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9月21日

大事記1951年9月21日,政務院第103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26日公布施行。 195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發出《關於認真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的通知》。 1951年9月21日,政務院發布命令,自1951年10月1日起在新疆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並準在全國流通,同時,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限期收兌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

1951年9月21日,星期五。

大事記

1951年9月21日,政務院第103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26日公布施行。

195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發出《關於認真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況的指示的通知》。

1951年9月21日,政務院發布命令,自1951年10月1日起在新疆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並準在全國流通,同時,責成中國人民銀行限期收兌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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