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3月29日


1945年3月29日,重慶紛傳財政部黃金加價舞弊。
為擺脫財政金融困境,收回法幣,穩定物價,1944年以來國民政府授權中央、中國、交通銀行及中央信託局承辦黃金儲蓄業務,規定每存入法幣2萬元即可兌換黃金一兩。28日下午,代理財政部長俞鴻鈞召集各行局負責人會議,宣布大幅度提高黃金儲蓄,自翌日起由每兩2萬元提高到3.5萬元。
散會時已過了銀行下班時間,但是重慶的不少銀行卻一反常態,通宵辦理黃金儲蓄業務,許多官僚、豪商和銀行職員彼此心照不宣,大量訂購。29日,報紙披露了黃金儲蓄提價75%的訊息後,許多人才恍然大悟。從上午始訾議四起,輿論紛紛指責財部事前泄露訊息,醜聞迅即傳遍各地,重慶地方法院不得不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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