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醫院

三級醫院

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醫院等級評定重新啟動後還採用三級九等劃分等級,評審堅持“六重三不”原則,即重服務、重管理、重質量、重安全、重基礎、重保障、不搞運動、不搞形式、不弄虛作假,民營醫院可以與公立醫院平等的參與等級評定。考核的主要項目包括醫療服務與管理、醫療質量與安全、技術水平與效率。

基本信息

簡介

三級醫院是跨地區、省、市以及向全國範圍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醫院,是具有全面醫療、教學、科研能力的醫療預防技術中心。醫院等級評定採用三級九等劃分等級,評審堅持“六重三不”原則,即重服務、重管理、重質量、重安全、重基礎、重保障、不搞運動、不搞形式、不弄虛作假,民營醫院可以與公立醫院平等的參與等級評定。考核的主要項目包括醫療服務與管理、醫療質量與安全、技術水平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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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1、提供專科(包括特殊專科)的醫療服務,解決危重疑難病症,接受二級轉診,對下級醫院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人才;

2、完成培養各種高級醫療專業人才的教學和承擔省以上科研項目的任務;

3、參與和指導一、二級預防工作。

等級劃分

醫院標誌醫院標誌

分級制度

醫療機構評審分三級六等,分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二級乙等、一級甲等、一級乙等。

綜合性醫療機構的三甲、三乙、二甲等級比例原則保持在1:3:6,二乙以下不設比例。

分級依據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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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準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定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

主要內容應是:

1、醫院的規模,包括床位設定、建築、人員配備、科室設定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標;
2、醫院的技術水平,即與醫院級別相應的技術水平,在標準中按科室提出要求與指標;
3、醫療設備;
4、醫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長的素質、從事管理、信息管理、現代管理技術、醫院感染控制、資源利用、經濟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與指標;
5、醫院質量,包括診斷質量、治療質量、護理質量、工作質量、綜合質量等等幾方面的要求與指標。中國現行的醫院分等標準,主要是以各級甲等醫院為標桿制訂的。

分級標準

醫院分級與分等: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醫院:(病床數在100張以內,包括100張)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二級醫院:(病床數在101張--500張之間)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三級醫院:(病床數在501張以上)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

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

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係 ,三級特等和三級甲等是等級醫院中最具權威的醫院。

評審過程

評審機構

醫療評審委員會是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獨立從事醫院評審的專業性組織。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省級、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各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訴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覆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畫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評審程式

醫院評審一般要經過五個階段,即自查申報、資格評審、考核檢查、作出評審結論、審批。另外如果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申請複審。

1、自查申報
各級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某一級某一等的標準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
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作出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的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個月內向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經評審委員會研究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複審,複審只限:次。

5、審批
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

相關法規

2009年6月,國家衛生部下發《關於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並就此徵求意見。《意見》要求,2009年10月開始,所有三級醫院都要開展預約診療服務。根據《意見》要求,公立醫院不得擅自提高預約收費標準,不得與中介合作開展此項收費服務,並要按制度規範專家出診。

2012年9月,衛生部發出通知,收回2011年新增三級醫院的牌照,並要求各地規範醫院評審工作,防止出現醫院爭級上等,搞形式主義。

醫療評審委員會

性質
醫院評審委員會是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獨立從事醫院評審的專業性組織。
級別及工作任務
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省級、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各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訴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覆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畫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評審程式
醫院評審一般要經過五個階段,即自查申報、資格評審、考核檢查、作出評審結論、審批。另外如果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申請複審。
1.自查申報
各級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某一級某一等的標準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
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作出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的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個月內向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經評審委員會研究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複審,複審只限:次。
5.審批
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

相關新聞

中新網8月5日電國家衛生部近日下發《關於在公立醫院施行預約診療服務工作的意見》,並就此徵求意見。《意見》要求,2009年10月開始,所有三級醫院都要開展預約診療服務。根據《意見》要求,公立醫院不得擅自提高預約收費標準,不得與中介合作開展此項收費服務,並要按制度規範專家出診。
推廣實名制不得與中介合作開展收費預約服務
《意見》要求,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向患者收取費用的預約掛號服務。在預約掛號時要推廣採取實名制方式。
醫療機構與社會中介機構合作開展預約掛號服務的,要儘快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清理。
預約掛號的患者安排優先就診
《意見》要求,醫院要制訂服務標準引導患者通過預約掛號就診,逐步提高預約掛號占門診掛號尤其是專家門診號的比例。原則上預約掛號的患者要安排優先就診。
要逐步做到出診醫師預先了解預約患者的有關信息,對需要進行實驗室檢查和設備檢查的提前做出安排。對於需要複診的門診患者,接診醫師要主動提示患者可以通過預約掛號複診。
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意見》要求,公立醫院開展預約診療服務,必須按照物價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掛號費用和相關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增加收費項目。
規範專家出診
《意見》要求,醫務人員要按既定的時間出診,特殊情況下需要變動的,要提前公告,取得患者的理解,並進行妥善安排。要按照醫院工作制度要求,規範醫務人員特別是專家出診、會診、休假等的管理。
《意見》要求,出診安排一經確定在一周時間內原則上不得無故變動。
此外,《意見》還要求二級醫院也要逐步開展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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