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制改革

金融體制改革

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作出《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巨觀調控體系。


六項任務

金融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
一要深化國有銀行改革。鞏固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重點進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

二要加快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幹和支柱作用,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適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加大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積極解決農村貸款難問題。

三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穩步發展股票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進一步加強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市場監管。

四要深化保險業改革,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和防範風險能力。

五要推進金融對外開放,提高開放水平。

六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加快金融改革的方法

金融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
當前,國際國內形勢發展,對中國金融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是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基本著眼點是,加快構建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加快提高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競爭力,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安全發展,為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改革:

一是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要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按照''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原則,借鑑其他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經驗,搞好總體設計,在進行全面外部審計、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穩步推進不良資產處置、國家注資等財務重組和設立股份公司的工作,促使中國農業銀行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還要重點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已完成股份制改革並上市的銀行,要進一步督促其鞏固和發展改革成果,深化分支機構和基層改革,增強風險管理和創新能力,保持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的穩定和提高。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構建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需要,要完善存款保險制度設計方案,增強金融企業、存款人的風險意識,防範道德風險,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

二是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要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中國農業銀行要通過深化改革,穩定和發展在農村地區的網點和業務,進一步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和責任,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路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要深化內部改革,完善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適當擴大政策性業務範圍,將貸款支持對象擴大到農林牧副漁生產、加工轉化及農業科技等更廣泛的農村經濟領域。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要健全體制機制,發揮自身優勢,鼓勵和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農村信用社要繼續深化改革,不斷完善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和內控機制,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繼續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工作,大力培育和發展以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為主的多種所有制性質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是繼續推動資本市場改革和發展。要最佳化資本市場結構,繼續推動境內優質大型企業和高成長性中小企業發行上市,研究推動紅籌股公司及其他境外公司在A股市場上市,逐步擴大已上市公司實際進入流通的股份比重。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建立健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機制性保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信息披露制度;全方位推進市場化的併購重組,繼續支持有條件的上市公司參與行業整合、產業整合或跨行業收購兼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服務於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建立創業板市場,加緊制定相關規章和配套規則,為成長型創業企業提供發行交易平台,努力緩解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和企業創新機制的形成。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提高審核效率,逐步豐富債券品種。穩步發展期貨市場,促進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協同發展。繼續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建立和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活動,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四是深化保險業改革。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大,單個農戶和企業承受能力低,大力發展農業保險是提高我國農業抗風險能力的重要環節。要積極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簡化理賠程式,做到方便及時理賠,切實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水平,讓農民滿意。積極發展其他多種形式的涉農保險,根據農民生產生活特點,有針對性地開發涉農財產和人身保險產品。深化保險公司改革,重點推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規範保險公司集團建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積極推動中小保險公司和專業保險公司發展。

五是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要加強金融監管,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適應金融改革、創新、發展、開放新形勢的要求,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銀行、證券、保險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特點,堅持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加強對金融企業全方位全過程監管,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的效率。針對金融風險隱患點比較多、容易集中爆發、國內外金融市場聯繫更加緊密的情況和特點,健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體系和應急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短期資本流動特別是投機資本的有效監控。繼續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金融違法違規行為。

發展

金融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
1949年10月1日人民共和國的建立,揭開了中國金融事業發展的新篇章。經過半個世紀的不尋常歷程,特別是改革開放二十年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一、建立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取得了金融業務巨大發展

1979年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恢復設立,1984年中國工商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出,中國初步形成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分設的二級銀行體制。期間,其他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獲得較快發展。1994年,在四家專業銀行政策性金融業務基礎上,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四大專業銀行開始向商業銀行轉變。至此,中國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包括政策性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在內的種類齊全、功能互補的現代金融機構體系。至1998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總資產為152508.74億元:其中,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95033.41億元,占比63.5%;三家政策性銀行13841.23億元,占比9.2%;其他商業銀行16816.23億元,占比11.3%;城鄉信用社16489.04億元,占比11%;其他金融機構7499.09億元,占比5%。到1998年底,中國全部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達95698億元,各項貸款餘額為86524億元,國家外匯儲備達1450億美元,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為53408億元,分別是1978年末的84.4倍、46.8倍、253.6倍和93.1倍。

伴隨現代金融機構體系的建立,有序競爭、統一開放的貨幣市場也穩步發展起來。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明確鼓勵金融機構之間資金餘缺的橫向調劑,允許金融機構進行同業拆借,中國貨幣市場開始起步。1985年,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各自發行20億元1年期金融債券,債券市場開始啟動。經歷1993年同業拆借市場的整頓和1995年債券回購市場的清理,我國貨幣市場逐步規範。199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同年4月放開了對同業拆借利率的管制。1997年6月,又建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初步形成了全國貨幣市場的格局。1998年,銀行間貨幣市場運行良好,年末市場交易成員達117家,市場交易的廣泛性大大提高。中國貨幣市場的改革、發展和完善,對人民銀行提高貨幣政策的決策科學性和傳導效率,對金融機構調節流動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以間接調控為主的金融巨觀調控基本確立,金融監管由單純行政管理向系統化風險管理轉變

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以前,金融巨觀調控隱含於信貸政策之中,按計畫實現銀行存放款的指標控制,按市場變化控制現金投放。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中國中央銀行體制及其巨觀調控機制經歷了兩個階段的改革和發展。

第一階段是1984年至1993年。198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其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分離出去,集中力量研究和實行金融巨觀決策,在改進行政計畫調控手段的同時,逐步啟用存款準備金率制度和中央銀行貸款制度,適時調整利率水平,加強信貸總量控制和資金調節,以實現經濟發展和貸幣幣值的穩定。

第二階段是1993年至今,現代中央銀行體制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金融巨觀調控基本確立。

(1)中央銀行職能進一步明確,職能轉換已基本到位。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以下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頒布實施,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明確其基本職責是: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與實施貨幣政策,並對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向財政透支,不再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再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部門貸款,不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中國人民銀行工作重點轉向金融巨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

(2)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巨觀金融調控體系基本形成。

在貨幣政策工具方面,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11月開辦再貼現業務;1996年1月正式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從1996年5月1日起,連續七次調整利率;1998年1月1日,取消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規模控制,對金融機構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1998年,合併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帳戶,下調金融機構的準備金率。綜合運用這些調控手段,增強了中央銀行靈活調節經濟的能力。

在巨觀調控的中介目標上,由貸款規模開始向貨幣供應量轉化。從1994年第三季度起,中國人民銀行推出貨幣供應量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

在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上,《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為:穩定幣值,並以此促進經濟成長。中國人民銀行靈活運用利率、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等貨幣政策工具,密切監測和適時調整貨幣供應量,既成功實現了一度過熱經濟的“軟著陸”,又確保了適度的經濟成長,以間接調控為主的巨觀金融調控體系基本確立。

(3)金融監管職能進一步調整,分業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1993年,證券市場的監管從人民銀行分離出來,移交給新成立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6月,對證券機構的監管也轉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專門進行保險業監管,對保險業務、保險機構和保險市場的監管從人民銀行獨立出去。至此,中國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實現了分業監管。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職能的這種調整,分業監管體系的確立,有利於中央銀行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金融監管水平。

(4)按經濟區域設定分行,建立中央銀行新的管理體系框架。

中國人民銀行從成立之時起一直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這在較長時期內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完善金融巨觀調控,強化金融監管,1998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撤銷了31省級分行,在9箇中心城市設立分行,在北京和重慶設立營業管理部,在不設分行的省會城市設立金融監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新的管理體制框架基本確立。

隨著現代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巨觀調控機制的建立,中國人民銀行對各種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內部管理、市場退出以及央行自身的依法監管也逐步展開。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共和國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經國家銀行體制時期信貸資金計畫規模管理,到1998年金融機構實行完全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人民銀行的金融監管經歷了五個方面的轉變:從一般行政性金融監管為主開始向依法監管轉變;從側重機構審批向全過程系統化監管轉變;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注重風險性監管轉變;從注重外部監管開始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轉變;從分散性的單一監管開始向綜合性監管(現場和非現場、表內和表外、本幣和外幣合一)轉變。目前,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進一步加強,通過兼併、收購、重組、接管、關閉等方式,化解了部分金融機構的風險,對維護社會穩定、防範風險蔓延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金融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匯率持續穩定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經濟金融國際交往日益加強,中國金融業在積極參與金融事務、開拓金融市場的同時,外資金融機構開始在中國發展起來。1981年7月,香港南洋商業銀行深圳分行的設立,標誌著外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金融開放,外資金融機構已成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1)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數量逐年增加。截至1998年末,在華外資金融機構達184家,其中外資銀行13家,外國銀行分行152家,財務公司6家,保險公司11家,投資銀行1家,外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家。

(2)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種類齊全。有銀行類機構,也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分支機構,也有獨立法人;有來自港澳台機構,也有來自歐美、日本和韓國的機構。

(3)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地域不斷擴大,先由5個經濟特區擴大到23個大中城市,目前則完全取消了設立外資金融機構的地域限制。

(4)在華外資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逐年增加。截至1998年末,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財務公司貸款261億美元,存款46億美元,資本26億美元,總資產達342億美元。

(5)在華外資金融機構逐步開展人民幣業務。1997年,上海9家外資銀行首先開辦人民幣業務,到目前為止,已有22家外資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外資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逐步擴大,引進了外資和先進的技術管理經驗,加快了中國金融業國際化步伐,促進了我國經濟金融的發展。

積極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同時,中國貨幣當局遵循國際慣例,對外資金融業務實行審慎適當的監管,逐步改革完善外匯管理體制,嚴格資本項目管理,人民幣匯率持續穩定。新中國成立後前三十年內,中國實行外匯集中管理制度,當時對扭轉外匯短缺、恢復國民經濟和建設社會主義工業化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有步驟地推行外匯體制改革,逐漸加大市場的調節作用:首先採用外匯留成辦法,開辦外匯調劑業務,實行匯率雙軌制;1994年,銀行結售匯製取代外匯留成,匯率並軌,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銀行間外匯市場投入運行,人民幣順利實現了經常項目有條件可兌換;1996年12月1日,中國正式宣布接受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款的要求,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完全可兌換。取消經常項目匯兌限制,積極擴大經濟金融國際交往,同時中國仍然堅持和完善對外借債、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直接投資等資本項目外匯管理。1998年,中國嚴格銀行結售匯制度,嚴厲打擊各種騙匯逃匯套匯行為,禁止非法外匯交易,不斷完善外匯外債管理。事實證明,“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嚴格管理”的現行外匯管理框架,無疑是符合中國國情的。1994年以後,中國外匯儲備成倍增長,1999年3月達1465億美元。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後,中國堅持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的穩定,成功地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對亞洲乃至全球金融的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贏得了國際社會的讚譽。
四、金融法制體系基本形成,中國金融業步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中國的金融法制建設始於新中國成立前夕,在改革開放中獲得了巨大的發展。五十年來,在總結歷史經驗,借鑑國外金融監管先進成果的基礎上,中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金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主體,多層次、全方位的金融法律體系框架;形成了一套既適應中國國情又逐步與國際慣例結軌的金融法律制度;中央銀行依法加強了金融監管,金融機構樹立了依法經營的觀念,金融秩序穩定,中國金融業在改革中穩定健康地發展;全社會的金融法制意識有所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風險意識已經形成。

五、金融服務與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中國金融業全面發展

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經理國庫業務的迅速發展。五十年來,中國的財政金融體制幾經變革,但人民銀行一直辦理財政款項的收付和國家公債的發行與兌付,經理國庫業務迅速發展。截至1998年底,全國各級國庫機構已達2390個,兌付國債本息累計8000億元。

二是會計支付清算體系的現代化改革。遵循國際慣例,奉行謹慎原則,中國銀行業不斷加強科目設定、記帳方法等會計核算制度建設,一個安全、高效、穩健、開放的銀行會計核算體系基本形成。在現金和票據的結算、清算方式基礎上,銀行支付結算、同城清算和異地聯行清算正逐漸向電子化、現代化方向發展。截至1998年末,人民銀行已在近300個城市建立了電子同城清算系統,全國電子匯兌系統覆蓋6800多個通匯經辦行,全國電子聯行系統(EIS)擁有1000多個收發報行,聯接商業銀行14000多個通匯網點。

三是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體系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由簡單的金融統計發展為一套完善的統計、調查(包括工業景氣調查、居民儲蓄調查和物價調查)、分析和預測體系,由僅編制報表發展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與非現場監管兩大職能的支點。

四是金融電子化建設飛速發展。中國金融電子化建設開始於七十年代,在此之前,中國金融業處於手工操作階段。二十年來,中國金融電子化裝備初具規模,電子化營業網點迅速發展;中國金融數據通訊網路基本建立,金融地面骨幹網、人民銀行金融衛星通信網和國有商業銀行通信網這三大網路覆蓋全國所有的地市和主要經濟發達縣;銀行資金清算初步實現自動化;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cnaps)穩妥起步,信息系統初見端倪;銀行卡業務飛速發展,現在全國發卡銀行20多家,發卡量突破1000萬張,1998年交易額達100多億元。

五是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一直在幹部的選撥、任免和培訓方面進行探索和改善,積極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才,為履行中央銀行職能奠定了人才基礎。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伴隨著共和國五十年春秋,特別是改革開放二十年來,中國金融體制發生了歷史性變革。中國金融業的穩步發展,有效地調節了社會資金的餘缺,促進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回顧歷史,展望未來,中國金融業繼續肩負著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任,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適當增加貨幣供應量,大力拓展消費信貸,擴大需求,刺激經濟成長;繼續推行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內部運行機制,切實改進中央銀行服務質量;加快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推行信貸資產五級分類法,規範信託業務,查處非法經營活動,全面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大對外貿出口的信貸支持力度,繼續保持國家外匯儲備和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制定、修改和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法律制度,加強金融法制宣傳。

新世紀來臨之際,中國人民銀行將充分發揮統一、垂直的領導體制優勢,依法履行中央銀行職責,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國內經濟成長及地區經濟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成就

金融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
(1)基本建立起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制

①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貨幣部門),銀行、證券、保險各監管部門分工協作的金融監管體系

②以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體,股份制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共同發展、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服務體系

③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為基礎、門類齊全的金融市場體系

④以全社會為服務對象的金融支付清算體系

(2)我國金融運行朝著市場化、專業化、全球化的方向推進

①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明顯改善,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金融調控能力明顯增強

②有關銀行、證券、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完善,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大大提高

③金融微觀主體不斷健全和發展,具有越來越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④金融市場迅速發展,市場機制日漸健全,直接融資能力日益增強

結論:中國金融巨觀調控已順利實現由以直接調控為主向以間接調控為主的轉變,金融監管由行政強制性監管向依法審慎性監管的轉變,金融運行由封閉型向開放型的轉變。

面臨的問題

金融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
(1)在金融巨觀調控方面,中央銀行及貨幣政策的獨立性還有待增強,利率市場化的步伐還需要加快,各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和水平以及相互間的協調配合技巧還有待提高

(2)在商業銀行方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依然較高,資本充足率依然較低,內控機制和經營業績依然不甚理想,內部治理結構方面還存在較嚴重的缺陷,競爭力依然較差;非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還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

(3)在資本市場方面,市場的結構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股票的市場主體的治理結構尚不規範,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質量較差,影響了市場透明度和規範化水平;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如國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問題等)尚未解決,影響了投資者的預期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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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現代經濟知識

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的最大特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該時期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經濟的開始形成和發展時期,該時期經濟的主要特徵是封建自然經濟、外國資本主義經濟、民族資本主義經濟、洋務經濟、官僚資本主義經濟、新民主主義經濟等多種經濟成份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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