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昆蟲學會

中國昆蟲學會

中國昆蟲學會於1944年10月12日在重慶[中國城市]成立,是由全國的昆蟲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和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中國昆蟲學會2007年學術年會中國昆蟲學會2007年學術年會
中國昆蟲學會的前身始於1924年的六足學會,而六足學會則可追溯到1917年在南京成立的中華農學會。它是二十世紀初期我國幾位昆蟲學的先驅從國外留學歸國,如鄒秉文、鄒樹人、秉志、張巨伯、胡經甫、吳福楨等,他們培養人才、參與治蟲、發展學科。這是建立昆蟲學專門學會的學術背景。1917年之後的數年間,江蘇棉區棉大造橋蟲猖獗,棉金剛鑽也大發生,加上飛蝗連年成災,促使昆蟲工作者雲集南京。這是建立昆蟲學專門學會的社會背景。1924年成立“六足學會”時僅有會員(包括在校大學生會員)20餘人,由國立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後改為東南大學)張巨伯、吳福楨主持其事,會員中尚有鄒樹文、胡經甫、張景歐、楊惟義、尤其偉、鄭同善等,他們並非都在南京工作,但都自稱為“六足戰士”。當時學會活動頻繁,每周或半月活動一次,或報告自己的工作,或講讀書心得,或採集昆蟲標本,或會商蟲情,交流信息,氣氛活躍。為擴展學會活動,1927年將“六足學會”改名為中國昆蟲學會,會址仍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公推張巨伯為會長,尤其偉為文書,楊惟義為會計。學會活動經費除會員交納會費(每人每年2元)外,張巨伯、吳福楨還將在大學兼課的全部工薪捐交學會。當時我國昆蟲學工作者屈指可數,因而人才流動頻繁;如在中國昆蟲學會成立的當年,張巨伯就應聘去廣州中山大學農學院任教授,楊惟義於1928年出任江西省昆蟲局局長;鄒樹文1928年出任浙江省昆蟲局局長。儘管如此,會員還是交納會費,而且把學會工作傳播出去。中大昆蟲學會、杭州植物病蟲學會、昆蟲趣味會的建立均與此有關。到1932年,日軍舉犯淞瀘,即“一二八”事變,時局動亂,江蘇省昆蟲局停辦,中國昆蟲學會活動同時終止。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團結廣大昆蟲學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促進學科發展與繁榮,倡導“科教興國”,促進昆蟲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昆蟲學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昆蟲學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反對偽科學;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業務開展

(1)開展昆蟲學方面的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2)編輯、出版、發行有關昆蟲學的學術書刊及相關音像製品;
(3)對國家有關昆蟲學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提出合理化建議;
(4)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昆蟲學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5)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
(6)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7)反映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8)舉辦為本學會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組織刊物

昆蟲學報》、《套用昆蟲學報》、《InsectScience》(英文版)、《動物分類學報》、《寄生蟲與醫學昆蟲學報》、《昆蟲分類學報》和《環境昆蟲學報》。

組織結構

理事成員

中國昆蟲學會第九屆理事會(2012年10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理事長:康樂

副理事長:

黃大衛 喬格俠 戈峰 王韌 陳生斗 張永安 高希武 吳孔明 黃勇平 張雅林 劉樹生 洪曉月 郭明昉 金道超

常務理事:

卜文俊 彩萬志 陳 斌 陳乃中 陳生斗 丁建雲 高希武 戈 峰 郭明昉 洪曉月 黃大衛
黃勇平 姜 輝 金道超 康 樂 李後魂 梁愛萍 梁朝巍 劉起勇 劉樹生 羅禮智 駱有慶
孫江華 陶萬強 萬方浩 王 韌 王琛柱 王滿囷 王勤英 王根豪 文禮章 吳孔明 武春生
楊星科 楊忠岐 虞國躍 原國輝 張 帆 張繼寧 張青文 張潤志 張雅林 張永安 張友軍
張志勇 趙奎軍 趙彤言 左海人

常務理事單位

北京銘星科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務理事:張繼寧
紹興市曙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常務理事:毛偉光
深圳富巍盛科技有限公司常務理事:梁朝巍
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常務理事:王根豪
青山綠水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常務理事:左海人
通遼市神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常務理事:邱志剛

機構設定

秘書長:黃大衛
常務副秘書長:孟曉星
副秘書長:伍一軍 武春生 喬格俠 戈峰 任東 張潤志 趙彤言
辦公室主任:孟曉星

委員會

學會設有5個工作委員會、14個專業委員會
(1)工作委員會:科學普及、科技諮詢、國際學術交流、組織、青年和編輯出版。
(2)專業委員會:昆蟲分類區系、昆蟲生理生化與分子生物學、昆蟲生態、藥劑毒理、農業昆蟲、林業昆蟲、醫學昆蟲、生物防治、資源昆蟲、城市昆蟲、蜱蟎、蝴蝶、外來物種及檢疫和古昆蟲。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會名稱
中文名稱:中國昆蟲學會
英文名稱:THEENTOMOLOGICALSOCIETYOFCHINA
縮寫:ESC
第二條中國昆蟲學會是由全國的昆蟲學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和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國昆蟲學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本學會宗旨是團結廣大昆蟲學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促進學科發展與繁榮,倡導“科教興國”,促進昆蟲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昆蟲學科技人才的成長與提高,促進昆蟲學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積極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反對偽科學;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昆蟲學會在業務上受本會的指導。本學會辦事機構接受掛靠單位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的領導。
第五條本學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25號。郵政編碼:100080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是圍繞昆蟲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昆蟲學方面的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推廣先進技術;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精神、思想和方法;
(三)編輯、出版、發行有關昆蟲學的學術書刊及相關音像製品;
(四)對國家有關昆蟲學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提出建議;
(五)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昆蟲學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六)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
(七)認定會員資格,開展對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八)反映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舉辦為本學會會員和昆蟲學工作者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的會員種類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具有相當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農藝師、主治醫師等以上水平的科技人員;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學成才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獲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個人會員是本學會的主體。
(五)單位會員:與本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本學會有關活動,支持本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防疫、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依法登記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本學會與單位會員建立聯繫和業務指導關係。
(六)外籍會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學會聯繫、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昆蟲學工作者;
(七)榮譽會員:凡對本學科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並熱心參加或支持本學會活動的國內外昆蟲學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以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學會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
(三)經本學會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昆蟲學會常務理事會或組織工作委員會批准後成為本學會會員;
(四)由省級昆蟲學會定期將批准入會會員名單報本學會備案,由本學會負責發給會員證;
(五)單位會員及外籍會員需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
一、遵守本學會會章;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三、對本學會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四、優先參加本學會有關學術活動;
五、優先取得本學會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
六、執行本學會決議和完成所委託的工作;
七、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
八、按規定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
一、優先參加本學會有關學術活動;
二、優先取得本學會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
三、可要求本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
四、可要求本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
五、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所委託的工作;
六、協助本學會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七、按期繳納會費。
外籍會員:
一、優先或免費得到本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
二、可應邀參加本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
三、可應邀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四、支持本學會工作,寄贈學術資料,溝通信息,完成本學會委託的任務,如協助開展國際學術活動,推薦專家來華講學等;
五、定期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時,由學會通知本人,進行提示。二年仍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含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舉行學術活動;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原則上有2/3(含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含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籌措和分配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一)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二)舉行學術活動。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含2/3)以上在京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含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秘書長不是專職的,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副秘書長負責秘書處工作;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有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含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終止前,需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2002年10月2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NGO組織之動物保護協會

NGO,是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它是指是一個不屬於政府、不由國家建立的 組織。雖然從定義上包含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但該名詞一般僅限於非商業化、合法的、與社會文化和環境相關的倡導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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