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商一體化

農業生產單位同農業產前、產後相關企業聯合成一個經營體系的過程。

農工商一體化

正文

農業生產單位同農業產前、產後相關企業聯合成一個經營體系的過程。美國經濟學家約翰·戴維斯於1955年最早提出這一概念。農工商一體化的經濟實體於20世紀50年代首先出現於美國和西歐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60年代以後又在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以及蘇聯和其他東歐國家逐步發展。不同國家實現農工商一體化的道路和方法各有特點。在中國,一般由鄉、村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經營工、商業而形成,通稱農工商綜合經營。
農工商一體化是現代農業發展的產物。實現農工商一體化是一個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日益深化。其結果是:原來屬於農業部門的許多職能,如育種,飼料生產,農藥、化肥的配製和施用,農業技術設備的維修以及農產品的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和有關的服務等,逐漸從農業中獨立出來,成為獨立的工業或商業企業,這樣就大大加強了農業與農業產前和產後有關工、商企業之間的相互依賴。農業離開了這些企業就不能獨立進行有效的生產經營;同時,有關的工、商企業也只有與農業企業建立密切的聯繫才能使生產經營更為有利。農工商一體化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
實現農工商一體化有利於產、供、銷環節的緊密聯繫,從而減少流通環節,加快從農業生產要素投入到農產品價值實現的過程,提高經濟效益;有利於促進農業與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和合理布局,並能提高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和商品化程度,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和農村勞動力。同時,農工商一體化對於縮小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的差別也有積極作用。
農工商一體化可歸納為兩種基本形式:橫向一體化,指農業部門內部專業相同的單位聯合經營,包括一個或幾個經營環節的聯合;縱向一體化,指農工商企業之間跨部門的聯合,如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有關部門的聯合。按其聯合程度又可分為完全一體化和不完全一體化。前者是農業與相關部門從經濟上、組織上完全結合為一體,實行統一經營;後者是參加單位保持經濟上的獨立性,彼此間以經濟契約方式把農工、農商、農工商等部門聯繫起來。
中國從1979年以後,國營農場的農工商綜合經營有很大發展。農村人民公社在發展社隊企業時已開始農工商綜合經營。後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由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舉辦的農工商綜合經營現已有相當規模;還出現了由專業戶、專業村等與有關企業的聯合,形成各種專業經營縱橫交錯,通過經濟契約、股份經營或組織合作等不同方式結合起來的農工商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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