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零售在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及其規制問題研究》

《跨國零售在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及其規制問題研究》

2007年,我有幸獲得申報2008北京市屬高等學校人才強教計畫資助項目的機會。本書是該課題“跨國零售在華壟斷勢力及其規制問題研究”的成果之一。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從申報課題之日起我們就開始了課題研究的前期準備工作:檢索、閱讀了大量的有關文獻,了解前人對相關問題的研究情況,提升課題組成員對所研究問題的認知;跟國內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溝通,聽取他們對課題研究的建議;徵集志趣相投、有研究經驗與能力的人員,並不斷商討課題研究的思路、內容與方法。

作者簡介

趙亞平(1960- ),女,山西平遙縣人;200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獲經濟學博士。現為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教授。曾在((財貿經濟》、《管理世界》、《經濟日報》、《巨觀經濟管理))、(《巨觀經濟研究》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近60篇;出版著作60餘萬字;先後主持多項省部級課題。
目錄
第1章緒論
1.1課題研究背景
1.2基本概念界定
1.3相關研究回顧
1.4研究目的、思路、方法及主要內容
參考文獻
第2章跨國零售在華發展歷程
2.1市場開放與跨國零售進入
2.2跨國零售在華發展階段及其特徵
2.3跨國零售在華競爭業績
2.4跨國零售在華競爭優勢
2.5小結
參考文獻
第3章跨國零售在華相對市場優勢地位
3.1相對市場優勢地位及其濫用

精彩書摘

第1章 緒論
1.2 基本概念界定
1.2.1 壟斷與壟斷勢力
經濟學主要是從壟斷的形式和狀態的角度來界定和討論壟斷,如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是指壟斷資本家採用各種壟斷形式控制其他資本和市場,以獲取高額壟斷利潤。
法律意義上的壟斷,是從限制競爭角度來界定的,主要指壟斷行為,如日本《禁止壟斷法》第二條第5款規定:“本法所稱私人壟斷,是指事業者無論是單獨地還是與其他事業者相結合、或合謀等其他任何方式,排除或者支配其他事業者的事業活動,從而違反公共利益,實質性地限制一定交易領域內競爭的行為。”我國《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三類: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此外,該法第八條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同時,各國法律對部分特殊行業都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反壟斷豁免,我國《反壟斷法》第七條就規定了“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