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集體領導體制》

《中國集體領導體制》

《中國集體領導體制》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胡鞍鋼所著的政治類圖書。是國內外首部解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機制的著作。

基本信息

簡介

本書是國內外首部解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機制的著作。全書追溯中國“集體領導制”變遷之“路”,探究“集體領導制”運作之“道”,剖析“集體領導制”治理之“術”,揭示“集體領導制”的歷史發展邏輯、制度創新內涵和國際競爭優勢,旨在為中國共產黨人更好地全面建設中國和科學發展中國,提供政治自覺,增強政治自信。
中國集體領導制是指由多人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及其集體領導機制,體現為五大機制:集體交接班機制;集體分工協作機制;集體學習機制;集體調研機制;集體決策機制。它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執政黨治理結構、國家治理結構、軍隊治理結構和社會治理結構,這一制度發源於毛澤東,重建於鄧小平,成形於江澤民,完善於胡錦濤,並不斷自我調整、自我修復、自我完善。

作者簡介

胡鞍鋼
清華大學國情研究院院長、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共十八大代表,國情研究(當代中國研究)的開拓者與領軍人物,主持編寫的《國情報告》對國家高層決策產生持續性重要影響,被國外學者譽為“當代中國最全面也是最具務實主義精神的經濟學家”。近年來關於國情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中國政治經濟史論(1949—1976)》、《中國:走向2015》等。

第一章導論:中國政治制度成功的關鍵

2007年秋天,我首次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領導集體作出評價:他們創造性地提出科學發展觀,首次確立了和諧哲學的執政理念,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為全黨、全軍、全國人民所公認、所擁護、所支持,也為世界所矚目、所驚嘆、所讚賞。由此還提出一系列關鍵性問題:黨中央,主要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如何政治運作的?如何建立一個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它是如何作出決策,又是根據什麼作出決策的?有哪些機制保證了重大決策的正確性?我非常認同和讚賞鄧小平的論斷:中國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共產黨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只要這個環節不發生問題,中國就穩如泰山。2008年春天,我就將政治因素界定為中國最重要也是最難得的成功經驗。正是中國共產黨在政治上的成熟保證了中國的“天下大治”,即保持了社會穩定,從而為巨觀經濟的穩步增長提供了最重要的外部環境。世界上許多開發中國家遇到的最大挑戰和最大悖論就是缺乏科學、高效的決策機制,所以社會穩定和經濟成長便無從談起。
2011年1月17日胡錦濤主席在訪美前夕接受美國媒體的書面採訪時,針對長期以來西方的普遍質疑,十分自信和明確地指出:“中國經濟長期快速發展和社會保持和諧穩定的事實也證明,中國政治體制是符合國情的,總體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參加採訪的美國媒體為《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這一公開宣示,說明了中國政治體制的適應性、適宜性,也說明了它的合理性和正當性。
2011年7月1日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保障,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胡錦濤同志對中國基本政治制度作了很典型的概括,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眾自治制度等構成的基本政治制度。這大大提高了中國共產黨人、中國人民對“中國制度”的自信心、自覺性,這也是中國不斷成功、持續成功的關鍵所在。

衡量中國制度優劣的“鄧小平標準”

什麼樣的政治體制模式是好的政治體制模式?世界上沒有最好的政治體制模式,也不可能有唯一的模式,政治體制具有多樣化的類型。我們應該如何判定一種制度模式是不是好的制度模式?這不能靠主觀臆想,更不能盲目全盤按照西方傳統價值觀來審視,而是需要基於特定背景去分析,用量化數據來說話,用客觀事實來證明。
鄧小平指出: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並且造就比這些國家更多更優秀的人才。達到上述三個要求,時間有的可以短些,有的要長些,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大國,我們能夠也必須達到。所以,黨和國家的各種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必須用是否有利於實現這三條來檢驗。
我將這三條標準稱之為“鄧小平標準”,也就是“中國標準”。衡量中國制度的好壞優劣,既不是根據所謂的“蘇聯標準”,也不是根據所謂的“美國標準”,而是“中國標準”,是要用“鄧小平標準”來檢驗、來比較,特別是與美國比較。這首先是因為中國已經具備了追趕乃至超過美國的必要條件,即人口和資源條件:一是中國總人口是美國的四到五倍,二是中國的國土面積和美國相當,不僅地域遼闊,而且資源豐富。但如果僅僅具備必要條件而沒有充分條件,中國就不可能趕上美國,而且中國與美國的相對差距還會越來越大。
只有具備了充分條件,中國才能夠實現趕超美國的目標。在近代,中國成為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落伍者,與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即美國形成了巨大的歷史差距,後來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才成為成功地加速追趕美國的追趕者,不久還將成為超越者。中國之所以取得真正的成功並有能力趕超美國,是因為中國具有真正的制度優勢,即所謂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這才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充分條件。
追趕和超過美國始終是中國領導人的“大戰略”。1956年,毛澤東率先提出“趕超美國”的“強國夢”。受毛澤東的影響,我於2000年也曾提出中國在21世紀將以更快的速度追趕美國。2000年我在國情報告上撰文指出,在新的世紀即將來臨之際,中國未來發展的目標是什麼呢?就是要繼續追趕已開發國家,進一步縮小與已開發國家在現代化指標方面的發展差距。如果直截了當地說,就是以更快的速度追趕美國,一個世界上人口最多的開發中國家追趕世界上最發達也是最強大的國家,這將構成21世紀中國影響人類發展進程的、令人關注的重大事件。
這裡,我們可以在“鄧小平標準”提出30多年之後,用數據說話,讓事實證明,用實踐檢驗。

提出

從全球範圍來看,世界各國歷史背景不同,文化土壤不同,基本國情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因而也採取了各不相同的政體,其中現代西方民主國家主要採用了總統共和制(典型如美國)、議會共和制(典型如德國)、半總統半議會共和制(典型如法國)等形式。尤其是美國的總統制,自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長期被一些人視為民主的“經典模式”和學習、模仿的最佳對象,但他們卻忽略了自1949年以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在政治制度尤其是在黨和國家領導機制方面所作出的獨特而重大的創新。
正如前文所指出的,制度的好壞要靠實踐成效來評價、來檢驗。從總體上看,改革開放三十餘年來,中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作為中國國情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表現十分成功。那么,中國政治制度的實際運作機制又是什麼呢?鄧小平同志已經對此作了十分明確的回答。
1989年6月16日鄧小平同志在同江澤民等談話時提出,只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有一個好的(政治局——引者注)常委會,只要它是團結的,努力工作的,能夠成為榜樣的,就是在艱苦創業反對腐敗方面成為榜樣的,什麼亂子出來都擋得住。
1990年12月24日鄧小平同志又在同江澤民、李鵬談話時指出,中國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共產黨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只要這個環節不發生問題,中國就穩如泰山。可見,一個好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是中國穩定、發展乃至崛起的關鍵性因素。
基於長期的深入研究,我在2011年1月《從政治制度看中國為什麼總會成功?》的國情報告中對中國政治制度作出了一個基本判斷,即:儘管中國的政治制度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之處,但是由於過去三十多年間所進行的中國式的政治制度重建與改革,當前的中國政治制度較好地適合於中國的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也較好地適應于越來越開放的國內外環境,還能夠有力回應來自內外部的各種挑戰,並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充分顯示出了巨大的發展優勢和獨有的競爭優勢。因此從總體上看,這是一套非常成功的、有中國特色的、必須堅持並不斷發展的政治制度。
我認為:“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根本在於實行一套經得起人民檢驗、經得起實踐檢驗、經得起歷史檢驗、科學高效的領導機制。中國的關鍵在於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關鍵在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關鍵在於常委會的領導機制。
從機制內容和特點來看,常委會的領導機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分工合作與協調合力相結合的集體領導機制。我在與外國人交流時,將這一集體領導機制稱為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
在2002年黨的十六大召開前夕和2007年黨的十七大召開前後,我先後撰寫了四篇國情報告,探討黨的十六大與中國走向,黨的領導人新老交替如何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及其機制設計。2011年初,我又撰寫了第五篇相關主題的國情報告,探討了中國政治制度的優勢和中國改革開放取得偉大成就,以及成功應對金融危機的秘訣。2012年3月,在前五篇國情報告的基礎上,我撰寫了第六篇研究中國政治制度的專題國情報告。
我希望通過本書,結合近年來的深入研究和不斷思考,對前六篇國情報告的內容作深化、細化和條理化加工,呈現中共中央集體領導機制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原創性,從而反映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合理性、正當性和進步性,進而為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領導集體提供更加強有力的政治自信、政治自覺。

特徵

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最重要的特徵是什麼呢?就是“集體”二字。就權力組織而言,是由“領導集體”掌握國家權力;就權力機制而言,是對黨和國家事務進行“集體領導”。因此,中共中央“領導集體”的“集體領導”機制是中國特色的核心特徵。
那么,為什麼中國共產黨需要實行集體領導制度?為什麼領導人更需要集體領導?對此,毛澤東、鄧小平都有過重要的論述。集體智慧比一個人的智慧強,集體領導比一個人領導強。他們形象地稱之為“荷花雖好,也要綠葉扶持”,“紅花要有綠葉扶”。
1957年,毛澤東在莫斯科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的發言中說:“任何一個人都要人支持。一個好漢也要三個幫,一個籬笆也要三個樁。這是中國的成語。中國還有一句成語,荷花雖好,也要綠葉扶持。你赫魯雪夫同志這朵荷花雖好,也要綠葉扶持。我毛澤東這朵荷花不好,更要綠葉扶持。我們中國還有一句成語,三個臭皮匠,合成一個諸葛亮。”“單獨的一個諸葛亮總是不完全的,總是有缺陷的。”“我看要是自稱全智全能,像上帝一樣,那種思想是不妥當的。”
這就告訴我們,任何一個領導人或領導者都不是“全智全能”,“總是不完全的,總是有缺陷的”。固執己見,一意孤行,沒有不碰壁的,沒有不失敗的。即使是毛澤東,當他脫離領導集體,砍掉綠葉,一花獨放,違背集體民主決策原則,一言九鼎,駟馬難追時,他也不可避免地失敗。這也告訴我們,在領導集體中,班長與一班人之間的關係是“荷花”與“綠葉”的關係,誰也離不開誰,特別是“荷花”離不開“綠葉”,他們是“共生”、“共(成)長”、“共贏”的互利關係。
1992年1月19日,鄧小平視察南方抵達深圳,當天晚餐時鄧楠說:“對深圳人民來說,你(指鄧小平)是一朵大牡丹花,大家愛你!”鄧小平說:“我可不能一花獨放。紅花要有綠葉扶,沒有綠葉花不好看。再說,綠葉還要接受陽光照射,通過光合作用給鮮花提供營養。”他又若有所思地講:“做人不能處處突出個人。智慧來自集體。好的領導能把民眾的智慧匯集起來,充分運用。”
這就告訴我們,領導人個人不能處處突出自己,更不能“一花獨放”,的確需要擺正自己與集體的關係。如果沒有集體就不會有個人,要依靠集體、依靠機構,這樣才能集中人民的智慧、民眾的智慧、機構的智慧和集體的智慧。
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產生、形成、發展和完善的演進歷程,是一個典型的制度創新、制度學習、制度變遷的“試錯”過程:先是在長達28年的新民主主義革命中打下基礎,後是在新中國六十多年的建設實踐,尤其是近三十餘年的改革開放實踐中不斷鞏固和完善。

分析框架

集體智慧為什麼要比個人智慧豐富得多、聰明得多?集體決策為什麼要比個人決策正確得多、失敗得少?“集體領導制”為什麼要比“個人總統制”優越得多?它的理論分析框架基礎是什麼?
如何決策所遇到的基本問題就是:從哪裡獲得關於決策的信息?誰來決策?以什麼方式或機制來決策?
這裡,我們從信息結構和決策結構兩個視角來說明“集體領導制”。
一是領導集體信息和知識結構。他們每個人及相互之間總是存在著信息和知識的不對稱性,這是“信息失效”的根源。領導集體成員中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獲得全面的決策信息,也不可能保證獲得的信息都是真實的,更不可能保證根據所得信息作出的判斷都是正確的。這就需要他們頻繁地交流信息,充分地溝通信息,共同分享信息,才能大大地降低信息和知識的不對稱性、不確定性、不完全性。成員們之間信息互補、知識互補,就能做到真正的“集思廣益”。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顧名思義,各位常委都是委員,常開會。通過定期不定期開常委會,才能達到上述目的,這是最好的信息渠道和制度安排,也為集體決策創造了良好的信息條件。事實也表明,各自信息越是充分分享,政治決策就越是能夠形成共識。反之,就越有可能面臨“信息失效”,成為“決策失效”的信息根源。
二是領導集體決策結構。他們每個人代表了不同的機構,存在著權力的不對稱性,也面臨由此引起的“決策失效”問題。但是他們作為領導集體成員是平等的,決策的過程就是集體決策,即民主討論,一人一票,多數決定。這是基於書記是“班長”,書記(班長)與委員(一班人)之間的關係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原則。這是保證黨中央決策正確的根本原因,也是及時糾正決策失誤的根本原因。事實也表明,領導集體成員在決策時越是平等,越是民主,決策就越容易成功;反之,就越有可能出現決策分歧、決策失效、決策失敗。
總之,集體領導制在實現充分信息共享的信息結構與充分民主決策的決策結構相互作用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因而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這一制度會優越於個人總統制。

運行機制

什麼樣的“集體領導制”才能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和權力不對稱性,形成良性循環的信息結構和權力結構呢?世界上並沒有什麼唯一的答案,完全取決於不同的國家和歷史階段。我們只能根據中國的具體實踐進行仔細觀察、內部觀察,發現並總結它內在的運行機制。
我將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的運行機制概括為五大機制:集體分工協作機制、集體交接班機制、集體學習機制、集體調研機制和集體決策機制。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從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出發,既分別代表不同機構、分管不同工作,同時又協調合力進行重大決策的運行機制。比如,第十六屆和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分別代表了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各自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黨的總書記同時擔任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同時分管黨的組織、宣傳與文化、紀檢監察(作為中紀委書記)和政法(作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四大工作,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編制“十二五”規劃、處置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問題時又會共享決策信息、交換政策構想、協調決策意見,最終形成較低水平信息不對稱性下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得到高度保障的、對外高度統一的中共中央重大決策。
集體交接班機制,是指將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力從一屆領導集體手中平穩交接到下一屆領導集體手中的制度安排。這一安排拋棄了毛澤東時期個人指定接班人、將最高權力從個人移交給個人的封建式做法,以權力風險的分散化和權力交接的制度化為核心,要求黨的幹部一般應走完擔任省區市委書記以獲得鍛鍊提高、為在任領導集體成員擔任助手以進一步培養考察兩個台階,才能夠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成員。這一機制是確保黨和國家領導集體權力穩定交接、確保“集體領導制”順利繼承和延續的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障,其主要標誌是中央領導人新老換屆交替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式化。
集體學習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定期(基本每月一次)邀請國家智庫成員(主要來自專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家機關下設的研究機構及專業委員會),圍繞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重大問題,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體成員作專題授課的工作機制。在這一機制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通過集體學習,與決策諮詢和政策評估部門展開積極互動,匯總多元背景信息,群策群智完成信息分享與綜合判斷,促進政治共識的達成,孕育中央領導集體的決策創新。
集體調研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體成員為了解實際情況而親身深入全國各地基層,進行實地查看或邀請了解實際情況的人進行座談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極大地加強了中央領導人從實踐向認識轉變的聯繫環節,它促進了中央領導集體的“田野工作”,確保中央領導集體密切聯繫實際、聯繫民眾,也有效降低了中央領導集體相對於基層在掌握實際情況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性,降低了中央重大決策出現失誤的風險。
集體決策機制,是指黨中央領導集體在重大問題上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原則,完善重大決策規則程式,堅持嚴格按照決策規則和程式進行決策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有效降低了領導集體成員之間關於決策信息的不對稱性、不確定性程度,增加了決策信息的透明度,促進了充分分享信息、及時交流信息、坦誠交換信息,強化了按照民主程式、根據多數意見形成政治決策的規則,發展和健全了中央領導集體決策的民主集中制,有力推動了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
這五個機制構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它們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也相互影響。最核心的機制是集體決策機制。實踐反覆證明:既有著內部的分工合作和協商決策、又有著對外的團結一致和高度統一,既能夠確保權力平穩交接、又同國家建設實踐和智庫諮詢力量有著廣泛聯繫的中共中央集體領導機制,相比以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制”(準確地說是“總統個人負責制”)而言,具有極強的獨創性和明顯的優越性。
在接下來的各章里,我先在第二章中介紹中國“集體領導制”的歷史演變,在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別介紹集體分工協作機制、集體交接班機制、集體學習機制、集體調研機制和集體決策機制,在第八章,對本書作一總結,談談“集體領導制”的政治優勢,特別是國際競爭優勢。本書以大量的事實,包括歷史事實,充分地證明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獨有的偉大創新。

第二章中國“集體領導制”的歷史演變

黨的集體領導體制的演變(1927—1948)

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其前身是在十分殘酷的戰爭年代創建並逐漸演變形成的中國共產黨集體領導機制,隨後又在治理世界上人口最多國家的實踐中成為執政黨和現代國家治理的決策機制和協調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在經歷了長達六十餘年,從高效協調到失效失敗,再到重建恢復、加強完善的長期“試錯”過程之後,成為最適宜中國國情、最適應國際競爭的政治領導體制與政治決策機制。
這一制度和機制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組織變遷相伴隨的。在1949年以前,即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階段,黨的集體領導機制從雛形不斷走向基本成型。這一時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對散布在全國各地的黨組織實施統一的政治領導以及軍事領導。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之後,中國共產黨受到最嚴重的致命性的破壞,中國共產黨重新建立了中央領導機構。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昌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黨章對新成立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總書記的職責作出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中央正式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織中央常務委員會處理黨的日常事務。”政治局是決策機關,常委處理日常工作。7月12日,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中共中央進行改組,由張國燾、李維漢、周恩來、李立三、張太雷五人組成中央臨時常務委員會。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開,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由其本身委員選出政治局,以指導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前後期間內黨的政治工作,並選舉常務委員會以進行日常工作。”大會閉幕後,在六屆一中全會上選舉蘇兆征、項英、周恩來、向忠發、瞿秋白、蔡和森和張國燾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選舉蘇兆征、向忠發、項英、周恩來和蔡和森五人為政治局常委。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首屆正式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1934年1月中共六屆五中全會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改稱中共中央書記處,在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
1935年1月在遵義舉行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被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後中央常委分工,毛澤東為周恩來在軍事指揮上的幫助者,確立了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和紅軍中的領導地位自此,毛澤東正式進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集體。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延安召開,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的職責,決定在兩次中央全會之間,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全黨的工作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政治局推選毛澤東為主席;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書記處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三人組成,毛澤東為主席。
1945年4月至6月召開的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前後兩屆全體會議期間,是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6月19日中共七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書記處書記有五人: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主席。參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437頁,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增補陳雲、彭真為書記處候補書記。這是一個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夠團結全黨的堅強的領導集體。
194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重要制度。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委會議制度,一切重要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後分別執行。委員會又須分別為常委會和全體會兩種,不可混在一起。此外,還須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1956年9月鄧小平指出,在中國共產黨內,從長時期以來,由黨的集體而不由個人決定重大的問題,已經形成一個(政治)傳統。中央在1948年9月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對於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這一階段,經過民族戰爭的考驗、國內戰爭的洗禮和黨內鬥爭的不斷淘汰,從1943年之後,黨的中央領導集體基本穩定,形成了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的機制,至1948年成為正式的制度,在推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走向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過程中不斷鞏固完善,為建國初期黨的集體領導機制的順利運行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執政黨集體領導體制建立期(1949—1957)

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現代化,也建立了一系列社會主義民主制度,這就是鄧小平所言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即“民主生活、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制、個人分工負責制等等”。首先它們是民主制度,有民主生活,可以發表各種意見和建議;其次它們又是在廣泛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制,集中正確的意見,“做到統一認識,統一政策,統一計畫,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叫做集中統一”;第三它們是集體領導,不是個人獨斷,在組織內部實現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後是個人分工制,根據不同的分工,各個委員負責不同方面的事務。這就是將高度民主與高度集中統一起來,將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統一起來,成為世界上十分獨特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
黨的集體領導機制在這一階段也逐漸演化為國家的“集體領導制”。新中國成立以來,“集體領導制”經過了先高效運作、後嚴重破壞、再恢復重建、最終鞏固完善四個時期的曲折跌宕,成就了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業績,並推動中國政治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光明前景。
建國後“集體領導制”的高效運作期是從建國初期到“一化、三改”(1949年至1957年)。我曾將這一階段稱為新中國經濟發展的第一個“黃金時期”。這一階段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極為雄辯地證明了:中國穩定的關鍵是政治穩定;政治穩定的關鍵是領導集團的穩定,而領導集團穩定的關鍵是領導體制制度化、民主化、規範化和程式化。根據黨的七大所作的制度設計,在這一時期,黨的領導集體是中共中央書記處,由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1950年10月去世)和陳雲擔任書記處書記。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時,毛澤東同時擔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即“黨、政、軍”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直到1954年,他還同時兼任全國政協主席;朱德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司令,後(1949年11月)兼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劉少奇擔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周恩來擔任政務院總理、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陳雲擔任政務院副總理。五位中央書記處書記代表六大機構: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央軍委、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毛澤東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德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繼續兼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周恩來擔任國務院總理,同時兼任全國政協主席;陳雲擔任國務院副總理。五位中央書記處書記代表六大機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這已經顯示了“集體領導制”的雛形。
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它的政治創意源於毛澤東,它的制度創新也源於毛澤東。這既是中國共產黨實踐創新的結果,也是毛澤東治黨治國理念創新的結果。
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再次明確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原則,任何重大問題都由集體決定,同時使個人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重新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成為領導集體核心,規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領導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
當時,毛澤東在考慮中央領導機構設定方案時,創意性地提出增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並提議由黨中央主席、副主席和中央書記處總書記一起組成該委員會,作為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毛澤東認為,一個主席、一個副主席(指劉少奇同志),“感到孤單”,需要設幾道“防風林”。他稱,“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樣就比較好辦。如果只是個別受損害,或者因病,或者因故,要提前見馬克思,那末總還有人頂著,我們這個國家也不會受影響,不像蘇聯那樣,史達林一死,就不得下地了。我們就是要預備那一手。同時,多幾個人,工作上也有好處。他特別說道,這一安排,中心的目的就是為了國家的安全,多幾個人,大家都負一點責任。他建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準備就由主席、副主席和總書記組成。毛澤東還專門介紹了鄧小平和陳雲,稱他們為“少壯派”。當時鄧小平和陳雲分別為52歲和51歲。這樣安排就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兩個梯隊,鄧小平和陳雲是屬於毛澤東特意安排的“少壯派”梯隊。
毛澤東這一構想是深謀遠慮的,也是高瞻遠矚的。中國作為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又是社會主義國家,倘若遭遇不測風雲,把國家前途和命運系在一兩個人身上是極其危險的。正是由於史達林去世,接班人變遷,赫魯雪夫否定史達林,引發了整個社會主義陣營的大動盪,成為“多事之秋”。毛澤東為了避免將中國的前途和命運系在一兩個人身上,也包括他本人,創意性地設計了這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集體領導核心的政治制度。
1956年9月28日,中共八屆一中全會選舉了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陳雲、鄧小平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構成了新中國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核心。誠如鄧小平所指出的,“我們黨的歷史上,真正形成成熟的領導,是從毛劉周朱這一代開始。”
1958年5月,中共八屆五中全會補選林彪為中央政治局常委,1959年開始協助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日常工作。1959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中共中央軍委由毛澤東任主席,林彪、賀龍、聶榮臻為副主席,林彪主持軍委日常工作。
1959年4月,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劉少奇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朱德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周恩來擔任國務院總理(1954年12月當選全國政協主席);陳雲、林彪、鄧小平等擔任國務院副總理。
這是最早的“集體領導制”,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五大機構: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充分發揮了集體領導、個人分工、內部協調、形成合力的領導核心作用。對此,毛澤東本人也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健全了中央集體領導體制,從制度設計上反對個人崇拜、加強黨的集體領導、限制最高領導人權力並強化黨代會的監督決策職能。這也是新中國第一個黃金髮展時期的根本政治原因。這是“最有威信、最有影響、最有經驗”、穩定的成熟的中央領導集體。

集體領導制嚴重破壞期(1958—1976)

建國後“集體領導制”的嚴重破壞期包括“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時期(1958年至1976年)。在這一時期,儘管1956年召開的黨的八大作出了“我黨歷史上最好的制度安排”,不過,從1959年之後毛澤東不再擔任國家主席,改變了實行黨中央主席、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毛澤東提出分為“一線”和“二線”的構想,其中他本人退居“二線”,客觀上形成了二元權力結構,這就造成了他個人與“一線”領導集體的信息不對稱性。同時隨著他的執政時間延長和個人威望不斷提高,個人專斷也愈加嚴重,逐漸由黨的領導集體中的一員變成了“大家長”,由一個領導班子的“班長”變成了“一把手”,由民主作風變成了“獨斷專行”,由集體領導變成了個人“最高指示”,使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在一定程度上退化為傳達和執行毛澤東個人指示的“辦事機構”,常委人選更迭頻繁且多非制度化,黨的集體領導職能遭到嚴重削弱,甚至近乎名存實亡。
這一時期,黨中央的權力結構分為三層機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其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領導和決策的核心。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毛澤東始終是決策核心的核心,擁有最後決定權,在實際上也形成了特有的以毛澤東為核心的、毛澤東凌駕於中央政治局和常委會之上的決策體制,呈現出明顯的“二元權力”結構特點。這一時期的“二元權力”(又稱“二線制”)結構先後變動了若干次,這裡簡要介紹和說明。
1958年1月至1966年8月:“毛—劉、周、鄧—中央政治局”體制。從1958年南寧會議之後,毛澤東就經常不參加中央政治局會議,往往是他在會前提出一些問題讓其他成員討論,會後向他(個人)匯報,他同意了才算數。從1965年毛澤東到外地之後,基本上就不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會議,由他遙控,由一線主持者向他匯報,對他個人負責。即便是他要參加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也是其他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外地去見他。後來毛澤東作了解釋說,鑒於史達林死後蘇聯出了修正主義,就在中央搞了一線(指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負責中央日常工作)、二線(毛澤東退居二線,不再負責中央日常工作),出了相當多的獨立王國(指劉少奇、鄧小平、彭真、陸定一),他的意見在北京不能實行,推行不了。所以,八屆十一中全會對一線、二線的問題,就做了改變。
1966年8月至1969年4月:“毛、林—周—中央文革碰頭會”體制。在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上,以毛澤東為首的七人中央領導集體被新組建的十一人領導集體所取代,林彪成為唯一的黨中央副主席,而後政治局常委有三人(劉少奇、鄧小平、陶鑄)被正式打倒,有三人(朱德、陳雲、李富春)被政治邊緣化。到1967年初,實際上毛澤東、林彪、周恩來、陳伯達、康生五人為領導核心,我稱之為“文革領導人”。先是“毛澤東、林彪—周恩來—中央政治局”體制,接著“毛澤東、林彪—周恩來—中央碰頭會”體制,後是“毛澤東、林彪—周恩來—中央文革碰頭會”體制,取代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中央文化革命小組從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秘書班子成為參與決策的特殊機構,直到1969年4月召開黨的九大。這仍然是一線、二線制,通常由周恩來主持中央文革碰頭會,同時報告毛澤東、林彪獲得批准。在多數情況下,毛澤東指示,林彪基本上是“主席劃圈,我就劃圈”,再由周恩來主持中央文革碰頭會執行。
1969年4月至1971年9月:“毛、林—周—中央政治局”體制。在黨的九大所通過的黨章中,林彪正式成為毛澤東的接班人。黨的九屆一中全會上,選舉了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唯一的副主席林彪;政治局常委為五人:毛澤東、林彪、周恩來、陳伯達、康生。這一時期,毛澤東、林彪都不參加中央政治局會議,極少直接見面交流意見,都是通過代理人(如汪東興和葉群)表達他們各自的意見,由周恩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上報他們兩人批准。通常都是毛澤東決策或批准,林彪畫圈,再由周恩來執行。例如,1970年7月10日,周恩來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傳達毛澤東關於修改憲法的指示,成立由毛澤東、林彪分別擔任正、副主任的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但是他們兩人都不直接參與起草工作,也不直接交流,均委託周恩來、康生主持。凡是周恩來外出,都是由康生代替周恩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即被稱為“康代總理”。這一時期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基本不開會,更談不上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尤其是九屆二中全會解除陳伯達職務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只剩四人。毛澤東、林彪在重大問題上有不同看法,卻很少直接溝通,反而相互猜疑,暗中較勁。這樣他們就難免在重大問題上出現政治分歧,進而導致嚴重的政治分裂。
1971年9月至1973年8月:“毛—周—中央政治局”體制。“九一三”事件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又由四人減為三人,康生因病不直接參與中央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員又減去了五人(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葉群)。實際運行體制是毛澤東—周恩來—中央政治局體制,周恩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然後直接報告毛澤東,經毛澤東批准之後由周恩來執行。
1973年8月至1975年7月:“毛—周、王—中央政治局”體制。1973年8月,中共十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九人:毛澤東、周恩來、王洪文、康生、葉劍英、李德生、朱德、張春橋、董必武。毛澤東是想培養王洪文(38歲)、李德生(57歲)和張春橋(56歲)三人,讓他們這一代來接班。1975年1月在中共十屆二中全會上,鄧小平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李德生辭去黨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職務。在隨後召開的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朱德繼續擔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董必武、康生等擔任副委員長;周恩來繼續擔任國務院總理,鄧小平、張春橋等擔任國務院副總理。毛澤東擔任中央軍委主席,葉劍英、鄧小平為中央軍委副主席。周恩來還同時擔任全國政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九人代表五大機構。由於毛澤東、周恩來、康生、朱德、董必武長期患病,基本不參加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基本也不開會,並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實際運行體制是毛澤東—周恩來、王洪文—中央政治局體制,由周恩來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並報告毛澤東,或者在周恩來生病期間由王洪文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並報告毛澤東。
1975年7月至1976年2月:“毛—鄧—中央政治局”體制。經毛澤東批示同意,從1975年7月初開始,鄧小平主持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四個月之後,11月15日鄧小平因為“反擊右傾翻案風”而被迫給毛澤東致信,提出不再主持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但是毛澤東沒有同意,直到1976年2月。
1976年2月至1976年9月:“毛—華—中央政治局”體制。到1976年2月,已有三名中央政治局常委病逝,鄧小平又受到批判,經毛澤東提議,中央政治局一致通過,由華國鋒任國務院代總理,主持中央政治局工作。同年4月7日,中央政治局根據毛澤東提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華國鋒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的決議》和《關於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的決議》。到1976年9月9日,朱德和毛澤東先後去世,中央政治局常委僅剩三人(王洪文、葉劍英和張春橋)以及擔任黨中央第一副主席的華國鋒。
1976年10月至1977年8月:“華—中央政治局”體制。1976年10月6日晚,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以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的名義對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實行隔離審查。隨後,華國鋒召集並主持中央政治局緊急會議。10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一致通過華國鋒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將來提請中央全會追認。此時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只剩一人,即葉劍英。直到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正式追認華國鋒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並沒有成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式恢復了鄧小平的職務,重新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
從黨的八屆十一中全會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領導核心作用就失靈了。先是被中央文革碰頭會所取代,後是被“毛澤東、林彪—周恩來—中央政治局”、“毛澤東—周恩來—中央政治局”、“毛澤東—周恩來、王洪文—中央政治局”、“毛澤東—鄧小平—中央政治局”、“毛澤東—華國鋒—中央政治局”二線體制所取代。到1976年10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只剩葉劍英一人。這一時期不僅是中央集體領導制度受到嚴重破壞、嚴重失靈的時期,而且也是領導集體成員隨意性變化、政治風險重生的時期,還是中國走向錯誤方向且難以糾正的時期。爾後,華國鋒特別是鄧小平開始重新恢復中央集體領導制度,開始重新發揮集體領導核心的作用,開始重新恢復集體民主決策機制,開始重新走向正確的方向。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集體領導制度是毛澤東的重大創新,但是在1958—1976年期間,毛澤東作為黨中央主席,個人權力過分集中,從集體領導走向個人領導,致使這一制度遭到嚴重破壞、嚴重失靈,給全黨留下了深刻的歷史教訓,也為後來的領導人成功構建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留下了深刻的歷史記憶、豐富的歷史財富。正如鄧小平所講:權力過分集中,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也是在新的條件下產生官僚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鄧小平並沒有因為歷史失誤而廢除這一制度,恰恰是通過繼承、恢復、重建、改革和完善這一制度,興利除弊。

集體領導制恢復重建期(1977—1991)

1977年8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人: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李先念、汪東興。華國鋒擔任黨中央主席,同時也兼任中央軍委主席,葉劍英等四人擔任黨中央副主席,葉劍英、鄧小平也兼任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開始正式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中四人分別擔任主要國家機構的領導人。
1978年2月,在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華國鋒擔任國務院總理,葉劍英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鄧小平、李先念等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鄧小平當選全國政協主席。
五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黨中央(華國鋒)、全國人大(葉劍英)、國務院(華國鋒、鄧小平、李先念)、中央軍委(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全國政協(鄧小平),開始恢復重建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其中,除了汪東興沒有擔任其他機構的領導人,李先念兼任一個領導職務,其他三位常委都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職務。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增選陳云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黨中央副主席,兼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而後又擔任國務院副總理。這次全會以及為它作準備的中央工作會議,發揚了黨內民主,領導層中多數人的意志能夠在中央會議上表達,最高領導人的錯誤能夠在中央會議上由多數人來糾正,這在建國以來是罕見的。全會進一步恢復和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體領導、集體民主決策機制,華國鋒也帶頭尊重領導集體的決定。華國鋒在中央工作會議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宣布,從次年(指1979年)1月起,全黨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上來。這一決定獲得三中全會的正式批准,也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起點。在全會閉幕會上陳雲講話,充分肯定了由華國鋒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主持召開的三中全會和此前舉行的中央工作會議,真正實現了毛澤東同志所提倡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那樣一種政治局面”。不過他認為,1957年以後,由於種種干擾,很多年沒有實現過。九大(1969年)、十大(1973年)黨章中也寫了這一要求,但是沒有實現。他對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評價是:這一次黨中央帶了個好頭,只要大家堅持下去,有可能在全國實現。這表明,一旦黨中央重建領導集體核心,重新恢復民主決策、集體決策,就會做出正確的戰略決策,就會使中國走向正確的方向。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重新恢復了八大領導體制,成立中央書記處,形成了中央書記處、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三個層次的領導體制。其中,中央書記處處於第一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處於第二線,前者在後兩者領導下,負責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但是又恢復了“二元權力”結構特點,同樣增加了“一線”與“二線”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後來就出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不常開會的問題。
十一屆五中全會增選胡耀邦、趙紫陽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選舉胡耀邦為總書記,並決定批准汪東興辭去中央政治局常委、黨中央副主席的職務,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六人變為七人。隨後趙紫陽擔任國務院總理,華國鋒不再兼任國務院總理,鄧小平、陳雲不再兼任國務院副總理。
七位常委代表六大機構:黨中央(華國鋒)、全國人大(葉劍英)、國務院(趙紫陽)、中央軍委(華國鋒、葉劍英、鄧小平)、全國政協(鄧小平)、中紀委(陳雲)。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調整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會選舉胡耀邦為黨中央主席,同意華國鋒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的請求,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七人組成: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華國鋒。
如何建立黨中央領導集體呢?對此,胡喬木同志有重要的制度建議。早在1980年11月6日,胡喬木向鄧小平和中央政治局建議,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稿中,應規定黨的領袖是一個領導的集體,黨的領導人必須具有某些政治品質,黨的領導人和整個黨都要受到人民的有效監督。1981年6月,黨中央決議明確提出,一定要樹立黨必須由在民眾鬥爭中產生的德才兼備的領袖們實行集體領導的馬克思主義觀點,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一定要維護黨的領袖人物的威信,同時保證他們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
為此,據1982年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黨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副主席。胡喬木作了說明:“總書記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成員之一,負責召集政治局會議,召集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很明顯,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樣的。這樣,個人過分集權和個人專斷的現象就很難再發生。”應當說,這一制度設計,既是吸取了毛澤東晚年個人專斷的深刻歷史教訓,又預先防止了後來胡耀邦、趙紫陽個人權力過分集中的可能,從而保證了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胡喬木還介紹:“主席制度和總書記制度如果同時存在,在國內外實踐的結果表明,往往或者是總書記有名無實,或者是主席有名無實。因此,同時實行這兩種制度是沒有必要的。”他還特彆強調:“按照新黨章(十一屆五中全會以來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我們黨全部經常工作的領導核心是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此可知,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正式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在決策和領導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六人: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選舉胡耀邦擔任黨中央總書記,鄧小平任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和中央軍委主席,葉劍英等擔任中央軍委副主席,陳雲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書記。
1983年6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李先念當選國家主席,彭真(中央政治局委員)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趙紫陽擔任國務院總理,鄧小平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六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紀委、中央顧問委員會,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從國際比較看,這大大突破並優越於那些採用總統個人負責制、兩院制和三權分立制的國家,是更具決策民主、決策共識、決策效率的更高更切實的社會主義民主。應當說,這是鄧小平對中國政治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的重大貢獻。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人:趙紫陽、李鵬、喬石、胡啟立、姚依林;選舉趙紫陽擔任黨中央總書記,兼任中央軍委第一副主席,鄧小平任中央軍委主席,喬石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陳雲擔任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
1988年3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楊尚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常務副主席)當選國家主席,萬里(中央政治局委員)當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李鵬擔任國務院總理,姚依林擔任國務院(常務)副總理,鄧小平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在政協第七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李先念當選全國政協主席。除胡啟立分管中央宣傳口工作外,其他四位常委代表四大機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中央政法委,“集體領導制”的特點並不明顯,也出現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如何與其他幾大機構有效協調的問題。
1989年的政治風波引發並導致五人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發生嚴重分歧,在是否決定對首都地區實行戒嚴的重大決定中形成了“三比二”的險局。該事件對鄧小平造成很大觸動,促使他從中央領導體制建設方面思考和謀劃國家的未來,6月16日,鄧小平在同江澤民等領導人談話時指出:我多年來就意識到這個問題。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為此鄧小平特彆強調,只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有一個好的常委會,只要它是團結的,努力工作的,能夠成為榜樣的,就是在艱苦創業反對腐敗方面成為榜樣的,什麼亂子出來都擋得住。
同月,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增選江澤民、宋平、李瑞環為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免去胡啟立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撤銷趙紫陽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選舉江澤民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李瑞環分管中央宣傳口。中央政治局常委人數由五人增至六人。
同年11月,中共十三屆五中全會同意鄧小平辭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江澤民擔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由此,中央政治局常委六人代表六大機構: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紀委、中央宣傳口、中央政法口。
至此,鄧小平正式退出中共中央領導集體。誠如鄧小平自己所言,前後花了十年時間,才逐步完成了中國領導人的新老交替和集體交接班。這之中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先後有兩個總書記沒有站住。鄧小平指出:“過去兩個總書記都沒有站住,並不是選的時候不合格。選的時候沒有選錯,但後來他們在根本問題上,就是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問題上犯了錯誤,栽了跟頭。四個堅持中最核心的是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四個堅持的對立面是資產階級自由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這些年來每年我都講多次,但是他們沒有執行。在這次動亂中趙紫陽暴露了出來,明顯地站在動亂一邊,實際上在搞分裂。”但是鄧小平還是“摸著石頭過河”,終於成功地重建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制度,即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起著“前人種樹,後人乘涼”的長期效應,也保證了中國在複雜的國內外形勢和挑戰中依然“我自巋然不動”,更保證了中國“天下大治”,長治久安。

集體領導制鞏固完善期(1992—2012)

中央集體領導體制一旦建立起來,就會有其路徑依賴的重要特徵,形成了自身發展的政治邏輯,也形成了與之互補和相關的中國政治制度框架。從黨的十四屆一中全會之後的20年間,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逐漸鞏固完善。大體分為“兩步走”:第一步是中共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七常委機制,第二步是中共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常委機制。這使得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更趨成熟、更趨穩定、更趨有效,也反映了中國共產黨的政治領導集體的重大創新。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通過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來實現的。在實際操作中,也體現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別擔任國家政權機關的負責人。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七人: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胡錦濤。江澤民和劉華清分別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尉健行(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對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作了十分重要的改革。首先,正式建立了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核心的“一元權力”結構,不僅常開會,真正成為集體領導決策核心,而且結束了長期以來實際存在的“二元權力”結構。其次,根據黨中央和鄧小平的決定,實行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軍委主席三位一體的領導體制,誠如江澤民所言,這樣的領導體制對我們這樣一個大黨、大國來說,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當的辦法。再有,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形成年齡梯隊,胡錦濤時年50歲,比江澤民小16歲,年富力強,曾擔任過貴州省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書記,兼任貴州省軍區和西藏軍區黨委第一書記。這些改革就成為而後歷次黨代會的基本路徑,不斷改進、不斷適應、不斷完善。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和第八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和決定,江澤民為國家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李鵬為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為國務院(常務)副總理,喬石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劉華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李瑞環為全國政協主席。
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五大機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其中,黨中央總書記同時兼任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日趨完善。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七人:江澤民、李鵬、朱鎔基、李瑞環、胡錦濤、尉健行、李嵐清。江澤民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尉健行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1998年3月,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和第九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和決定,江澤民為國家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李鵬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朱鎔基為國務院總理,李嵐清為國務院(常務)副總理,李瑞環為全國政協主席。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六大機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紀委。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九人: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江澤民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胡錦濤等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吳官正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李長春負責中央宣傳口,羅乾擔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3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和第十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和決定,胡錦濤為國家主席,吳邦國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溫家寶為國務院總理,黃菊為國務院(常務)副總理,賈慶林為全國政協主席。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同意江澤民辭去中央軍委主席,決定胡錦濤擔任中央軍委主席。為此,9月20日,江澤民在中央軍委會議上介紹了交接班的過程,從黨的十六大到這次全會,我們黨、國家、軍隊的高層領導完整地實現了新老交替和平穩過渡。他認為:“錦濤同志任軍委主席是完全合格的。錦濤同志是黨的總書記、國家主席,接任軍委主席的職務順理成章。”
正式形成九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格局,代表八大機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紀委、中央宣傳口、中央政法委。只有黨中央總書記同時兼任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其他人都兼任一個黨和國家機構的領導人,分工協作、協調合力,完整地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九人: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李長春、習近平、李克強、賀國強、周永康。其中,習近平和李克強分別為54歲和52歲,這就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形成兩個梯隊,他們相當於“少壯派”,他們分別成為胡錦濤和溫家寶的主要助手。這與1956年黨的八大政治安排有相似之處。胡錦濤擔任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李長春負責中央宣傳口,賀國強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周永康擔任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8年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和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分別選舉和決定,胡錦濤為國家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吳邦國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溫家寶為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為國務院(常務)副總理,賈慶林為全國政協主席。仍然是九位中央政治局常委代表八大機構。
黨的十六大報告將這種制度總結為:“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
這一時期(1992—2012),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得到充分維護,集體領導原則得到嚴格執行,集體領導機製得到不斷鞏固,再也沒有發生類似毛澤東晚年的錯誤,也沒有出現胡耀邦式或趙紫陽式的政治事件。這是黨的集體領導最為團結、最易協調、最具合力、最有作為的時期,也是中國共產黨政治上最成熟、思想上最統一、治理上最成功的時期,當然也是中國經濟繁榮、社會穩定、文化復興、國力強盛最好的時期。
中國的關鍵在於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關鍵在於黨中央,黨中央的關鍵在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關鍵在於集體領導機制。
從歷史的角度看,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一大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經歷了六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多年的不斷“試錯”,才逐漸形成了這一獨有的、相當完善的執政黨治理結構、國家治理結構、軍隊治理結構和社會治理結構。由當初的五名中央書記處書記,到七名中央政治局常委,再到九名中央政治局常委,既集體領導又個人分工;他們所代表的黨和國家機構由五大機構、六大機構,到八大機構,形成各機構既各有分工又相互協作,既有效監督又相互配合的領導機制。它發源於毛澤東(來自毛澤東的政治創意),重建於鄧小平,成形於江澤民,完善於胡錦濤。這是他們給後代留下的最重要的政治資產和歷史資產。
從國際比較看,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遠遠優越於最早實行個人總統制和“三權分立”制度的美國。美國總統在擔任國家元首的同時擔任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權力更集中於個人,決策幾乎是由個人作出的。美國政府只對總統個人負責,不對國會(參眾兩院)負責,也不對選民負責。因此美國政府是總統個人領導,是典型的總統個人集權制度。中國的“集體領導制”則不同,他們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領導集體。從選舉程式上看,需要經歷兩次選舉:一次是經過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先是選舉中央委員會,再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一次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分別選舉和決定國家領導集體。而美國的總統選舉是選舉一個人,又由個人直接組織政府,直接領導政府。再者,美國總統所擔任的國家職務在中國是由兩個人分別擔任,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從決策程式上看,中國是通過兩次集體民主決策的過程,一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集體決策,二是各機構內部的集體決策,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全國政協常委會會議等,這是典型的集體民主決策。
中國的“集體領導制”還代表了多個機構,也不同於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即把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並建立相應的國家機構來分別行使這些權力,同時三個權力機構又相互制衡的權力體制。對於治理中國這樣一個大國來說,只有三個權力機構過於簡單,又過於集權,因此需要更多的權力機構,既適度集權,又適度分權,既高度集中,又高度民主,才能發揮現代大國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美國總統與國會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也不對國會負責,因此國會總是總統的掣肘,要不就是黨派之爭,要不就是利益集團之爭,扯皮、拖延、擱置,使總統不是無所作為,就是決策緩慢,有的決策甚至拖延20年。而中國則不同,國務院總理作為政府首腦,由國家主席提名,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投票表決,再由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任命。國務院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提案,任免行政人員等,須由總理簽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既有被監督與監督的制約關係,又有報告與審議的合作關係。而在美國實行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下,因為分立而很難信息共享,又因為相互制衡而很難形成政治共識,進而導致決策過程漫長,決策結果大打折扣,決策效率低下。對於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來說,各個權力機構既需要相互監督,相互制衡,更需要相互協調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

第三章集體分工協作機制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從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出發,既分別代表不同機構、分管不同工作,同時又協調合力進行重大決策的運行機制。
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分別代表了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各自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黨的總書記同時擔任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同時分管黨的組織建設、宣傳文化、紀檢監察(作為中紀委書記)和政法(作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四大工作方面,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編制“十二五”規劃、處置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問題時又會共享決策信息、交換政策思路、協調決策意見,最終形成較低水平信息不對稱性下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得到高度保障的、對外高度統一的中共中央重大決策。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的歷史脈絡

黨的中央領導集體分工協作機制的產生,本質上是基於黨的領導工作任務的艱巨性、繁重性與領導人個人能力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以及決策高風險與領導責任過分集中之間的顯著相關性。因此從黨早期領導中國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踐開始,中央領導集體就形成了分工合作與協調合力的機制。
遵義會議後不久,在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剛剛開始形成時,中央的分工協作機制即已開始實際運作:張聞天在黨內負總責,周恩來為軍事“拍板人”,毛澤東作為周恩來在軍事指揮上的實際幫助者。
1945年6月,黨的七屆一中全會選舉產生中共中央書記處“五大書記”,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正式形成。儘管“五大書記”以毛澤東為核心,但毛澤東並非事事躬親、全權獨攬,而是在“負責全面工作”的基本責任要求下,將軍事指揮作為實際主要職責;統戰、土改、聯絡、黨建、群團等工作則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和任弼時四人分別負責。
1948年9月,中共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正式明確了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
1956年黨的八大會議上,鄧小平在《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根據蘇聯史達林搞的個人崇拜及教訓,提出要反對個人崇拜、加強黨的集體領導,重申了1948年9月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再次強調各級黨組織的集體領導問題,要求黨在一切重大問題上,由適當的集體而不是由個人決定。黨的八屆一中全會設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由六人組成集體領導核心,重大問題都由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增設四名副主席,明顯分散了毛澤東個人的權力。
1958年,毛澤東正式地、創意性地提出了中央領導集體分工協作的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1月,毛澤東在南寧會議上首次提出:“大權獨攬,小權分散;黨委決定,各方去辦;辦也有決,不離原則;工作檢查,黨委有責。”他還專門明確:“集中,只能集中於黨委、政治局、書記處、常委,只能有一個核心。”應當說,毛澤東從中國共產黨的執政經驗總結出十分獨特的決策機制與協調機制,同時明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核心地位。如果說中國共產黨是我們事業的領導核心力量,那么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就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集體。
1980年2月,鄧小平在談到民主要與集中相結合時指出:“我們要發揚民主,但是同時需要集中。也許現在和以後一個相當時候,更要著重強調該集中的必須認真集中,以便把效率提高一些。我們強調集體領導,這次講接班也是集體接班,這很好,很重要。但是,同時必須把分工負責的制度建立起來。集體領導解決重大問題;某一件事、某一方面的事歸誰負責,必須由他承擔責任,責任要專。應該說,過去我們的書記處工作效率不算低,原因之一就是做出決定交給專人分工負責,他確實有很大的權力,可以獨立處理問題。”他還進一步強調,“各級都要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這表明鄧小平對黨的領導集體的期望是:既要成為一個決策講民主的領導集體,又要成為一個有分工有專責的領導集體。8月,鄧小平再次強調“各級黨委要真正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領導集體的“班長”(黨的總書記)要對工作全面負責,領導集體其他成員要對個人分管工作負起專門責任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集體領導分工協作機製得以恢復重建。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形成了六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中央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顧問委員會、中央紀委。十三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形成了五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中央委員會、國務院、中央紀委、中央宣傳口、中央政法口。
十四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增加了兩名常委,七位常委代表五大機構:中央委員會、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顯然比十三屆的分工更好更合理,更便於形成各機構之間的協調和合作。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大致保持這一格局,七位常委代表六大機構:中央委員會、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軍委、中央紀委。這充分反映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凝聚為一個完整的“一線”領導核心,也形成了“集體領導制”,領導成員分別擔任黨和國家主要機構的領導人,還建立了集體分工協作機制。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是如何運作的

自黨的十六屆一中全會開始,正式形成了中央政治局九常委分別代表黨和國家主要機構,相對分工,內部協調,共同治黨、治軍、治國的基本政治格局。
中央政治局常委對黨的主要工作的負責和領導也得到強化。主要體現在黨的組織工作(曾慶紅—習近平)、黨的經濟工作(如國務院(常務)副總理:黃菊—李克強)、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賈慶林)、黨的宣傳及文化工作(李長春)、黨的紀檢監察工作(吳官正—賀國強)、黨的政法工作(羅乾—周永康)、黨的軍事工作(如中央軍委副主席:習近平)。此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成員協助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領導分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對黨而言是黨的最高集體領導團隊,對國家而言是掌握國家權力核心的“集體領導”團隊;它的權力行使機制就是獨特的“集體領導制”,而不是“個人總統制”,不是像美國總統個人決定,而是一個“集體領導”團隊,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多數決定、集體決定。因此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團隊內部的有效溝通、協商、協作是“集體領導制”的重要特徵,也是順利運作的重要條件。以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為例,九位常委之間的溝通、協商、協作關係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各常委個人之間的協作關係,通常由個人之間交流協商來實現。如在統攬黨、國家工作全局方面,曾慶紅、習近平先後作為中央分管組織工作的常委、書記處書記和國家副主席協助胡錦濤(總書記和國家主席)工作;在統攬國防和軍隊工作全局方面,習近平作為中央軍委副主席協助胡錦濤(中央軍委主席)工作;再如在全面負責政府工作方面,黃菊、李克強先後作為國務院(常務)副總理協助溫家寶(國務院總理)工作。反過來,胡錦濤、溫家寶也會委託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處理相關的事宜。
二是各常委所代表的機構之間的協作關係,由各機構黨組向中央(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提交報告,研究重大決策。如十六屆、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所代表的中樞機構實際上共有八個,分別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大、國務院、中央軍委、全國政協、中央紀委、中央宣傳口、中央政法委。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每個常委不僅代表個人發表意見,還要代表各機構發表重要意見。這就大大豐富了決策信息、決策建議,可以真正“集思廣益”,“兼聽則明”。一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集體決定,各方機構就須照辦,各位常委直接向所在機構(黨組)傳達這一決定,根據分工各自採取行動。這就形成了強大的合力,大大強化了執行能力。因此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名實相符,不僅是真正的常務委員會,還是真正的最高決策機構、真正的高層協調機構。
三是各機構的智庫為形成全面、綜合的戰略決策信息、知識和建議的黨中央“大腦”提供了基礎。決策來源於信息,正確的決策來源於正確的信息、真實的信息、比較全面的信息和及時的信息。這就需要“兼聽則明”。八大機構都有高水平的智庫:中共中央有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農村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文獻研究室等,全國人大有全國人大辦公廳研究室,國務院有國務院研究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全國政協有全國政協辦公廳研究室,中央軍委有中央軍委辦公廳研究室、解放軍戰略規劃部,中央紀委有中紀委研究室和研究所,中央政法委有研究室,中央宣傳部有研究室,中央組織部有研究室和研究所。此外還有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中央報刊、外交部及駐外使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國家統計局等機構提供信息。從信息角度看,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的滯後和失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信息渠道的多樣化可以大大彌補這些不足。從政府智庫的角度看,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都沒有這些機構,包括最發達的美國(只有白宮辦公廳和國家情報系統);而在中國,重要的決策信息、知識和建議都會匯集到黨中央及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使之成為信息集成、研究集成、政策集成的核心機構。此外,這些機構智庫還會及時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進而向決策核心反饋,以便對政策進行調整。這些機構智庫本身既相互競爭,也相互合作,它們充分發揮了“中國大腦”的功能作用。
四是各機構決定重大問題時,加強與其他機構的信息溝通、信息分享。各機構都具有兩種主要協調職能:一是機構內部協調職能,主要是降低內部信息不對稱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協調成本;二是就相關事務與其他機構外部協調職能,主要是降低外部信息不對稱性和交流成本以及協調成本,因此就需要主動與其他機構建立信息通道、信息橋樑。各機構在內部討論重大問題時,都會邀請其他機構相關負責人列席參加。例如國務院在討論巨觀經濟形勢時,就會邀請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中央政策研究室等有關負責人列席;反過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討論巨觀經濟政策時,也會邀請國務院秘書長甚至國務院副總理或國務委員列席,直接介紹情況,聽取人大常委意見。可以說,這是中國各權力機構的一大特色,不會像美國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涇渭分明,又“老死不相往來”,使歐巴馬總統想做“好事”(如實行“醫改”),而國會卻讓他做不了“好事”。
五是各機構也有相互監督職能。例如全國人大對國務院的監督,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對全國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它監督。又如在我國,全國政協不行使國家權力機關的職權,但是仍然可以對國務院實行民主監督。每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列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參加小組討論,對《政府工作報告》等提出意見和建議等。1993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合署後的中央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面負責;監察部按照憲法規定仍屬於國務院的序列,接受國務院的領導。

關於集體分工協作機制的評價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過)第二章第十條明文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是中國特色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形式、基本特徵。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而言,諸位常委均有個人分工負責的事務,同時分別代表各個機構,一方面實行集體領導、集體討論、集體決策,另一方面各機構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既保證了黨和國家權力的高度統一、高度智慧,同時又使黨和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顧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和高度合作、高度效率和高度協調各自所長,從而形成整體優勢、系統優勢、大黨優勢、大國優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間以及常委所代表的部門之間的關係,是“分工協作”的“統一”“合作”關係,而不是“分權制衡”的“對立”“拆台”關係。這是中國“集體領導制”與美國總統(個人負責)制之間的一個本質差別。就前者而言,總書記在分工負責中,“擔負著組織黨委的活動和處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責任”《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57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所代表的各大機構都有相應的政策研究單位和信息渠道,它們所提供的決策信息和知識通過中央辦公廳匯集和整理,為諸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所共享。就後者而言,美國總統是個人決策,主要依靠白宮辦公廳、情報系統等少數信息渠道,這些渠道專為總統個人服務;副總統只是兼任參議院議長,卻無法在總統與參議院之間有效協調。中國“集體領導制”的優勢就在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代表本機構與其他常委(其他機構)進行決策信息的溝通協商,最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形成政治共識和決策決定,形成執政合力,而大大地減少了不同權力機構之間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治理成本(包括時間成本),遠比美國總統制高效得多。俗話說,“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那么形象地講,中國多個“領導者”的信息、知識、經驗、智慧更是遠遠賽過美國一個總統、一個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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