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議大夫

諫議大夫

諫議大夫,一個古代官職。秦代置諫議大夫之官,專掌議論,是朝廷重要的官職。

基本信息

簡介

官名。秦代置諫議大夫之官,專掌議論。為郎中令之屬官,掌論議,有數十人之多。漢初不置。元狩五年(前118)初置,屬光祿勛(郎中令改名)。東漢改稱諫議大夫,仍屬光祿勛,秩六百石。三國魏沿置,晉朝罷。南朝梁、陳亦置。北魏置,隸屬集書省,掌諫諍議論,從四品,北齊沿置。隋初隸屬門下省,從四品。煬帝大業三年(公元六〇七年)廢。唐初復置,正五品上。高宗龍朔二年(公元六六二年)改正諫大夫,中宗神龍元年(公元七〇五年)復舊。德宗貞元四年(公元七八八年)分置左、右,各四員,分隸門下、中書兩省,升正四品下,掌諫議得失,侍從贊相。憲宗元和元年(公元八〇六年)罷左、右之名,只稱諫議大夫。武宗會昌二年(公元八四二年),復分置左、右。北宋前期,為寄祿官。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升從四品,復專掌諷喻規諫,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公元一一二八年),兼領登聞檢院,登聞鼓院。遼朝亦置,左隸門下省左諫院,右隸中書省右諫院。金朝為正四品。明初曾置,鏇廢。李自成於崇禎十七年(公元一六四四年)進北京後,改六科給事中置,職掌同六科給事中。

由來

秦代設大夫,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無定員。西漢時沿用秦制,漢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置諫大夫,無定員,掌議論。東漢改稱諫議大夫,《後漢書·百官志二》:“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魏晉時稱散騎常侍,隋唐仍置諫議大夫,有左、右諫議大夫,各四人,分屬門下省與中書省,另設補闕和拾遺。魏徵任諫議大夫時,“凡二百餘奏,無不剴切”。唐代的諫官有權力駁回明顯不合理的詔書。宋初沿其制,後置諫院,諫院下設鼓院,以左、右諫議大夫為之長;王安石變法之際,當時的右諫議大夫司馬光寫一封長達3000餘言的信給王安石,抨擊新政,也就是著名的《與王介甫書》。遼代的門下省和中書省分別設左諫院和右諫院,沿置諫議大夫等職,但有名無實。金代有諫院,設左、右諫議大夫、司諫。元朝擱置不設。明初洪武期間置諫議大夫及左右司諫,不久廢除。宋代經典《冊府元龜》曾收入至五代的379件著名的諌書。

相關資料

《後漢書·百官志二》:“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宋史·職官志一》:“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同掌規諫諷諭。凡朝政闕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諫正。”又“右諫議大夫......與門下省同,但左屬門下,右屬中書。”

三國志卷15魏書賈逵傳

賈逵,舉茂才,除澠池令,後領弘農太守,為丞相主簿,“太祖征劉備,先遣逵至斜谷觀形勢。道逢水衡,載囚人數十車,逵以軍事急,輒竟重者一人,皆放其餘。太祖善之,拜諫議大夫,與夏侯尚並掌軍計。”“文帝即王位,以鄴縣戶數萬在都下,多不法,乃以逵為鄴令。月餘,遷魏郡太守。”

三國志卷23裴潛傳注

李義字孝懿,馮翊東縣人也。“為平陵令,遷冗從僕射,遂歷顯職。逮魏封十郡,請義以為軍祭酒,又為魏尚書左僕射。及文帝即位,拜諫議大夫、執金吾衛尉,卒官。”

三國志卷36蜀書馬超傳

初,曹公為丞相,辟騰長子超,不就。超後為司隸校尉督軍從事,討郭援,為飛矢所中,乃以囊囊其足而戰,破斬援首。詔拜徐州刺史,後拜諫議大夫。及騰之入,因詔拜為偏將軍,使領騰營。

三國志卷41蜀書費詩傳

費詩字公舉,犍為南安人也。劉璋時為綿竹令,先主攻綿竹時,詩先舉城降。成都既定,先主領益州牧,以詩為督軍從事,出為牂牁太守,還為州前部司馬。……忤指,左遷部永昌從事。……蔣琬秉政,以詩為諫議大夫,卒於家。

三國志卷42蜀書杜瓊傳

杜瓊字伯瑜,蜀郡成都人也。少受學於任安,精究安術。劉璋時闢為從事。先主定益州,領牧,以瓊為議曹從事。後主踐阼,拜諫議大夫,遷左中郎將、大鴻臚、太常。

以上所列諫議大夫任官情況看,魏晉時期,諫議大夫多由郡守級以上官員遷轉而來,為散官,有時作為任官的過渡,有時安排閒散、無用之官。其品秩高於議郎,低於太中大夫,應在四品。《通典》將諫議大夫列為七品,是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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