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債史

文章專集。晚清梁啓超所撰。作於清光緒三十年。梁啓超生平、傳記見於前文。作為清末改良主義維新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梁啓超,對於中國的現狀和前途深為憂慮。他在此書之前的《自敘》,對於自己寫作此書的目的作出了明確的闡釋。他說:“‘門前債主雁行立,屋裡醉人魚貫眠。’今日之中國當之矣。醉者豈惟政府,抑全國民皆實夢夢焉。情實且不知,而欲其有道,焉以拯救之安可得也。吾故以淺顯通俗之言,述近二十餘年來國債之歷史,使全國民知我輩及我輩子孫負擔之重,而推原其所由來。西人恆言曰:‘無無權利之義務。’我國民而據此以讀茲編也,其感想當如何。”在這篇《自敘》中,梁啓超指出,他之所以寫作此書的目的就在於,通過展示中國國債的歷史,使國民對於中國當前的狀況有所認識,並以此來警示民眾。

中國國債史

在書中,梁啓超指出,中國自古以來沒有國債。不是不想這么,而是時勢所造成。考察各國公債的歷史,都起源於十八世紀以後,因為公債與立憲政體有著密切的關係。越是文明的國度,它所擔負的公債越多,由於人民信任他們的政府才會把錢借給國家。然而以中國的政體來看,人民把政府看作仇讎,看作盜賊,政府根本不可能從國內借到公債。而在此前的幾十年,中國一直閉關自守,周圍相臨的也全是一些蠻夷小邦,外債的事,無從說起。近二十年來,中國同外國的交涉日益頻繁,於是開了借外債的先例。所以中國的國債史,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借外債的歷史。
假如沒有外債可借,那么十年以前,中國就已經亡國了。為什麼呢?因為政府所必需的款項,一方面驟增猛長,一方面又沒有取得的來源。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得不加重賦稅來增加收入。賦稅突然加重,使百姓民心驚擾而有所怨憤,起義造反的情況,到處都是。因此政府沒有辦法來自救。歷朝歷代的滅亡,都是這個原因。而有了外債來調節國內的開支,就會使民憤不至於太厲害。從甲午戰爭以來,當今政府之所以苟延殘喘到今天,都是靠了外債的支撐。然而即使如此,養皰之患,甚於潰裂。如果今日仍然不思圖變,那么將來滅亡中國的,一定是外債了。
梁啓超在書中還列表說明了中國二十餘年來所借外債的款項和總額。他特別指出了甲午戰役軍費的借款,總數目為白銀三千多萬兩。值得懷疑的是,甲午之戰在軍事上的花銷果然有那么多嗎?政府對此既沒有決算,也沒有報告,事情非常曖昧,局外人根本不知道內情。另外,甲午之戰後簽訂了《馬關條約》,日本向清政府索賠白銀二百兆兩,限七年內八次償還。光緒二十一年九月,正是第一次償還五十兆兩的時期。當時北京政府打算派總稅務司赫德專理償款一事,俄法德害怕英國人獨攬此權,於是紛紛給清政府貸款。這年秋冬之後,清政府實借外債共一萬萬零一千萬兩。而當時支出的款項有帳可查的,只有日本第一次償款五十兆兩,贖遼費三十兆兩。除此之外,應當還余有三千多萬兩,卻不知用於何處了。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日本第二次償款日期迫近。清政府這時又已無款可償。於是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向滙豐、德華銀行借款,將八兆磅白銀償還給日本,其餘八兆磅,即白銀五千萬兩由政府收下。第一次償款所餘三千萬,此次又餘五千萬,總數已達八千萬兩。然而政府收下這筆巨款,卻不知用於何處了。此後,清政府又向外國銀行借款,但償款之後所餘款項,就下落不明了。外國列強紛紛爭奪債權,用意非常明顯,即侵吞中國的利益。而清政府卻飲鴆如飴,濫用國民的公產作抵押保證,“慷他人之慨,以快一日之揮霍”,我國國民應該質問他們居心何在!
《辛丑條約》簽定以後,清政府又借入大量外債。新債舊債都以海關作保。以海關每年所收入的款額計,將其全部用盡也只夠償還二十多兆的舊債,再加上新債,以及政府龐大的開支,怎么能夠支付得起呢?
財政家列舉過國家募集公債的原因如下:一、因戰亂騷擾,天災人禍,國家需要非常之用,每年定量的收入,不能支出的時候。二、因想要改良交通機關,以及擴張其他各方面的事業,要用龐大的費用,每年定量的收入,不能支出的時候。三、因想要整頓政治及財政,所支出的需要很多,每年定量的收入,不能支出的時候。四、國家每年的收入,或者一年缺乏,或年年缺乏,需要補足的時候。五、政府打算獎勵人民的儲蓄並且要保護儲蓄的時候。六因打算獎勵,保護某種事業,特別準許私人或會社獲得補助金時。七、戰爭之時。政府現在借入如此巨額的外債,從本質上說,是將我們這一輩人應該負擔的義務,遺留了一部分給子孫。
中國今日的國債究竟是怎樣一番狀況呢?甲午一戰,儘管喪師失地,可是戰爭的起因,還是為了捍衛本國的權利和名譽。戰而獲勝,那么權利、名譽,我輩和我們的子孫都可以享有;戰而失敗,那么損失由我輩和我們的子孫承擔,所以我們能夠責備政府的,就是戰敗的結果,由此而招來現在的負擔。如果由於戰敗而不得已籌募國債,這是我們及子孫應該義不容辭負擔的義務。但庚子之役則完全不同,這場戰爭並不是為保衛國家而發起的,並非逼不得已,而且又絕無戰爭的實力,絕無戰鬥的準備,國民全都知道這場戰爭不必戰、不可戰、不能戰。但政府卻因為一二個人的私心而做出此下策,貿然耗用全國的力量孤注一擲,以至於庚子賠款遺害三十九年,負債九百八十二兆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
我們生不逢時,遇到如此狠毒腐敗的政府。掏空我們所有的財產來填此無底之壑,已經很過分了,為什麼還要遺害我們尚在襁褓之中的子孫?試看一部二十四史,前代暴虐的君主所征的賦稅無論苛重到何種程度,也不過是讓當世的人受苦,等到新政府成立,讓人民休養生息,那么子孫就可以忘記前輩所受的慘毒了。而當今新政治成立,尚且無期,即使成立了,我們的子孫仍要含辛茹苦代今人受過,三十多年也完不了。請問當局的罪行,有沒有一絲可以為它辯護的地方!
政府借下了巨額的外債,其用途卻不昭告天下,實際上是刮取民脂民膏供統治者大肆揮霍。從中國現狀來看,所借之款用於還債,已經是岌岌可危,況且政府又另作他用:自己未至庚子,頤和園續修工程,每年花費三百多萬兩白銀,皇太后吉地工程,每年花費一百多萬兩。戊戌秋季,皇太后打算到天津閱操,命令榮祿修建行宮,提取昭信股票款六百多萬兩。辛丑迴鑾費,據各報所計,也花費了二千多萬兩。辛丑後動工興修佛照樓,花費五百萬兩。今年皇太后七十大壽慶典,花費一千二百萬兩,另外各省大員進奉一千三百萬兩。僅此小小的幾件事,專為一個人所用,我們所知道的,就已經有九千多萬兩。其他我們所不知道的花銷又更有多少!如此下去,就算有幾倍於現在的外債,也很快就會用盡。現在國民每年繳納四千三百多萬血汗錢來償還國債的本息,而所償還的外債,有四分之一被北京城市一個人專用。人民節衣縮食,拋妻賣子,以此向地方有司獻納,而地方有司則進貢到北京,為慈禧太后一個人用作修花園、慶壽辰、築墳墓的私款。這難道是應該的嗎?
外債的弊端大致有三節:其一在財政上,募借外債,其利息常比內債利息低,國家不知不識,於是有不應借而借的情況,這是弊端之一。以用銀國向用金國募借,當交還本息時,必然蒙受重大損失。譬如預算一百多萬就可以還清的債,屆時如果銀價下跌,就不能不多費數十萬兩,是弊端之二。外債非常沉重,在此情況下不得不加重賦稅,這是弊端之三。其二在經濟上。募借外債,則一時的貨物必然驟增,貨物增多銀價就會貶值,物品就會貴。所有貨物的生產者、交換者、消費者,必然蒙受極大的損失,這是弊端之一。銀價跌落,貨物漲價,那么進口貨物必然增多,出口貨物必然減少,而商業上則常處於負差地位,這是弊端之二。
因為進口貨物增多,而正貨的流出也會增多,所以一時正貨增加之後,緊接著就會是正貨缺乏之時,這是弊端之三。而且所謂募借外債,未必直接輸入正貨,不過是以物品交換,這不啻是獎勵輸入,這是弊端之四。其三在政事上,外債一多,財政就會紊亂,於是債權國的政府和人民,就會有干涉政事的情況,這是弊端之一。縱然未必干涉政事,但財政權不能不為他們所操縱,以此作為抵押,這種作法有損於國家立權的獨立,這是弊端之二。人生何事無遠算,有不少人見事情有利可圖而最終失敗,這些都是政事上的弊端。
試讀我國國債史,沒有一例避開這三種弊端的。我們這種貧窮弱小的國家負擔上富強國家的外債,更無可避免地會產生以上後果。
政府借入外債大肆揮霍,我國國民就算家有金穴,也難支付幾年的索取。歐洲人有句俗話:“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現在我也有一句話正告國民:“不得財政監督權,不納公債額派之本息。”
書末,梁啓超附有小記:“全書既成,得內地最近報紙,則戶部因此次補還鎊虧,又不得不出於借款。初借一千萬兩於比利時,既有成議,鏇以息重折扣大,卒改於滙豐銀行借六百萬兩,利息五厘,以某處鐵路作抵雲。又雲,鄂督張之洞,向瑞記銀行借款二百萬,現已定議,聞尚須借二百萬。又雲,粵督岑春煊與德商滿德氏,借四百萬,利息八厘,分六十年攤還雲。嗚呼,若此,我國民又增千二百萬之負擔矣。嗚呼,吾恐今後此種事之擾我筆端者,且日起而未有已也,又可盡記乎?嗚呼。”從小記中,亦可見出梁啓超擔憂國家前途命運的深沉感情。戊戌變法失敗後,清廷一再下令通緝梁啓超,禁毀其所有著作和報章文字。這篇《中國國債史》,雖然心繫國家民族,但由於其對清政府的指責和痛斥也當然地遭到了禁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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