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與宗教裁判所

西方文化與宗教裁判所

《西方文化與宗教裁判所》是2004年1月1日廣東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進泉。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西方文化與宗教裁判所

在西方文化發展過程中,宗教裁判所的興起與衰落,是文明與野蠻博斗的歷史。宗教裁判所無疑是人類歷史上最卑鄙、最醜惡的一幕。這個象徵著災難和恐怖的罪惡機構,對西方各國人民的命運及精神生活和科學文化的發展,曾經起過難以估計的惡劣影響。因此,了解捍衛“上帝”的神聖文化的宗教裁判所,是認識西方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

作者簡介

董進泉 1938年12月生。1962二年畢業乾復旦大學歷史系,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研究員,主要研究史學理論。著有《當代國外史學流派》(主編)、《論歷史發展的統一性和多樣性》(論文)、《近代以來自然科學對社會科學的影響》(論文)等。譯著有《歐美近代現代史學史》(上下冊)、《歷史比較研究法》、《歷史計量研究法》等。

目錄

第一章 引言

一、是誰揭開了宗教裁判所的神秘帷幕

二、是從人類的始祖愉食禁果開始的,還是……

第二章 天主教會選擇了火與劍

——宗教裁判所形成史

一、宗教裁判所的源頭

二、新風暴從地平線上升起以後

三、“誰要是不聽規勸,那就把他從世界上消滅掉”

第三章 一套嚴密的制度

一、法官

二、告發

三、偵訊

四、審問

五、刑罰

六、判決

七、啊,火刑——獻給上帝的美味佳肴

第四章 宗教裁判所的大宗受難者

一、鎮壓農民一半民異端者

二、捉拿“巫女”的血腥事業

三、“聖殿騎士團”的覆滅——並非異端的異端案件

第五章 在“神聖”法庭的火堆上蒙難的民族英靈

一、揚·胡司——捷克民族理想的殉道者

二、冉·達克案件:“我們糊塗了,燒死了一位聖徒”!

第六章 西班牙的自由在火刑的凶焰下消失

一、“後來居上”

二、托克馬達——地獄之王

三、恐怖從猶太人擴展到摩爾人

四、艱難年代的芸芸眾生

五、在革命風暴的掃蕩下

第七章 拉丁美洲的災星

一、火堆隨著征服者的足跡向新人陸延燒

二、宗教裁判所在西印度正式開張

三、“神聖”法庭在殖民地的活動種種

四、民族獨立事業的死敵

第八章 葡萄牙宗教裁判所的風雲變幻

一、在金錢的誘惑下

二、國王和教皇的幕後交易

三、當權者得到的和國家失去的

四、反覆曲折的較量

第九章 出鞘的教皇宗教裁判所之劍

一、羅馬和全教宗教裁判所應運而生

二、布魯諾:死在一時,活在千古

三、伽利略:因為有理,不得不請求寬恕

四、禁書目錄——文化專制主義的產兒

第十章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一、在艱難掙扎中走向死亡

二、現代“多明我”們徒勞的辯護

注釋

書摘

卡爾卡桑淪陷後,十字軍因分贓不均發生內訌。有些人離開朗基多克回家去了。為了使蒙福爾留在朗基多克,英諾森許願把土魯斯伯爵的部分領地分給他,並命令全體教士把沒收的異端者的珍寶交給他。蒙福爾對這些施捨不滿足,藉口根絕異端而繼續洗劫朗基多克的城市和鄉村。但雷蒙在土魯斯立定了腳跟,同英諾森三世展開了複雜的鬥爭。教皇堅持由伯爵親自根絕異端,否則就剝奪他的領地,並把他本人作為異端者審判。雷蒙答應照辦,但實際上對迫害異端卻仍不熱心。蒙福爾根據教皇命令企圖占領土魯斯,但沒有得逞。雷蒙得到阿拉貢國王佩德羅的支持。後者想保留土魯斯伯爵領地作為他和法國國王領地之間的緩衝地帶。但法國國王沒有袖手旁觀,他積極幫助蒙福爾徹底打敗了雷蒙,迫使他逃往英國。佩特羅則在抵抗蒙福爾的進攻時戰死疆場。就這樣,十字軍把法國南部的“異端教派,幸福,繁榮和文化一起都給根絕了”。

阿爾比派及其保護者終於被鎮壓下去。羅馬教廷彈冠相慶。不僅如此,英諾森三世還剷除了教皇領地內的巴塔林派,迫使庇護異端者的公社屈服,整頓了“秩序”。數千名異端者被逐出羅馬,失去財產和生活資料。不屈者則血染刑場。然而,這一切並不能消除損害教會機體的根本缺陷,並不能掩蓋教會內部的不睦和紛爭,更不能徹底解決異端問題。經驗向羅馬教廷表明,異端者隨時隨地都有,但是教廷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備的十字軍。必須有一種系統的制度,必須有一個能夠嚴密監視並立即撲滅不論何時何地冒出來的異端者的強有力的機構。果然,在英諾森三世為了討論教務問題而於1215年召開的第4次拉特蘭公會議上,這個問題提到了日程上。這次會議的參加者有,除了十字軍占領的君士坦丁堡和耶路撒冷大主教之外的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神父和修道院長,許多缺席主教的全權代表,以及歐洲各個國王的代表。會議討論的重要問題之一,是根絕異端和安慰靈魂。

這次會議最值得注意的,是通過了向異端鬥爭的決定(第三條教規),責成世俗和教會當局始終不渝地迫害異端者。這就為建立宗教裁判所提供了法律根據。決定分別規定了教會對異端者、異端嫌疑者和支持者的鎮壓措施,以及世俗政權和各級主教在同異端鬥爭中必須承擔的義務。

關於異端者,決定說:“予等開除反對正統天主教神聖信仰之任何異端之教籍,處以絕罰……予等譴責無論屬於何種教派之一切異端者;彼等雖面貌各異,但彼此交通,出於虛榮心彼等皆結為一體。凡受判處之異端者,應交付世俗政權或其代表,處以應有懲罰。教士將事先撤職。受判處之俗人財產將予沒收。教士財產則歸發給彼等薪餉之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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