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是1992年裡約環發大會《21世紀議程》框架下的三大重要國際環境公約之一。主要宗旨是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緩解乾旱影響,以期協助受影響的國家和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

基本信息

《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是1992年里約環發大會《21世紀議程》框架下的三大重要國際環境公約之一。該公約於1994年6月17日在法國巴黎外交大會通過,並於1996年12月26日生效。截至2005年4月26日,已有191個國家批准或加入公約。常設秘書處設在德國波恩。網址:http://www.unccd.int。

宗旨

在發生嚴重乾旱和/或荒漠化的國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緩解乾旱影響,以期協助受影響的國家和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

主要負責人

執行秘書迪亞羅(H.E.HailiaArbaDiallo),原布吉納法索外長,曾任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官員、駐華大使、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團長,1992年裡約大會後負責荒漠化公約過渡秘書處。

組織機構

(1)公約締約方大會:公約的最高決策機構。
(2)科學技術委員會:為締約方大會提供科學技術方面的建議和信息。
(3)履約審查委員會:2001年公約第五次締約方大會決定設立,負責審查、督促締約國履行公約。
(4)公約常設秘書處,作為締約方大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安排會議、準備會議檔案、協調公約內外機構的關係。

主要活動

從1997年至2001年,每年舉行一屆公約締約方大會。從2002年以後,每兩年舉行一屆締約方大會。公約履約審查委員會每年舉行一屆會議。
2003年8月25日至9月5日,《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6次締約方會議在古巴首都哈瓦那舉行。其中9月1—2日為“高級別會議”(SpecialHighLev-e1Segment),由與會的各國部長級高官對公約的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闡述立場。公約兩附屬機構——“履約審查委員會”和“科技委員會”會議也在大會期間舉行。
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包括;審議履約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CRICl)的報告和科技委員會的建議;審議2004—2005兩年期預算;討論“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與公約有關的成果等。
由國家林業局副局長祝列克任團長的中國代表團出席了本次會議。祝列克團長在高級別會議上介紹了中國在防治荒漠化方面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並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中國肯定履約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敦促已開發國家真誠履行其義務;並要求協調好公約現有資金機制——“全球機制”和全球環境基金的工作。在預算問題上,中國主張締約方會議儘快就經費等問題做出決定,以加強區域協調辦事處(RCU)的作用。中國支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與公約有關的成果。
履約審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5年五月2日至11日在德國波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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