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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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歲治狀的制度。這一制度隨著集權制加強而形成,早在戰國時,魏、秦兩國即已實行。秦律的《倉律》中即提到有關縣裡上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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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漢時地方守、相向朝廷申報一歲治狀的制度。這一制度隨著集權制加強而形成,早在戰國時,、秦兩國即已實行。秦律的《倉律》中即提到有關縣裡上計的情況。
兩漢時,郡國守、相於歲終遣吏赴京師上計。漢律中有《上計律》,是處置上計事務的專門律條。西漢時從郡中派到中央去上計的人為丞或長史,東漢時有專職的上計掾、史。上計時地方向中央呈交計書,或稱為計簿,其內容為郡國一歲中的租賦、刑獄、選舉等情況。郡國上計,一般由皇帝或丞相親自接受計書,漢武帝劉徹曾在甘泉宮和其他地方受計。西漢末到東漢,多由大司徒受計。朝廷根據計簿對守、相進行考核,有功者受賞,有過者受罰。各地所上計書,最後集中到丞相府,由計相把這些計簿存檔保管。東漢時計簿歸尚書掌管。
漢代州刺史每年也須向中央上計。各縣於歲末向守、相上計簿,其性質和郡國向京師上計相似。乘計吏齎送計書到京城之便,地方上把向朝廷申報的其他簿籍或貢奉物品也一併帶去,郡國向中央推舉的孝廉之類人才,也可相隨而行,秦漢時稱這種辦法為"計偕"。
地方官上計時常舞弊,武帝時上谷太守郝賢因上計欺謾不實免官。雖然犯者要受重懲,但弄虛作假仍不斷發生。漢宣帝劉詢曾指出當時地方所上的計簿,是虛假不實的具文,他命令御史要加強對計簿的查對和核實。元帝時,貢禹說有的守、相因有過而企圖逃避法律的裁製,上計時便委使善於作弊者起草計書。儘管漢代上計制存在不少弊病,但對於從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仍起到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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