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制度

三項制度,是指政府或企業為了達到某種目標而制定的某三項條例制度。如國務院針對國有企業的三項改革,重慶市制定的聯繫和服務民眾“三項制度”、計畫生育“三項制度:等。

基層組織

三項制度 會議 三項制度 會議

三項制度是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制 度:

1、基層黨組織書記、主任每周一次接待民眾制度;

2、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每年兩次進家入戶走訪民眾制度;

3、民眾意見定期辦理反饋制度。重慶市制定的聯繫和服務民眾“三項制度”

1、基層黨組織書記每周一次接待民眾來訪制度

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每周集中接待民眾不得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半天。要耐心聽取民眾反映的問題,認真做好記錄。對民眾反映的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建立“書記信箱”,建立民眾“說事制度”,公開設定意見箱、電子信箱,開通熱線電話、舉報電話等方式,暢通民眾反映情況、發表意見的渠道。

2、每年兩次進家入戶走訪民眾制度

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要制定進家入戶走訪民眾的分工計畫,班子成員每年到本村、本社區每戶民眾家庭走訪不少於兩次。重點走訪困難戶、上訪戶、致富能手、老黨員、老幹部,重點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情況,民眾的生產生活困難和問題等。對民眾提出的問題,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答覆,及時解決。村、社區每月召開一次民情工作分析會,對在走訪民眾過程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進行專題研究,作出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和黨員結對聯繫、幫扶民眾制度,推行“黨群連心卡”,把聯繫服務工作做細做實。

3、民眾意見定期辦理反饋制度

村、社區黨組織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在做好詳細登記的基礎上,根據職責許可權,確定民眾意見承辦、協辦單位和責任人,限時辦理,並將辦理情況或辦理結果及時反饋反映人。對民眾普遍關心的共性問題和各界關注程度高的辦理情況,進行公開、集中反饋。對一些需要通過階段性工作才能處理的問題,可隨時反饋處理的進展情況。對個別民眾反映意見的辦理情況,進行個別反饋。

工作匯報

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在接到通知後,鄉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立即召開黨、政班子會議,安排部署三項制度社會評價活動相關工作。並成立了由鄉黨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鄉長任組長,分管組織人事副書記任副組長,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組織人事辦公室主任、紀檢審計辦公室主任、部門站所負責人及部分民眾代表為成員的社會評價小組。並明確了專人負責處理各項文書材料。

按照要求,客觀評價

按照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客觀、合理評價。一是召開座談會。於2008年12月13日組織召開由評價活動小組成員、政府大院全體幹部職工、村兩委負責人及14名民眾代表參加的三項制度社會評價活動座談會,對機關作風和形象、為民服務質量和效率、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等6項內容進行評價並交流意見。會上,共提出肯定意見37條,意見建議6條。二是開展問卷調查。以指派專人負責,委託村兩委、站所負責人負責及集市天隨機問卷等方式,共發出問卷調查表240份,收回233份。從梳理情況看,對鄉人民政府實施三項制度以來的各項工作滿意的有213人、基本滿意20人、不滿意0人,總體評價為滿意。

結合實際,認真整改

從活動開展情況來看,雖然三項制度工作得到了廣大服務對象的一致好評,但離上級黨委、政府的要求還有一定不足、離人民民眾的殷切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幹部職工對來訪民眾不冷不熱,接待來訪民眾態度不夠端正、服務不夠到位、意識不夠超前。二是個別單位和個人對來辦事民眾解說辦事程式含糊、辦事程式複雜。三是宣傳面不廣、民眾知曉率底,很多民眾不知道三項制度是什麼,更不知道是做什麼。針對存在的問題,鄉人民政府聽取了三項制度社會評價活動小組專題匯報後,認真分析研究、廣泛徵求意見,提出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強化教育,提升素質。對機關幹部職工進行專題思想教育,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效率、增強辦事能力。二是實行掛牌上崗,方便民眾監督。對全體機關幹部、視窗服務行業施行掛牌上崗制度,對機關辦事人員的身份、職務、姓名等進行公開,便於來訪人員、辦事民眾對機關幹部職工的監督、促進機關幹部職工認真履職履責。三是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宣傳標語、宣傳專欄、廣播電視、村組會議等各種有效載體,進行多形式、全方位宣傳。四是印製服務指南,制定AB角制度。對各部門職責、職能、辦理事項、辦理程式、辦理時限等內容編印成冊,發放到各村各單位,提供辦事人員查詢。同時,制定AB角制度,明確某項業務具體辦理人員及其它代理辦理人員,提高辦事效率,使鄉三項制度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有效推進。

內容意義

基層黨組織三項制度 基層黨組織三項制度

三項制度”的內容是:基層黨組織書記、主任每周一次接待民眾制度;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每年兩次進家入戶走訪民眾制度;民眾意見定期辦理反饋制度。落實“三項制度”具有重大的意義。當前,“三項制度”已經成為密切黨群關係、增進乾群感情的連心橋,成為緩解各種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穩壓器,成為轉變幹部作風、增強宗旨意識的推進器。在全國上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際,重視“三項制度”的落實,意義非凡。“三項制度”要求各級官員要下到基層、了解民情,及時反饋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其典型意義不僅僅是停留在黨建工作的範圍,還有利於改變過去的官僚作風,使幹群關係更加密切。我們要明白,廣大黨員幹部下基層不是一種形式,內在的表明一種態度,老百姓能夠從這樣的活動之中直接感受到來自於各級領導幹部的關懷,充分體現人民民眾在國家之中的主體地位,也讓老百姓切身體會到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和藹可親的,更是時時刻刻把老百姓放在心裏面的。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在觀念上還應該進一步突破,不僅僅是要把老百姓看成“自家人”,還要讓老百姓把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看成“自家人”。既然“為人民服務”在新時代里更多的是一種情感投入和應該有的社會責任,那么我們也要明白人與人之間在情感上面的交流是相互的。因此,各級領導幹部既要重視對自己心態的調整,更要重視老百姓對自己一言一行的評價,要明白老百姓的交口稱讚才是一個官員應該爭取的最高獎勵。簡單地說,老百姓說你行,你就行,你才行。密切聯繫民眾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但是目前,還存在聯繫不經常、走訪不全面、了解民眾思想不深入、民眾意見處理反饋不及時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群關係,影響了黨的形象,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要有以人為本的理念、良好的工作作風,更要有完善的制度作為保障。通過建立健全三項制度,能更好的了解民情、暢通民意、化解民怨、貼近民心,進一步融洽黨群、幹群關係,切實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計畫生育

計畫生育“三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我國在各地現行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畫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扶助的一項基本的計畫生育獎勵制度。2007年起,此項制度列為省政府民生工程項目。

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2)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3)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獎勵扶助對象從60周歲起領取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從其獎勵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獎勵扶助金。2009年起,國家統一獎勵扶助金標準從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720元。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範圍。

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中央、省與市、縣(市、區)按5:3:2比例負擔。2009年起,市、縣(市、區)承擔部分,市級承擔的對61個縣(市)和15個縣改區的配套資金,改由省財政承擔。省提標部分由省財政承擔。

(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為了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扶助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2009年起,此項制度列為省政府民生工程項目。

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2)女方年滿49周歲;(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4)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具體政策由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解釋。

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對象扶助金標準由省財政出資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符合條件的對象,女方年滿49周歲時領取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方可領取扶助金。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對於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非政府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諮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願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由各級財政負擔,安排專項資金並分別納入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預算。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發放的特別扶助金,由中央財政負擔50%,省財政負擔50%。提標經費由省財政全額負擔。

(三)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制度

對依法生育的農村雙女戶,在2009年1月1日以後自覺落實絕育措施的,發放不少於3000元的一次性節育獎勵金。此項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地區發展的10條政策措施之一。

長效節育措施獎勵對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2)夫婦雙方沒有違反我省有關生育數量政策規定生育,現有兩個女孩,並自覺落實絕育措施。

試點範圍:2009年起,在皖北地區的亳州、宿州、阜陽三市以及沿淮的五河、固鎮、懷遠、鳳陽、壽縣、霍邱共23個縣(市、區)開展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自行試點。

試點目標:鼓勵、引導民眾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減少政策外人口出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勢頭,穩定低生育水平。同時,引導試點地區進一步轉變工作思路與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水平,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長效節育措施獎勵所需資金,省財政負擔75%,試點縣(市、區)財政負擔25%。節育獎勵金實行即時確認,即時發放。在節育獎勵對象落實絕育措施之後的45個工作日內,節育獎勵金要通過財政補貼農民“一卡通”渠道直接發放到戶。

組織管理

(一)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

“三項制度”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口計生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明確專門人員和職能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制度實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運行機制

建立和完善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社會監督“四權分離”的運行機制。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資格確認和組織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管理,代理髮放機構負責資金髮放,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密切合作,相互銜接、相互制約,做到政策透明、程式規範、結果公開、一卡發放、到戶到人。

(三)全過程監督

按照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對“三項制度”實施全過程監督。實行獎勵扶助對象公示制度,接受民眾監督。制度落實情況納入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制度實施出現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實施相關政策

各地在制定和實施相關普惠政策時,應在堅持公平原則基礎上,兼顧計畫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原則,促進惠民政策與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銜接與兼容。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加大財政投入,探索多種形式的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為主、社會補充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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