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

食品召回是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08月31日發布第98號局令,於當日公布並正式實施《食品召回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共五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體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召回實施,包括主動召回、責令召回和召回結果評估與監督以及召回食品後處理,以及法律責任。食品召回分為緊急召回,即食用後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予以緊急召回的;一般召回,即食用後一般不會造成嚴重健康損害,需要及時予以召回的。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無害化處理和銷毀問題食品的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

簡介

食品召回食品召回
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08月31日發布第98號局令,於當日公布並正式實施《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共五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體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食品召回實施,包括主動召回、責令召回和召回結果評估與監督以及召回食品後處理,以及法律責任。其中第四條定義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規定解讀

食品召回分類食品召回分類
根據這一規定,食品召回將採用“二級監管”的模式,由質檢總局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食品召回的監管工作,監督、指導省級質監部門開展召回工作;省級質監部門根據國家質檢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召回的監管工作,市級質監部門配合省級質監部門實施召回過程的監督管理。

國家質檢總局將組織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收集、分析和處理有關食品召回信息。

食品生產者應向所在地省級質監部門及時報告食品安全危害相關信息。食品生產者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檔案,準確記錄並保存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方面的信息,確保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找到事發的根源。

在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方面,食品生產者獲知其提供的產品可能存在危害的,應立即進行缺陷調查和評估。必要時,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啟動監管部門調查和評估。並設立食品召回專家委員會,為食品安全危害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做出認定。

在食品召回分級方面,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評估對食品召回分為三級,並根據召回級別對食品召回的具體行動作出時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實現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的主動召回方面,食品生產者確認其加工製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決定實施主動召回的,應及時制定召回計畫,提交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備案。

食品的責令召回方面,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安全危害問題,不主動實施召回的,由於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以及國家監督抽查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調查、評估確認屬於不安全食品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出通知或公告責令企業召回不安全食品,並發布消費警示。

在食品召回結果評估方面,食品生產者按規定程式完成食品召回後,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監管部門必須對召回效果做出評估認定。

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表示,這一規定的出台為規範我國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動提供了制度保障。通過規範程式要求,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及時對不安全的食品通過更換、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減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導致的危害。

實施食品召回是加強生產加工後續監管的一種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與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對於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監管,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這一規定的出台,明確了食品生產者是預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責任主體,應當對其生產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負責。這必將強化食品生產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意識,提高食品加工製作水平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動召回

食品召回食品召回
第十九條 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條 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第二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向社會發布食品召回有關信息,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向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 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畫。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計畫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繫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範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第二十四條 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計畫有變更的,應當在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中說明。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對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通知食品生產者並上報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

責令召回

食品召回食品召回
第二十五條 經確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責令食品生產者召回不安全食品,並可以發布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費警示信息,或採取其他避免危害發生的措施:

(一)食品生產者故意隱瞞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而不採取召回行動的;

(二)由於食品生產者的過錯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擴大或再度發生的;

(三)國家監督抽查中發現食品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食品生產者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後,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接到責令召回通知書後,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出通知。

食品生產者應當同時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製定食品召回報告,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時限通過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報國家質檢總局核准後,立即實施召回;食品召回報告未通過核准的,食品生產者應當修改報告後,按照要求實施召回。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所在地的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對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提出處理意見,並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國家質檢總局。

評估與監督

食品召回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保存召回記錄,主要內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等。

第二十九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召回時限期滿15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提交召回總結報告;責令召回的,應當報告國家質檢總局。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質監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召回總結報告進行審查,對召回效果進行評估,並書面通知食品生產者審查結論;責令召回的,應當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食品生產者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監部門審查認為召回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產者繼續或再次進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

食品生產者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並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第三十二條 市級以上質監部門應當在規定的職權範圍內對食品生產者召回進展情況和召回食品的後處理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對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或有關召回情況,向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投訴或舉報,食品生產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訴或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執行現狀

食品安全檢測食品安全檢測
問題食品召回在中國遭遇執行難。中國食品召回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遭遇重重阻力,企業對自家生產、出品的問題食品的“召回”似乎甚是牴觸,或拖延滯後、或不予置理。光明乳業因生產事故導致鹼水滲入牛奶,在消費者在微博報料投訴、事件影響大後,企業才不得不發出召回令。同樣發生的國內知名食品皇室麥片被廣東工商部門檢測出大腸菌群超標後,企業才啟動召回流程,要求該批次的麥片產品全部召回,並接受消費者退貨,並承諾所有召回產品統一回收、集中銷毀。在過往發生的多個食品安全案中,記者發現問題食品召回滯後、企業不主動召回問題食品等事例時有出現。在近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就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失范失信、監管不足等問題,特別提出,將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建立健全嚴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有關專家指出,最能體現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之一的問題食品召回,在中國遭遇實施難主要是存在食品召回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薄弱,以及企業感覺召回成本大等問題。

企業消極“召回”問題產品

有消費者在微博上報料稱,其購買的光明乳業產品“優倍”出現質量問題,同樣的紫薯置於不同生產日期的優倍乳品中,竟產生不同顏色,懷疑產品混入燒鹼。該微博在網路上被廣泛傳播後,引來消費者一片質疑,同時也引來上海光明乳業公司關注。當晚,光明乳業立即發布召回令,宣稱該公司旗下光明乳業乳品二廠進行常規的設備維護保養,在自動閥切換時發生幾秒鐘的延遲,導致管道內少量清洗用食品級鹼水瞬間滲入當時流水線上的950ml優倍牛奶中,涉及產品為300盒左右。該公司表示,“對於問題產品,已經在第一時間將相關產品全部召回。對已經購買了問題產品的消費者,已與消費者取得聯繫,並上門進行了道歉和賠償服務。”

與光明同樣“後知後覺”的還有國際飲料巨頭可口可樂公司。2012年4月17日,媒體曝光,可口可樂山西飲料公司因管道改造,致使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該公司在2月4日至8日生產的12萬箱可口可樂中。事件發生後,經當地質監部門查證,證實該公司在今年二月發生生產事故,但該公司向當地監管部門隱瞞了該事件。4月29日,可口可樂公司承認操作失誤,但仍強調產品安全,迴避召回、賠償等問題。5月2日可口可樂公司稱將用最新出廠的產品為客戶和消費者換回2月4日至8日期間的所有產品,相關負責人仍堅稱這一舉措是“換貨”而不是“召回”。可口可樂公司的傲慢激起消費者不滿,在輿論壓力之下,5月4日,可口可樂公司才同意退貨,將回收產品及同批次庫存產品銷毀。

2011年曾身陷金黃色葡萄球菌門三全、思念、灣仔碼頭等食品知名企業,在被媒體曝光監管部門檢出問題產品後,也才召回問題產品,而此時企業的“召回令”距離監管部門檢出產品有問題已有多月。

此外,部分國際巨頭們在海外市場發布召回令時,往往對流入中國市場的問題產品也採取不負責、不予置理的態度。今年4月,日本知名食品明治奶粉因含放射性銫,啟動召回程式,召回40萬罐奶粉。然而對於以代購或自帶等渠道流入中國市場的問題批次產品,該公司卻表示無法讓國內消費者享受同等待遇。

標準脫節,部分企業鑽空子

“國外食品企業會主動發出召回令,然而國家食品行業仍處在被動召回階段。”據國內著名乳業專家王丁棉介紹,企業召回的發生一般有四種情況:消費者舉報產品不合格,企業進行召回;監管部門監督抽查發現問題,責令、強制企業召回;企業自行發現產品不合格,悄悄回收;還有商場等流通領域發現問題,通知廠家召回。但我國現在一直停留在政府責令、要求企業召回這個階段。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指出,一方面,社會公眾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認知偏差,政府一旦公布相關召回信息便會引發消費者恐慌,政府在這方面信息的發布非常慎重,不敢輕易發布相關召回信息。另一方面,中國企業也十分脆弱,一旦有對企業不利的輿論,企業會受到很大衝擊,“之前也發生過公布召回信息後企業倒閉的事情。”

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缺失或脫節,也導致問題產品或存有安全隱患產品難以實施召回。據其解釋,以此次“伊利奶粉汞超標”事件為例,2005年國家頒布的相關限量標準,要求每公斤生奶、純奶中汞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但在新版國家嬰兒配方食品標準中,污染物限量指標只列出三種:鉛、硝酸鹽、亞硝酸鹽,沒有提及到“汞”含量限量指標。“標準的脫節導致不安全食品的產生,企業也難以發現問題,進而實施召回。”

召回成本大,企業聲譽受損

在國外,企業自查自檢或相關研究中發生自家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後,均會主動第一時間發出召回令。2012年1月,可口可樂、百事可樂等飲料巨頭髮生的“橙汁飲料含多菌靈”事件,就是兩大公司在自檢發現問題並啟動的召回事件。

在中國,企業若主動召回問題產品,成本、代價很大。國內消費者以及媒體對產品召回的態度不太理性,若企業主動召回產品,不但要承擔召回產品的原料成本,還要承擔其它風險,企業主動召回產品的成本要大大高於不召回成本,權衡利弊後,自然很少有企業願意主動召回。

“產品出問題可以說是民不告官不究,企業不披露問題政府也不會要求產品召回”。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肖竹青同樣認為,企業主動召回產品所承擔的代價很大,除了本身原料作廢之外,資本市場和渠道都會受到很大影響。“拿資本市場來說,企業進行產品召回,股票價格一定程度會受到影響,此次伊利奶粉召回事件,對其股票會有很大影響,跌幅約30%。”

在渠道上,企業與賣場方面都簽訂過一定的協定,供應商會給賣場一定的保證金,當產品出現問題需要召回時,這筆保證金必然會被扣。除此之外,部分食品企業產品的原料採購、生產、流通等重要信息不全,也導致不少企業對於問題產品難以實施“召回”。質監部門執法檢查省內食品生產企業,但在抽查中發現不少企業的台賬信息均十分缺乏,沒有追溯制度和相關信息,這也對企業在實施主動召回時造成許多困擾,甚至無法實施。在日前發生的廣東多家企業使用工業鹽醬油事件中,不少中小調味品企業就無法知曉問題產品的流向,無法實施召回。

法律體系懲罰力度弱,不足以產生威懾

違法成本低,讓企業們寧可不召回。國家對企業不主動召回問題產品的處罰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有關食品召回的相關規定很多卻無法實施,癥結就是違法成本太低,政府往往採取罰款解決,無法起到威懾作用。他建議,參照西方的集團訴訟,“簡單來說,就是一些被侵權的消費者聯合起來對企業進行訴訟,如果成功了,不僅原告獲得賠償,一些沒有參與此次訴訟,但也是同等情況被侵權的消費者也可以獲得同樣的賠償。這樣一來,將大大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違法企業所承受的不僅僅是政府的一次罰款,而是所有受侵害消費者的索賠。”

2010年國家實施的《侵權責任法》首次提出“懲罰性賠償”,其中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但對食品來說,許多質量問題造不成“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該怎么辦卻沒有界定。

強化治理

虛假廣告虛假廣告
根據徵求意見稿,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問題食品而不及時實施召回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有關單位召回,相關費用由負有召回義務的食品生產者承擔:

(一)食品生產者拒絕召回問題食品的;

(二)食品生產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召回問題食品的;

(三)問題食品引發的危害較大,食品生產者自行召回不利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的。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生產經營問題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履行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並及時予以公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