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技新聞學會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國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的、從事科技新聞傳播學術活動的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ISM,縮寫為CSSTJ。學會成立於1988年初,現有團體會員40個(其中地方學會16個),個人會員千餘人。

學會概況

學會是“世界科學記者聯盟”創始者之一,學會的主要活動包括舉辦業務培訓班、業務講座;召開學術年會(兩年一次)和國際性學術交流會議;組織科技新聞稿件評選活動;組織全國新聞單位的科技記者採訪活動;出版學術論文專輯等。各專業委員會結合本身特點,也開展了不少的專業交流活動,有的已初具規模。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團結和組織全國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實施科教興國方略;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探討科技新聞傳播的特點和規律;提高會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為創立和豐富中國科技新聞傳播學,培養科技新聞傳播專業人才,促進科技新聞傳播事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在新世紀裡,作為中國科技新聞工作者的學會,我們要把普及科技知識、科學方法和科學思想作為自己的神聖使命,為促進社會科技進步而工作,並將進一步加強與國際同行間的合作交流,為發展我國科技新聞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國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的依法登記的、從事科技新聞傳播學術活動的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ISM,縮寫為CSSTJ。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國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人才強國戰略;代表中國科技新聞界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探討科技新聞傳播的特點和規律;創立和豐富中國科技新聞傳播學,提高會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培養科技新聞傳播專業人才,促進科技新聞傳播事業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並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駐所: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86號 郵政編碼:10008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開展學術研討,組織調研、採訪和經驗交流;
(二)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會員和其它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三)維護科技新聞傳播工作者和單位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四)組織開展國際科技新聞傳播學術交流活動;
(五)編輯出版會刊和有關出版物;
(六)舉辦為會員服務的相關活動;
(七)表彰優秀會員,評選優秀科技新聞作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個人會員
凡從事科技新聞傳播活動的記者、編輯、教學和研究人員,熱心支持科技新聞傳播事業的科技人員、科技企業家和科技管理人員,科技傳播專業的在校學生,承認並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實踐(在校學生可適當放寬),履行入會程式,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
凡從事或支持科技新聞傳播活動的單位和社團,承認並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履行入會程式,交納會費,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兩名以上會員或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三) 個人會員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並發會員證;
(四) 團體會員須經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 優先取得本會編髮的資料及提供的服務;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若要求退會,需提交書面申請,報組織工作委員會備案,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組織工作委員會查實報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處理或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解散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名譽理事長的授予;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應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的職權,並可根據實際情況聘任特邀理事和顧問等,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會業務範圍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愛學會工作;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特殊情況確有必要需延長任期的,須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長,凡對我國科技新聞事業做出重要貢獻或曾擔任學會理事長職務者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提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授予該稱號。名譽理事長可列席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以及參加學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所設分支機構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理》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部門的項目經費和資助;
(四)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項目經費和撥款;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出納不得兼任會計。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有10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第四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並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第四屆理事會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名單
理 事 長:焦洪波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友恭 劉洪海 李新彥 趙立凡 趙忠穎 趙致真 夏 林 徐九武
秘 書 長:楊 藝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顧問:楊時光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俊傑 鄧琮琮 王友恭 王曉彬 盧先誠 劉九如 劉民朝
劉洪海 孫東生 陳廣騰 陳 虎 李希光 李新彥 陸彩榮
閔大洪 宋廣禮 宋克明 吳開流 楊 藝 楊良化 楊敬東
卓培榮 姜 岩 姚詩煌 趙立凡 趙忠穎 趙致真 夏 林
徐九武 郭洗塵 郭 曉 賈延漪 夏陳安 黃天祥 黃安文
黃振中 梁沂濱 董玉琴 焦洪波 蔣亞平 賴茂生 蔡 雯
中國科技新聞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俊傑 馬建平 於小晗 鄧曉慶 鄧琮琮 孔曉寧 王友恭
王化君 王代同 王玉琪 王亞非 王迪明 王海雲 王曉彬
韋世林 尹春芙 盧先誠 田 瑗 紀 濤 劉九如 劉東穩
劉民朝 劉國春 劉洪海 劉愛民 劉德燦 呂利平 孫友深
孫東生 孫寶寅 湯書昆 許先明 朱 羽 別義勛 陳小瑛
陳廣騰 陳光文 陳寶泉 陳 虎 陳周明 陳敬農 陳懋雍
李文祺 李立華 李立波 李占軍 李希光 李建民 李 洪
李 憲 李威沙 李新彥 李 薇 陸彩榮 陸興東 閔大洪
宋廣禮 宋克明 吳開流 肖發宣 肖倫祥 楊 藝 楊良化
楊 昕 楊益平 楊敬東 張 傑 張京州 張國坤 張繼民
金振蓉 羅元明 苗世新 周思源 卓培榮 姜 岩 施 銘
施錦昌 姚詩煌 趙立凡 趙忠穎 趙致真 郭洗塵 郭 曉
顧 龍 賈西平 賈延漪 秦曉天 唐書林 唐 競 奚啟新
夏 林 夏陳安 徐九武 徐文華 袁 潮 黃天祥 黃禮義
黃生甫 黃安文 黃振中 梁沂濱 程道才 董玉琴 傅雪松
辜曉進 焦洪波 蔣亞平 彭曉霞 舒化英 賴茂生 解 輝
蔡 雯 廖祥忠 潘曉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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