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美洲國家間互助條約》

是美洲國家簽訂的地區性軍事同盟條約。又稱《泛美聯防公約》、《里約熱內盧條約》或《西半球聯防公約》。由美洲國家組織(亦稱泛美聯盟)成員國多米尼加、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秘魯、薩爾瓦多、巴拿馬、巴拉圭、委內瑞拉、智利、宏都拉斯、古巴、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墨西哥、海地、烏拉圭、美國、阿根廷和巴西於1947年9月2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簽訂,翌年12月3日生效,無限期有效。至1991年1月,共有35個美洲國家加入該條約。

亦稱《泛美聯防公約》或《里約熱內盧條約》。多米尼加、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秘魯、薩爾瓦多、巴拿馬、巴拉圭、委內瑞拉、智利、宏都拉斯、古巴、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墨西哥、海地、烏拉圭、美國、阿根廷和巴西等19國,於1947年9月2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簽訂。1948年12月3日生效,條約未規定有效期限。後來加入條約的國家有尼加拉瓜、厄瓜多、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巴哈馬聯邦。古巴於1962年1月被開除。
條約主要內容是:“任何一國對美洲一國的武裝攻擊應視為對全體美洲國家的武裝攻擊,各締約國承諾行使其單獨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利以援助對付攻擊”;任何一個美洲國家的領土完整、主權或政治獨立遭受“非武裝攻擊的侵略的影響”或其他“威脅”時,締約國應立即商定“共同防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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