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15日

大事記15日,政務院第89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於195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21日,政務院公布施行。 2、新解放區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沿用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 15日至29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北京召開全國私人業務會議。

大事記

15日,政務院第89次政務會議通過了《關於1951年農業稅收工作的指示》,21日,政務院公布施行。指示規定:1、老解放區包括東北、內蒙、華北、山東、陝甘寧老解放區,採用比例稅制。2、新解放區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沿用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3、新解放區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區,農業稅稅率採用全額累進制,最高不得超過30%,最低不得少於5%。4、全國各地區農業稅地方附加,不得超過正稅20%,隨同農業稅附征之。5、各地須依照財政部所發《農業稅查田定產工作實施綱要》,有領導、有計畫地推行查田定產工作。23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作好一九五一年農業稅工作》。

15日,中蘇兩國在莫斯科簽訂了1951年貿易議定書。儀定書規定雙方的供應比1950年大大增加。同時還簽訂了1951年蘇聯供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裝備及材料的議定書。

15日至29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北京召開全國私人業務會議。會議研究和討論了在目前情況下如何通過存款、放款和匯兌等業務,組織和吸收城市閒散資金,以扶植私人工商業和繼續鞏固金融物價的穩定問題。會議確定國家銀行今後關於私人業務的原則是:“廣泛開展,深入聯繫,大出大進,公私兩利。”

15日至30日,華東土產會議在上海舉行。會議對華東區土特產和手工業生產的產銷方針,改革經營和提高聯營組織、調整季節供求,改進交通運輸,調整土產稅收,統一度量衡,設定土產交易介紹所7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並制訂了解決的辦法。會議通過丁關於《華東區土產會議公約》的決議。會議研究和解決的問題,對於華東區農民和手工業者進一步打開土產的銷路,將有重大的幫助。

1951年6月15日,南開大學校委會第62次常委討論決議,將金融貿易系及會計統計系分別擴充為金融系、貿易系和會計系、統計系,並於6月21日將意見和理由專案報教育部核示。7月23日,教育部批覆,原則同意兩系分系意見,但不另追加經費。

6月15日:吉林市私營火柴、鐵工、紡織、織染、糧谷、糧油、印刷等行業舉行簽訂勞資集體契約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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