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

通政使司(注音:ㄊㄨㄙㄓㄥˋㄙㄧ),簡稱通政司,俗稱“銀台”。明清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通政使司始設於明代,為各皇帝與各部門之間的收發出納機關,處理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清朝沿置,屬於輔助部門。該機構控管各行省題本,除了負責校閱外,也在未呈送前,先送內閣。通政使司設左右通政、通政使、通政使司副使、通政參議等官職。

概況

官署名。簡稱通政司。中國明代中央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的官署。簡稱通政司,俗稱銀台。前身為察詞,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十年(1377),始設通政使司,長官為通政使。職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關防諸司出入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時匯進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逕自封進者則參駁。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 ,有機密則不時入奏。通政使還參與國家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進一步加強了該司的權力。建文時,改通政使司為通政寺,通政使為通政卿,永樂時復舊制。永樂遷都後,南京仍設通政司,稱南通政使司。
順治元年(1644),清廷設立了掌收題本的機關――通政使司,它的主要職責是收納各省題本,校閱後送交內閣。查有題本不合規制的,揭送內閣參辦;如題本有逾限期的,則須移文有關部門議辦。在京各衙門的一切奏本,不分公私,也均須送通政使司呈進。因宋有通進銀台司掌接受四方章奏案牘,故別稱為銀台。明《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誥》“故劍於先朝命典符璽,而蹌陛棘寺。竹刑露湛,銀台花判雲敷。”

設立

明代中央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的官署。依明太祖朱元璋意﹐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為名。簡稱通政司。俗稱銀台。前身為察言司﹐洪武三年(1370)置﹐掌受四方章奏。不久罷除。十年﹐始設通政使司﹐長官為通政使﹐正三品﹔其下設左﹑右通政和左﹑右參議等官佐理政務。職掌出納帝命﹑通達下情﹑關防諸司出入公文﹑奏報四方臣民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早朝時匯進在外之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有逕自封進參駁之﹔午朝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機密則不時入奏。始設通政使司之時﹐朱元璋曾告誡通政使曾秉正﹑左通政劉仁﹐要“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勿隱蔽﹐當引見者勿留難”。除掌章疏奏駁之事外﹐通政使還參預國家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等朝廷大事。洪武十二年﹐將承敕監給事中﹑殿廷儀禮司﹑九關通事使撥歸通政使司﹐進一步加強了該司的權力。建文時﹐改通政使司為通政寺﹐通政使為通政卿﹐通政參議為少卿寺丞﹐並增置左右補闕左右拾遺等官﹐永樂時復舊制。成化二年(1466)﹐置提督謄黃右通政﹐不予司事﹐萬曆九年(1581)革。永樂遷都後﹐南京仍設通政司﹐稱南通政使司。《明熹宗實錄卷》:“天啟二年三月(十四日)庚戌,以廷試天下貢士,命……通政使司左通政袁可立、大理寺左寺丞郭尚賓充讀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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