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城市管理局

(五)負責全縣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余土調劑清運管理;負責城區洗車場所規劃和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評。 (九)負責縣城環衛、市政、園林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方案的評審;對城市規劃區內環衛、市政、園林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工程管理和建設市場規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3、城市管理股

簡介

近年來,上高縣城管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按照“緊扣中心抓管理,依託管理創效益,深化改革細謀劃,拓展空間求發展”的工作思路,做好“綠化、美化、亮化、淨化”四篇文章,努力創建文明城、衛生城、園林城,各項工作一年一大步,縣城面貌一年一大變。2002—2003年,上高縣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城市創建先進縣;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園林城市;2007年被省建設廳評為城市管理執法先進集體;被市委、市政府評為抗寒救災先進集體;局長黃茂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寒救災先進個人。上高縣城管局連續五年被評為全市城市管理先進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有關政策法規和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綜合行政執法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三)負責對全縣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等方面的執法監察工作,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四)負責全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如戶外廣告、道路占用、街容店面裝修、城市綠化、景點景區、城市公交臨時停靠點、重要公共場所設施、早點夜市等方面的管理,擬定管理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五)負責全縣城市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余土調劑清運管理;負責城區洗車場所規劃和管理;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研究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質量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和考評。(六)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管理和戶外廣告資源經營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戶外廣告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及城市空間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規劃、審查、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設定審批及監督管理。(七)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污水處理、橋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負責破占道管理、審批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管理;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建設工程的項目審核、預決算審查、質量監督和驗收。(八)負責全縣風景園林、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負責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公共綠地及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的管理;指導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審查、監督和驗收;負責風景園林綠化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園林綠化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九)負責縣城環衛、市政、園林等方面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方案的評審;對城市規劃區內環衛、市政、園林等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報建、工程管理和建設市場規劃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十)負責城市燃氣(含煤氣、液化石油氣)、熱能供應及其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和監督;對城市經營和使用燃氣(含煤氣、液化石油氣)及燃具、勢力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行業管理;負責燃氣站點的規劃布點及建站審批;負責燃氣行業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單位。(十一)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及職工教育培訓;負責系統內信息、微機處理工作;負責縣城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十二)負責編制和報批全縣維護項目資金及其它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籌措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各專項經費的使用;審核、審計市政公用建設工程預(決)算。(十三)按幹部許可權管理本系統直屬單位的人員、勞動、財務、職工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等事項,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資金劃撥和系統內統計工作;負責管理本部門依法徵收的費用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縣城市管理局設四個職能股。七個所屬單位。職能股室: 1、人秘股 2、計畫財務股 3、城市管理股 4、公交股下屬單位: 1、農貿市場物業管理中心 2、環衛所 3、園林所 4、市政所 5、城管大隊 6、余土辦 7、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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