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守

兩漢時,文武官員,中央或是地方官員,均有試守之制。守,為試署性質,一般是試守一歲,即試驗期為一年,稱職者即可為真。真,即真除實授,一般不用這個“真”字,只是在與守相對時才用。通俗地講,這就是一種實習制度。

一般規定

漢書·平帝紀》注引如淳曰:“諸官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為真,食全俸。”

因由

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

《漢舊儀》

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博、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

結果處理

在試守期間,如不稱職,則或他調、左轉或罷歸原職。當然,稱職者,即轉正。

事例

正常

“( 薛宣)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韓延壽)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尹翁歸)以高弟入守左馮翊,滿歲為真。”
“(趙廣漢)復守京兆尹,滿歲為真。”
“(張敞)守太原,滿歲為真。”
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視事數月,不稱,罷歸潁川。”
還有泰山太守蕭育入守大鴻臚尹公守茂陵令,馮異征虜將軍王允尚書令,呂種守沅陵長,等等。像京兆尹這樣的職務,更是頻頻換人試守。

特例

君主專制制度下的試守制度,自然有因受到皇帝的寵幸,不經過試用期,初拜即為真者,這是對制度的破壞,不足為訓。
李固在對策中說:“竊聞長水司馬武宣、開陽城門候羊迪等,無他功德,初拜便真。此雖小失,而漸壞舊章。先聖法度,所宜堅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復。”

其他性質

守,除試守之意外,還有兼、攝之意。有已居官職而又守他職者,如“(王?)為右輔都尉,守右扶風。”有既已居官,又有守職,復再行他事者,如:“(王尊)為諫大夫,守京輔都尉,行京兆尹事。”這裡所謂守、行,均為兼官性質。讀兩漢史書時,需要注意辨別是否是試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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