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氣象局

麗江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麗江市氣象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麗江市氣象局承擔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開展麗江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測預報、氣象服務等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機構概述

麗江市氣象局始建於1950年9月,其前身為1942年因“駝峰航線”航空需要而建立的麗江機場航空氣象站。

組織機構

麗江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下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審計科)三個內設機構,麗江國家氣候觀象台、麗江市氣象台、麗江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麗江市人工影天氣中心、麗江市雷電中心五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玉龍、永勝、華坪、寧蒗四個縣氣象局。全市氣象系統有職工125人,其中:在職職工83人,退休職工42人。在職職工中,有公務員14人,業務人員69人;處級幹部4人,科級幹部22人;本科23人,專科33人,中專21人,中專以下6人;高級工程師4人,工程師37人,助理工程師30人,助理工程師以下12人; 45歲以上14人,35—45歲38人,35歲以下31人。

科研情況

麗江市氣象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麗江市氣象局承擔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開展麗江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測預報、氣象服務等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按照中國氣象事業發展戰略部署,麗江市氣象局已基本組成了由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與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構成的氣象服務體系,涉及工業、農業、商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築、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環保、旅遊、航空、消防等多個領域。麗江市氣象局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堅持“一年四季不放鬆,每個過程不放過”的工作要求,堅持以決策氣象服務為重點,增強氣象服務的敏銳性,不斷提高天氣預報準確率,切實把氣象服務放在首位抓實抓好,努力做好麗江社會發展、經濟建設、文化交流活動的各項氣象服務工作。如2006年“4 ·12”玉龍雪山森林大火撲滅氣象服務;2006年3月27日“十一世班禪”來麗江視察和2007年3月23日德國總統霍斯特·克勒及夫人埃娃·克勒訪問麗江氣象服務;2008年6月10日北京奧運火炬接力麗江境內傳遞氣象保障服務等。

機構榮譽

在做好業務、服務工作的同時,認真貫徹“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大力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業創建活動,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全市氣象系統文明單位建成率達100%,麗江市氣象局於2000年被命名為“市級文明行業”,2001年12月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並一直保持;永勝、華坪、寧蒗縣氣象局均為市級文明單位。
榮獲2004年度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氣象信息網路“先進集體”、大氣探測“先進集體”;2005年度全省氣象部門審計工作“先進集體”、“三自”先進集體、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優秀獲獎單位”、全市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暨雲嶺先鋒工程“基層滿意涉農部門”;2006年度全省氣象部門氣象信息網路“先進集體”、全市黨風廉政建設“一等獎”;2007年度全省氣象部門綜合目標管理“優秀單位”、被麗江市人民政府命名為“園林式單位”。

組織機構

麗江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下設有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業務科技科、計畫財務科(審計科)三個內設機構,麗江國家氣候觀象台、麗江市氣象台、麗江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麗江市人工影天氣中心、麗江市雷電中心五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玉龍、永勝、華坪、寧蒗四個縣氣象局。

工作職責

麗江市氣象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經麗江市人民政府授權,麗江市氣象局行使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承擔以下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麗江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麗江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麗江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四)管理麗江市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對可能遭受雷電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五)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六)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七)統一領導和管理麗江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辦雲南省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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