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縣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擬訂全縣城鄉規划行業戰略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人居環境發展規劃。
(三)負責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村莊布局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組織、指導城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
(四)負責對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各類專項規劃的綜合平衡;參與編制縣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各類產業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五)負責縣域內各類城鎮新區、產業集聚區、園區的統一規劃管理;依法對城鄉規劃事項進行審查、批准和報批。
(六)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依法提出規劃條件和設計要點,審定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鄉勘察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的驗線和規劃核實工作。
(八)依法對全縣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監察,查處各類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村)、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的保護規劃,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縣級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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