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知

原意為“目不能見的”、“未見的”、“隱藏的”、“不在場的”等。 指人類尚未獲知的、也不可能用感官獲知的一切知識。 與“可知的”相對而言。

可知:( الغيب al-Geib)阿拉伯語意譯。伊斯蘭教信仰學術語。音譯為“蓋布”。原意為“目不能見的”、“未見的”、“隱藏的”、“不在場的”等。也意譯為“幽玄”、“奧秘”、“隱微的”等。是阿拉伯語“嘎白(غاب)”的詞根名詞。與阿拉伯語“沙希德 (شاهد)”的詞根名詞“舒胡德(شهود)”和“謝哈代(شهادة) ”(可見的、在場的、明顯的)的意義相反。
指人類尚未獲知的、也不可能用感官獲知的一切知識。與“可知的”相對而言。
伊斯蘭教信仰學規定信仰“不可知”,是信仰的條件之一,穆斯林中對《古蘭經》所記載的“不可知”,要完全堅信,否則視為叛教;對正確的聖訓所記載的“不可知”,誰否認,雖不致叛教,但犯了大罪。同時要求穆斯林信仰,這些所有的知識只有安拉掌握。如靈魂、麥拉伊凱(天使)、精靈、後世、天堂和火獄等等,是人類無法知道真相的知識,只能按照《古蘭經》和聖訓的記載方式信仰。“不可知”作為伊斯蘭信仰學術語曾在《古蘭經》中反覆出現。
“••••••(安拉)是深知不可知的和可知的知識的,他是至睿的、徹知的”(《古蘭經》6:73)
不可知的知識分為兩大類:
1、絕對的不可知:即指人類的感官絕對不能感知,即使利用各種物質的儀器也無法知悉的知識。如安拉的“扎特(本體)”和“隋法特(屬性)”、麥拉伊凱(天使)、精靈、惡魔、末日和清算及獎懲的情形等。
2、相對的不可知:即指一些人可以藉助必要的儀器和工具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可以感知的知識。如某些科學現象,類似超音波和低聲波等。如古往的歷史真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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