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衛生局

根據《中共上林縣委員會 上林縣人民政府關於上林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上發〔2010〕8號),設立上林縣衛生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按照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改稱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改稱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強化農村衛生服務,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起草衛生、醫療器械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有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開展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我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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