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

三事

【釋義】:1、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準人,常伯又稱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稱“任人”,掌管選擇人員以充任官吏。準人又作“準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說三事指司徒、司馬、司空。

釋義

【詞語】:三事

【注音】:sān shì

2、三件事。所指隨文而異。指正德、利用、厚生。也指倡德、和亂、終齊。

3、指三公。

4、量詞,指三件。

出處

1、《書·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王引之 《經義述聞·尚書上》:“三事,三職也。為任人、準夫、牧夫之職,故曰‘作三事’。”

2、《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孔穎達疏:“正身之德,利民之用,厚民之生,此三事惟當諧和之。” 唐 韓愈《請上尊號表》:“由是五穀歲登,百瑞時見,六府三事,惟序惟歌。” 章炳麟《辨詩》:“《九歌》者與六詩同列,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此則山川之頌,江海之賦,皆宜在《九歌》後。”《逸周書·武穆》:“敬惟三事,永有休哉。三事:一倡德,二和亂,三終齊。”

3、《詩·小雅·雨無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孔穎達疏:“三事大夫為三公耳。”《漢書·韋賢傳》:“天子我監,登我三事。” 顏師古註:“三事,三公之位,謂丞相也。” 晉 乾寶《搜神記》卷二十:“令君子孫潔白,位登三事。” 唐 許渾《聞開江宋相公申錫下世》詩:“位極乾坤三事貴,謗興華夏一夫冤。”參見“ 三公 ”。

4、明 葉盛《水東日記·衣和庵主》:“三事衲衣穿處補,一枝藜杖伴身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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