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主義

國籍法用語,國籍取得的一種原則。按照血統主義原則,國籍根據血統而取得,凡是本國人所生子女,當然為本國國民,不論其出生於何地。血統主義原則分為單系血統原則和雙系血統原則:(1)單系血統原則指國籍主要隨父。

簡介

有的國家根據出生地主義,有的國家根據血統主義,例如僑民所生的子女,一出生就會同時具有雙重國籍,或者父母的國籍不同,而使出生的子女具有雙重國籍。

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法在出生國籍上採用血統主義和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實行血統主義的國家有∶ 中國(兩系)、日本(兩系)、韓國(父系)、印度尼西亞( 父系)、伊朗(父系)等。 日本同中國一樣, 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即使取得了別國的國籍也是一時的。這些孩子的國籍必須在22歲之前作出最後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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