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學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二、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甲型H1N1流感疫苗“知情、自願、免費接種”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衛生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屬各高等學校:
近日,有網民反映部分地區在為學生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過程中存在收費現象,經衛生部核查,網上反映的信息均為不實報導。為切實加強對全國學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的管理,防止接種工作中違規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及其應對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對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工作的組織管理,密切配合,按照各省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實施方案,共同組織和指導所轄醫療衛生機構、學校和教育機構做好學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工作。
二、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甲型H1N1流感疫苗“知情、自願、免費接種”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學校也要進一步加強對其他Ⅱ類疫苗接種工作的管理,堅持“知情同意,自願接種”的原則,嚴禁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為由,向學生推銷季節性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等其他Ⅱ類疫苗或搭車收費。嚴禁收取疫苗企業回扣。
四、各地要鼓勵學校、學生及家長對學生疫苗接種工作進行監督,對違規行為進行舉報。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立即組織進行核查並妥善處置。
特此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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