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漢書·平帝紀》注引如淳曰:“諸官初除,皆試守一歲乃為真,食全俸。”因由
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漢舊儀》
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博、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結果處理
在試守期間,如不稱職,則或他調、左轉或罷歸原職。當然,稱職者,即轉正。事例
正常
“( 薛宣)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韓延壽)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尹翁歸)以高弟入守左馮翊,滿歲為真。”
“(趙廣漢)復守京兆尹,滿歲為真。”
“(張敞)守太原,滿歲為真。”
“潁川太守黃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視事數月,不稱,罷歸潁川。”
還有泰山太守蕭育入守大鴻臚,尹公守茂陵令,馮異守征虜將軍,王允守尚書令,呂種守沅陵長,等等。像京兆尹這樣的職務,更是頻頻換人試守。
特例
君主專制制度下的試守制度,自然有因受到皇帝的寵幸,不經過試用期,初拜即為真者,這是對制度的破壞,不足為訓。如李固在對策中說:“竊聞長水司馬武宣、開陽城門候羊迪等,無他功德,初拜便真。此雖小失,而漸壞舊章。先聖法度,所宜堅守,政教一跌,百年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