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

——堅持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生和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把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保險創新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 ——堅持把防範化解風險、加強改善監管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根本保障。

序言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保險業發展歷史上不平凡的五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保險業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在全球保險業總體增長放緩的背景下,保持了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行業面貌發生了歷史性的新變化。

發展理念

突破“就保險論保險”的思維局限,行業觀念發生深刻轉變,“想全局、乾本行,乾好本行、服務全局”,以思想理念的創新推動保險實踐發展,拓寬了行業發展的視野和空間。

市場體系

形成了綜合性、專業性、區域性和集團化發展齊頭並進,原保險、再保險、保險中介和保險資產管理協調發展的現代市場體系,管理扁平化和功能專業化的新型保險機構大量湧現,進一步拓寬了保險服務的覆蓋面,提高了保險的服務功能和經營水平。

保險服務

積極探索推廣多形式、多渠道農業保險,積極開拓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途徑,全力以赴參與南方雨雪冰凍災害、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處置,保險投資的領域和影響不斷擴大,保險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增強。

現代企業制度

保險公司治理改革深入推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不斷加強,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在保險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保險公司的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保險制度

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保險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訂,交強險法定保險制度建立並全面實施,出台了一系列促進保險業規範發展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保險業發展的制度基礎進一步夯實。

保險監管

基本建立了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三支柱監管框架,監管的規範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得到進一步加強,發現、識別、防範和控制保險業系統風險的能力明顯提高,及時、有效地化解和處置了一些公司和領域的潛在風險隱患;監管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成功舉辦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第十三屆年會,發起建立亞洲保險監管合作機制,逐步成為國際保險監管規則制定的重要參與者。
經過共同努力,全行業順利實現“十一五”規劃的主要任務和目標,實現了速度、規模和效益的有機統一,整體實力邁上新台階,行業發展進入新階段。2010年,保險業保費收入達到1.45萬億元,是2005年的2.7倍,總資產突破5萬億元,是2005年的3.2倍。保險業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最快的行業之一,我國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興保險大國。“十一五”時期的五年,是行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整體實力明顯增強的五年,是改革開放深入推進、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的五年,是監管體系日益健全、監管能力逐步提升的五年,是服務功能更加強大、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五年,是市場安全穩健運行、風險得到有效防範的五年。取得的成績來之不易,積累的經驗值得珍惜。
“十二五”時期,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環境繼續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綜合判斷保險業發展面臨的形勢和階段性特徵,既有難得機遇,也存在嚴峻挑戰,保險業將進入一個較快發展與矛盾凸顯並存的新階段。從國際環境看,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技創新孕育新突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成長速度減緩,國際貨幣體系和金融監管面臨改革與重構,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將持續加強,我國作為新興保險大國可以尋求更多發展和參與的機會。從國內環境看,我國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經濟發展活力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將在較長時間內繼續保持平穩快速發展態勢。社會財富和居民財富不斷積累,將為保險業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保險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創新社會風險管理、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人民民眾養老、醫療等方面能夠發揮更大作用。
同時,應當清醒看到,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晚、基礎差,保險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覆蓋面不寬,功能作用發揮不充分;粗放經營狀況尚未根本改變;市場秩序不規範、銷售誤導和理賠難等問題依然突出;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高素質專業人才匱乏等。我們必須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加快解決發展中的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下大氣力推進保險業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實現全面轉型升級、科學發展。

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防範化解風險為保障,深化改革開放,積極推進創新,加強改善監管,更加注重拓寬服務領域,更加注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大力提升保險業綜合競爭能力、服務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努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需求,開創保險業發展的新局面。
“十二五”期間,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科學發展是解決保險市場所有問題的關鍵。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是推動保險業科學發展的必由之路,要堅持在發展中促轉變、在轉變中謀發展,必須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堅持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生和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為基礎,緊密圍繞國家建設新農村、擴大內需、建設創新型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積極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挖掘保險服務潛力,擴大保險覆蓋面。緊密圍繞國家改善民生目標,積極探索服務“三農”、參加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促進公共管理創新的新途徑和新形式。維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把消費者對保險的認可度、滿意度做為衡量服務水平和質量的重要標準。
——堅持把推進結構最佳化升級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推進保險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轉變行業發展方式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關鍵。要突出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積極推進保險業由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的戰略轉型,促進市場的差異化競爭。不斷最佳化保險業發展的市場結構,完善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不斷最佳化保險產品和渠道結構,豐富保險產品,創新行銷渠道,拓寬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不斷最佳化保險業發展的區域結構,統籌城鄉保險市場發展,促進東、中、西部保險市場協調發展。
——堅持把深化改革開放和推進保險創新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強大動力。繼續深化改革,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協調推動力度,加快構建有利於保險業轉變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把創新做為保險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建立和完善保險創新體系,推動保險產品創新、銷售渠道創新、服務創新、管理創新,大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高開放水平和質量,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通過深化改革開放和積極推進創新,不斷增強我國保險業的核心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
——堅持把防範化解風險、加強改善監管作為加快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的根本保障。把風險防範作為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生命線,實現企業內部管控和加強外部監管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內部控制,推進全面風險管理,落實法人機構管控責任,不斷提高保險機構自身風險防範能力。不斷完善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強化依法監管理念,完善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水平,不斷提升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確保保險市場安全穩定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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