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滅諍

七滅諍是一個佛教辭彙,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

具體解釋

七滅諍

(梵sapta^dhikaran!a-s/amatha^,巴satta^- dhikaran!a-samatha^,藏rtsod-pa shi-bar byed- pah!i chos-bdun)
七種止滅僧尼諍議的方法。又稱七滅諍法、七止諍法。即為裁斷有關僧尼犯戒等之諍議而設的七種方法。諍有四種,即言諍、覓諍、犯諍、事諍。所謂七滅諍,即︰
(1)現前毗尼(sam!mukha-vinaya)︰又稱面前止諍律。對所犯戒律之有無、輕重互有諍議時,則直接對當事者訊問、聽取其陳述,始可斷其罪。有五種別︰人現前,令諍論者現前相對,各陳述諍意而解決之;法現前,採用三藏教法加以判決;毗尼現前,由羯磨作法 [P72-b] 加以詳決;僧現前,使眾僧現前決議;界現前,作結界羯磨,於大眾前裁決。
(2)憶念毗尼(smr!ti-v.)︰又稱憶止諍律。指於有無罪過有諍議時,令當事者憶念反省有無,若無記憶,則免之。但此唯限於平生為善行,與善知識為友者。
(3)不痴毗尼(amu^d!ha-v.)︰又稱不痴止諍律。若比丘得癲狂病而乾犯威儀,則不加怪罪。俟其病癒後,如行為恢復正常,則由僧團舉行白四羯磨,如經羯磨認可,則其人仍可恢復參與僧團中說戒之資格。
(4)自言毗尼(pratijn~a^-ka^raka-v.)︰又稱自發露止諍律。比丘有罪過時,令自白之,然後治其罪。
(5)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s!i^ya-v.)︰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指犯者不吐實,陳述前後矛盾時,舉示其罪狀,盡形壽令持八法,不得度人,或受人依止等。
(6)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u^yasiki^ya-v.) ︰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指互相諍論,不易裁決時,集有德僧眾,依多數以表決是非。
(7)如草覆地毗尼(tr!n!a-prasta^raka-v.)︰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指斗訟者互悟其非,如草伏地,共至心發露,不覆滅,相謝懺悔。
七滅諍為僧尼之通戒,比丘尼戒本中亦有。如道宣《四分律比丘尼鈔》卷三所言(卍續64?115下)︰‘第五篇有一百及七滅諍,合有三百四十八戒。世人妄傳五百戒者,非也。’卷四雲(卍續64?143下)︰‘七滅諍亦僧尼同有。’

立制因緣

關於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略述如下︰
(1)現前毗尼︰因迦留陀夷六群比丘同在河中沐浴,誤著六群比丘之衣離去,而被誣為偷盜,故制此法。
(2)憶念毗尼︰乃因慈地比丘謗知事沓婆犯淫事,為究明其事而制。
(3)不痴毗尼︰因難提比丘得癲狂病,多犯眾 [P73-a] 罪而制。
(4)自言毗尼︰系目連以天眼見佛說戒會中有比丘犯戒,即以手將之牽出,故佛制此毗尼。
(5)覓罪相毗尼︰因象力比丘與外道論議時前後相違,於僧中亦然,且狡言自己所犯輕罪,故佛制此毗尼。
(6)多人語毗尼︰為破僧斗諍而制。
(7)如草覆地毗尼︰諸比丘共諍,經年多犯諸罪而是非難判,故制此息諍。
至於七滅諍與四諍之關係,《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雲(大正40?258b)︰
‘四諍是病,七滅是藥。(中略)(一)詳法是非,定理邪正,彼此諍言,遂成乖異,故名言諍。以現前、多人語二滅滅。(二)內有三根,伺覓前罪,舉來詣僧,遂生其諍,故名覓諍。以現前、憶念、不痴、罪處四滅滅。(三)具緣造境,違教作事,名之為犯,因評此犯而致紛紜,名為犯諍。以現前、自言、草覆三滅滅。(四)評他已起羯磨,彼此不和,遂生其諍,故名事諍。以一切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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