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29日

大事記李奇微就雙方停止敵對行為一事發表聲明(1951年6月29日): 1951年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長沙區專員公署令:“一、株洲設市一案已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1年6月6日政行齊字第149號批覆批准。 ”因人事方面的原因,推遲至1951年7月17日對外辦公。

大事記

李奇微就雙方停止敵對行為一事發表聲明(1951年6月29日): “本人以聯合國軍總司令的資格,奉命與貴軍談判下列的事項:因為我得知貴方可能希望舉行一停戰會議,以停止在朝鮮的一切敵對行為及武裝行動,並願適當保證此停戰協定的實施。我在獲得貴方對本文的答覆以後,將派出我方代表並提出一會議的日期,以便與貴方代表會晤。我更提議此會議可在元山港一隻丹麥傷兵船上舉行。”

6月29日,桂林市軍管會判處首批反革命分子130名(死刑9,死緩9,無期徒刑11,有期徒刑91,交民眾管制10)。

6月29日,長白縣直黨政機關開展清理中層工作,8月5日結束。

1951年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長沙區專員公署令:“一、株洲設市一案已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1年6月6日政行齊字第149號批覆批准。二、茲決定宣布成立株洲市人民政府,自7月1日起正式對外辦公,由本署刊發木質印信壹顆,茲隨文附發印模一份,希即知照。”因人事方面的原因,推遲至1951年7月17日對外辦公。株洲市人民政府駐殷家祠堂(今蘆淞區區委、區政府所在地)。市長尚未到職,副市長張犀文(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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