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市教育局

鄒城市教育局

鄒城市教育局是根據《鄒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而設定的。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指導全市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中國小安全教育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

職能調整

鄒城市教育局鄒城市教育局
(一)增加的職能

1、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2、初等以下學校的設立、布局結構調整、年度招生規模、教學管理等職能。

(二)劃出的職能

將教育管理決策的前期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教育考試等技術性、輔助性工作交由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教育工作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揩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認方案,管理直屬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的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指導實施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加強教育系統幹部隊伍管理。

(六)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招生工作及學生的學籍管理;規劃、指導自學考試、民辦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對外交流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九)指導全市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負責中國小安全教育工作。

(十)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指導全市教育技術裝備管理、電化教育、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中國小勤工儉學方面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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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市教育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地方教育政策的擬定、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普法教育;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訪、檔案、保密、外事、黨務、保衛、信息、提案、接待、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和勞動保障工作;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教育系統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離退休教師的管理和有關政策、待遇的落實,承辦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管理直屬單位的事業費和專項經費,管理國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的編制和基建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教育基本統計;負責本單位和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社會力量和中外合作舉辦的基礎教育),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礎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擬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參與有關的教材建設;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招生工作和學生的學歷、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師資和校(園)長隊伍的建設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工作,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擬定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協調、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教材建設;負責全市農村成人教育、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指導職工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員12名。

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委會按這次機構改革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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