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民政局

(十三)指導全市殯葬事業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牽頭負責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七)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息、法制、督查、宣傳、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各科室的協調工作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財務規劃室
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本建設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民政財務規章制度;指導全市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市本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算及返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機關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決算和統計管理工作;管理民政系統國有資產資金賬務工作;督促民政事業單位完成政府下達的“三金”繳納責任目標。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為市民政局內設科室,主要負責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監察室 民間組織管理科 優撫科 安置科 救災科 社會救助科 區劃地名科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社會事務科 老齡工作科

局屬單位

軍供站 市軍乾所 市救助站 市福利院 市康復醫院 市軍轉站 市募捐辦 市殯葬管理所 市殯儀館 市公墓管理處 市慈善辦 市救災扶貧服務中心 市雙擁辦 市退役士兵培訓服務中心 市老年服務中心

單位地址

三門峽市民政局 地址:三門峽市崤山路中段38號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擬訂全市社團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市內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本市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擬訂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市直單位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國防教育工作;檢查督促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落實情況;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審核上報革命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的評定、調整;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含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審核上報縣級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五)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我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後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七)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濟,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指導對外地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辦法,負責審核申報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等工作;擬訂全市地名管理辦法;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加強及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性措施,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
(十)勘定和管理我市有關省際、市際、縣際行政區域界線;參與省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參與指導縣(市、區)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線勘定建議。
(十一)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指導老年人、孤兒、五保戶、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工作;牽頭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指導全市殯葬事業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牽頭負責喪葬用品市場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基金,監督縣(市、區)福利基金的使用。(十六)負責全市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十七)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八)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局長:上官卿 分管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增盈 分管局辦公室、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救災科,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衛生中心(康復醫院)、慈善總會辦公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明剛 分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優撫科(掛三門峽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退伍軍人穩定工作專項辦公室,復員退伍軍人接待轉運站(局三定方案確定後對口的局直事業單位)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宏軍 分管社會事務科、民間組織管理科,殯儀館、公墓管理處、殯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
黨委委員、調研員:楊保屯 分管社會救助科(含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鄉醫療救助)、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黨委委員、調研員:趙忠軍 分管區劃地名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老齡工作科,老年福利服務中心,行政服務中心民政局視窗工作,協助局長抓好財務科工作 
調研員:寧鎖道 分管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所,協助楊素芳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宋洛平 分工協助上官卿同志抓好黨務、紀檢工作,協助寧鎖道同志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和軍隊離退休
副調研員:賈萬英 分工協助張增盈同志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