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家鑫案

賽家鑫案

雲南昭通男子李昌奎2009年5月16日姦殺同村18歲女子後,又將其3歲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審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改判李昌奎為死緩,理由是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011年8月22日上午8點30分開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對該案進行再審。晚上9點20分左右,雲南省高院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

簡介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展示案情介紹死者的哥哥王家崇展示案情介紹

雲南昭通一男子姦殺同村18歲女子後,又將其3歲的幼弟活活摔死,一審被判死刑,但云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卻改判李昌奎為死緩。李昌奎也因其兇殘、惡劣的犯罪行徑,被網友稱作“賽家鑫(藥家鑫)”。改判後,王家不服上訪,並將李昌奎案在網上公布。在藥家鑫被判死刑立即執行風波未了之際,李昌奎的死緩引發輿論譁然,媒體跟進報導,專家紛紛出面發言,網上一片喊殺之聲。2011年7月13日,雲南省高院正式決定再審此案。2011年7月1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李昌奎”案。雲南高院認為再審理由是: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被害人父母)不服,向雲南高院提出申訴。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雲南高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

2011年8月22日上午8點30分開始,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昭通對該案進行再審。晚上9點20分左右,雲南省高院再審判處李昌奎死刑。

案發經過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將曾經的女友王家飛掐暈後強姦殺害,王家飛3歲的弟弟王家紅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門前。
隨後,李昌奎滑過金沙江上的飛索,從雲南境內逃至四川。
王家飛被殺4天后,李昌奎走進四川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
李昌奎的母親陳禮村想不通,自己的兒子為什麼會殺掉曾經愛過的人。
此後,由於李昌奎家境貧困,無力支付賠款。政府將李昌奎準備蓋婚房的磚頭、水泥、鋼筋及牛羊強制變賣,為死者王家飛、王家紅姐弟蓋了兩座墳墓,墳墓上的每塊磚抵價2元錢。

案發前的糾紛

在案發前的三個小時,李家和王家正在進行一場糾紛調解。鸚哥村委委員楊家亮、陳禮朝約李昌奎的家人及王家飛的家人前往村另一頭的電廠溝進行談判。

而談判的起因是,李昌奎的哥哥李昌貴在收取"一事一議"民眾集資自來水管費時多收了王家20元錢,從而引起王家飛的母親陳禮金的不滿。
在陳禮金上門與李昌貴理論時,兩人發生了口角,隨後陳禮金被李昌貴打傷。
在李昌奎姦殺王家飛的時候,王李兩家還在調解中。
直到14時許,李昌奎的突然出現,調解才戛然而止。
彼時,正在和王家"談判"的李昌貴夫婦看到正在匆忙"逃跑"的弟弟李昌奎的鼻子及嘴巴上有血跡,便追上去問其發生了什麼事情。
李昌奎伸出兩根手指,跟大嫂說:“我整倒兩個了。”

死者與兇手的感情

李昌奎姦殺王家飛的訊息讓鸚哥村村民很意外。李昌奎的母親陳禮村至今想不通,自己的兒子怎么會殺掉心愛的人。在陳禮村的記憶里,兒子李昌奎不止一次跟自己提及到他和王家飛在戀愛,並在昆明打工時已經同居。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也說,他們以前談過戀愛。
不過,這樣的說法被王家飛的哥哥王家崇否認了:“只是在一起打工,沒有同居。”王家崇2008年在昆明打工時,曾在彼時做包工頭的李昌奎手下做刷牆工人。
也就是那一年,李家找了媒人周天祥前往王家提親。
據雙方的回憶,當時李家帶著糖和水果到王家提親,遭到王家拒絕。
李昌奎的母親說,堂妹陳禮金曾告訴她,不願把女兒嫁到村里,想把女兒嫁到城裡,離開大山,所以拒絕了婚事。
但陳禮金並不這樣認為,她覺得李家人品性不好。
此前,王家飛的家人始終不承認兩人談過戀愛。但在7月11日,王家飛的哥哥王家崇承認說:“是。”隨後他補充說,“但是後來不談了。”
王家崇說,他們家人都不喜歡李昌奎,王家飛也就不願意談了。

殺念

王家崇此前對媒體陳述,李昌奎是因為兩家發生糾紛而殺害了王家飛。
李昌奎辯稱,自己並非預謀報復殺人,是因王家飛打電話叫他回來處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在談判中,王家飛先動手打了自己,他一時激憤最終將對方殺害。
被一審法院指定為李昌奎辯護的律師唐興勇說,李昌奎殺人"是因為那個女娃娃提出分手,李昌奎才殺了她。"
昭通中院和雲南省高院的判決書也附帶提及,李昌奎與王家飛存在感情糾結。
王家並不認可這點,他們始終堅持是因為兩家糾紛而發生命案。協調這場調解的村委委員之一陳禮朝表示,其實就在李昌奎出現前,亦即李昌奎行兇時,兩家的調解就要結束了。“兩家都快說好了,馬上就要談完了。”

兩次審理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也提出38萬餘元的賠償請求。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並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並非預謀作案。
昭通中院於2010年7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李昌奎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一審宣判後,李昌奎提出抗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並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影響

受害人王家飛受害人王家飛

有網友表示,“這樣一個十惡不赦的傢伙,怎么能因自首就死緩?雲南高院為什麼還要對他人性化關懷,顯示仁慈呢?”雲南省高院副院長趙建生則說,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
當輿論的激憤和法律的嚴謹碰撞時,法官如何駕馭法律通過這個三岔路口固然值得圍觀,但大眾如何理性看待最後結果,了解法律本意也是必須有的功課。
“李昌奎的二審判決是認真審慎的、按程式進行的、改判都有事實、法律和刑事政策的依據。”2011年7月6日,省高院副院長趙建生說,“網民對判決提出的異議,都只是觀念的問題,是殺人償命的傳統意識與現代司法理念、國家刑事政策的差異,這些都是可以公開來探討的。”

高院回應

年僅3歲的王家紅也沒能倖免年僅3歲的王家紅也沒能倖免

“對每一個判決,每個人有其不同的理解,法院不能聽到哪邊呼聲大,就倒向哪邊。”省高院兩位院長說,高院對於李昌奎的二審判決是“認真審慎的,按程式進行的,合法的”。首先,此案“沒有什麼黑幕”,李昌奎家住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更沒有什麼“背景”,還被害人的錢都很困難,更不可能來行賄法官,法官是在其裁量權範圍內來審判的。
他們介紹,判決不是一個兩個法官做出來的,而是經過了審判委員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都要通過審判委員會來討論決定。而高院審判委員會目前有27名成員,由法院領導、業務骨幹組成,每次要成員過半才能討論,而且要成員過半(14人以上)同意判決結果的,才能作出判決,李昌奎案也不例外。因此,“該案的程式是完全合法的,事實證據也清楚,只是在適用法律上,大家有不同的意見。”

社會危害性

李昌奎案的社會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趙建生首先講了一個案例。在某小區,一小偷通過踩點發現某戶人家總是沒人,一天晚上他就翻牆進去,沒想到遇到出差回來的主人,主人大叫、反抗,小偷拿出事先準備的刀將其殺了,搶了東西逃走。一時間,小區住戶家家緊張、恐懼,紛紛裝防盜門、防盜窗。也是在這個小區,一對夫婦發生矛盾,丈夫將妻子、岳母都殺死了。而這成了小區住戶茶餘飯後的談資,他們指責此男子殘忍、不孝順。
這兩個案例代表著故意殺人案件的兩種類型,一種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另一種是由於民間矛盾、婚姻家庭或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第一種是針對不特定對象,對民眾的安全感有極大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第二種是針對特定對象,社會危害性相對小一些。
而李昌奎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兩家在同一個村,李昌奎還給王家飛提過親,因為兩家發生了糾紛李昌奎才從外地趕回並實施了犯罪。因此,案件屬於第二種類型。
“殺人償命”傳統與“少殺慎殺”理念有差異
“同樣是死刑,社會危害不同,就要區別對待。”趙建生說,最高法院要求,對因民間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鄰里糾紛引發的案件,適用死刑要十分慎重。這是對“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貫徹,也是國家站在社會總體角度,制定的刑事司法政策。這與我國傳統意識中的“殺人償命”理念有著一定的差異。
2007年,國家將各省的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法院。2011年的刑法大修中又廢除了13種死刑。“國家對死刑嚴格控制後,口子越來越緊。”最高法院也下發過一些指導性案件,作為各地法院的參考。
“我在想,家屬是不是非要用殺人來治療創傷?網路上一片喊殺聲是否是一種進步的意識?”趙建生說,“你殺了他,他的家人又來殺你,冤冤相報何時了?!”目前整個社會還是有根深蒂固的“殺人償命”、“同態復仇”意識,而我們的司法理念要求少殺、慎殺。現在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因此,當法官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時,必然要慎之又慎,要考慮各種各樣的東西。

自首情節

關於網民熱議的自首是否成了“免死牌”。趙建生說,自首是刑法的一頂重要內容,一個法定的從輕情節自首的來源就是“繳槍不殺”,戰時優待俘虜,瓦解敵軍,是戰勝的法寶。而法律上規定了自首,目的是分化、瓦解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
他也表示,法律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但不是必然從輕處罰,對一些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案件,可以不從輕處罰。但從立法的目的上來看,是鼓勵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李昌奎案中,他確實是有投案情節的,這就要看法官對具體情況的分析來判斷是否適用自首。“如果自首在具體量刑中必須體現,法律的作用就不能全面發揮出來。”
田成有說,一個人如果有悔罪之心,能自首、如實交代,就可以得到一些寬容。否則以後沒人會選擇自首了。“整個社會應該更理性、寬容一些。”

家屬態度

對於雲南省高院的改判,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說,省高院認定的從輕情節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飛提親,遭到拒絕後一直想報復,明顯是預謀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機關發出通緝後自己處於四處討飯、窮途末路的情況下才在2009年5月20日被迫投案;法院說兇手“積極主動賠償”更是子虛烏有,有鸚哥村委會和茂租鄉政府出具的材料為證。
在蓋有公章的材料中有這樣的內容:李昌奎的父親李順祥雖然承認人是他兒子殺死的,但經鄉、村兩級幹部多次做工作,就是以各種藉口不拿出錢來賠償。村委會幹部只好跟鄉幹部一起,責令他們公開變賣處理鋼筋、水泥、磚、羊等財產,得到的21838.5元轉交給了受害人家屬。王家崇說:“安葬費就花了3萬多。這種賠償怎么叫積極主動呢?!”

聲音

死者家屬:他是被迫投案的
死者的哥哥王家崇說,雲南省高院認定的從輕情節都不成立:李昌奎以前托人向王家飛提親,遭到拒絕後一直想報復,明顯是預謀作案;他“自首”是在公安機關發出通緝後自己處於四處討飯、窮途末路的情況下才被迫投案的;而“認罪悔罪態度好”則是想減輕受到的懲罰。
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後,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後拿出了21838.5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么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後,死者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式,重新判處李昌奎死刑立即執行。
雲南省高院:正在重新審核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副院長田成有確認此案終審被改判死緩是事實。他表示,目前雲南省高院正在對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進行審核,再審程式是否啟動將視案件審核結果嚴格依照法律作出決定,高院會認真審慎對待。

網路熱議

網友“黑林小嬌”:此案法院判決抽象簡單,不足以服眾。中國法律制度真是讓人費解,彈性是要有的,但是不能偏離軌道吧。這樣發展下去,真不敢想像以後會有什麼樣的案件發生。
也有一部分網友則相對冷靜:“要以案說案,依法斷案,不能用公眾的怒火來殺死一個人。”“冤冤相報何時了?留著李昌奎的命讓他來贖罪,豈不是更好。”
對此,另有網友認為:“在如今大環境下,即便要廢除死刑,也應該從立法層面進行,絕不能搞個案突破。”

專家觀點

宣東,全國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1999-2003年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東認為,改判死緩不太恰當。法律規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從輕處理,投案自首隻是個從輕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從輕”,不是“應當從輕”。這需要看犯罪情節,如果案件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惡劣,民憤極大,那么,就不能機械地從輕。
他認為,該案是有預謀、有準備的犯罪,不像藥家鑫案件那樣,是突發交通事件引起的殺人行為,這中間還有一念之差的問題。“李昌奎這個案件,我們要強調不從輕的一面。”

楊學林,北京知名律師,李莊案辯護律師。
楊學林認為,法院減少死刑判決的理念是對的。但是選擇這個個案作為典型案例不大恰當。
該案據說是有感情糾紛在裡面,但是,涉及到一個與兇手沒有直接關係的小孩,所以歸為“家庭鄰里糾紛”進而減輕判決,不大妥當。
由該案再次引發了有關死刑存廢問題的爭議,楊學林認為,在目前死刑沒取消的情況下,要儘量減少死刑,死刑要暫時保留、逐步減少、將來廢除。
他主張逐步分案件類別廢除。“但是現在需要減的沒有減,一個原因就是,全國各地高院在減少死刑的把控上,標準不一樣。”
他認為,死刑肯定要廢除。但是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暫時還是要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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