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博彩——籃球彩票”規章

《“體育博彩——籃球彩票”規章》,是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發布的一項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自2000年4月27日起執行。該規章共六條,涉及:一般規定、地點、投注方式、彩金及賠率、投注、違法行為等方面的內容。

信息

發文單位:澳門

文號:第25/2000號

發布日期:2000-4-27

執行日期:2000-4-27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發布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批准本行政命令附屬檔案的《“體育博彩-籃球彩票”規章》,該規章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發布。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規章

第一條 一般規定

“體育博彩-籃球彩票”所接受的投注以下列指定的籃球比賽結果為依據:

(一)美國全國籃球協會(NBA)舉辦的籃球比賽;

(二)國際錦標賽、歐洲錦標賽和杯賽;

(三)經獲得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贊同意見後適時公布的其它比賽和投注方式。

第二條 地點

一、投注中心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同地點,其內應當設有顯示板以公布專營公司提供的賠率(“odds”)。

二、投注的接受和派彩在投注中心所設定的櫃檯進行。

三、亦可以接受擁有合法開立的帳戶者的電話投注。

四、投注中心的開設,應當事先獲得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批准。

第三條 投注方式

一、獲準的投注方式如下:

(一)單場比賽-在某場指定比賽中揀選勝出隊伍的投注。可以適用讓分制以確定勝出隊伍;

讓分制-在某場指定比賽中給予其中一隊隊伍若干分數優勢的制度。每場受讓分數在比賽開始前不時變動。變動前已接受的投注不會因此而有所變更。

(二)獨贏-在錦標賽、杯賽或聯賽中揀選勝出隊伍的投注。

二、其它單式或複式的投注方式,應當事先獲得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的同意。

三、接受投注至開賽為止。比賽開始後所接受的投注均視為無效。

四、勝出隊伍的確定以比賽完畢的正式賽果為準,倘有法定時間的加時,則將之計算在內。

五、倘某場比賽延期到自原定比賽時間起計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該場的投注均視為有效。倘某場比賽延期到自原定比賽時間起計的二十四小時後進行,則該場的投注均視為無效,將投注金額全數退回。

六、倘任何比賽在法定時間內中止,則該場的投注均視為無效,將投注金額全數退回。

第四條 彩金及賠率

一、每次開賽前,每一投注方式的彩金和賠率(“odds”)可作調整,投注中心將之以適當的方式適時提前公布和明確展示。

二、每一投注可收取的彩金根據投注登記時的賠率計算。

三、亦可以根據某場指定比賽其中一隊隊伍受讓分數的制度提供賠率。

第五條 投注

一、投注者必須年滿十八歲,方可投注、收取彩金或任何退款。

二、投注者必須年滿十八歲,方可開立或持有一個(電話投注)戶口。

三、接待人員負責辦理投注事宜,將所有資料(所投注的隊伍名稱、投注方式、投注金額以及投注時專營公司公布的“賠率”)登記在一張計算機印製的彩票上,以將之交予投注者。

四、已接受投注的計算機登記均由專營公司保管,而博彩監察暨協調局則保存該等計算機登記的一份副本。

五、亦可以透過投注者開立的(電話投注)戶口接受其電話投注。投注時,有關投注均經電話錄音登記和投注者口頭確認,以作為投注有效的依據。以保公正的投注效果,必須採用權威的機構來監理。

六、每次交易和每種投注方式均設定最低投注額。

七、所有投注均須經專營公司確認,而專營公司有權拒絕接受任何投注。

八、投注者一天可收取的最高彩金限額為澳門幣五十萬元,但專營公司接受的其它限額除外。

第六條 違法行為

一、倘投注者所持有的計算機彩票經偽造、更改或塗改,投注均視為無效。

二、倘投注者偽造或更改計算機彩票以騙取彩金,則根據刑事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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