113

(三)美國所主張的“商業規模”定義不符合TRIPS協定宗旨和目的/115

(四)WTO成員的國內實踐揭示出“商業規模”的含義是比較寬泛的/115

(五)TRIPS協定談判歷史顯示商業規模含義寬泛/116

四、中國履行了其在TRIPS協定第61條第1句下的義務/117

(一)刑事門檻制度適應中國整體的法律制度體系/117

(二)刑事門檻制度適應中國整體商業環境/119

(三)專家組對美國妄加給中國的義務應不予考慮/120

五、中國履行了TRIPS協定第41.1條和第61條第2句義務/120

(一)第61條第2句義務應以第61條第1句為基礎/121

(二)第41.1條沒有在第61條第1句之外規定任何額外的義務/121

六、中國海關處置侵權智慧財產權貨物的方式符合TRIPS協定第59條的規定/121

(一)關於對中國海關處置侵權貨物方式的法律分析/122

(二)中國履行了其在TRIPS協定第59條下的義務/124

(三)中國在TRIPS協定第46條第4句下無法定義務/129

七、中國涉案措施對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符合其在TRIPS協定下的義務/130

(一)美國對中國法律存在誤解/130

(二)中國對著作權的保護與內容審查無關/133

(三)中國履行了其在TRIPS協定下保護著作權的義務/138

(四)美國有關國民待遇和鄰接權的主張證據不足/139

小結/140

第七章 美國第二次書面陳述/143

一、中國刑事門檻制度不符合TRIPS協定第61條和第41.1條/143

(一)中國對“商業規模”的解釋不符合條約解釋的一般規則/144

(二)中國的刑事門檻制度違反了TRIPS協定第61條/148

(三)中國刑事門檻制度忽視了具有商業規模的其他因素/149

(四)中國未能推翻中國著作權聯盟關於實際執法效果的結論/15()

(五)中國未證明其刑事門檻與TRIPS協定第61條的相符性/151

(六)中國關於實施第61條的其他抗辯也是蒼白的/153

二、中國刑事門檻制度與TRIPS協定第61條第2句和第41.1條不符/153

三、中國海關處置侵權貨物的方式與其在TRIPS協定第59條下的義務不符/154

(一)關於TRIPS協定第59條的理解/154

(二)中國海關無權依照TRIPS協定第46條所列原則銷毀或處置侵權貨物/156

四、中國拒絕保護某些作品違反了TRIPS協定/159

(一)中國涉案措施違反《伯爾尼公約》第2條和第5.1條/159

(二)中國涉案措施違反《伯爾尼公約》第5.2條/160

(三)中國涉案措施違反TRIPS協定第41.1條和第61條/162

小結/163

第八章 中國的第二次書面陳述/167

一、中國的刑事門檻符合TRIPS協定第46條第4句下的義務/167

(一)中國的智慧財產權執法體制/167

(二)關於商業規模解釋標準的法律原則/172

(三)關於TRIPS協定第61條的義務/173

……

第九章 專家組裁決

第三部分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影響

第十章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的影響

第十一章 中美智慧財產權WTO爭端下的智慧財產權強保護趨勢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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