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宗教

苗族宗教

苗族宗教是中國苗族固有的宗教。對被認為能造福於人的善神作虔誠的供祭,對那些被認為專門與人為祟的惡鬼,則採取躲避、驅趕和進行不得已的討好或哄騙。

苗族宗教

正文

中國苗族固有的宗教。該族約503萬人(1982),分布於貴州、雲南、廣西、湖南、四川、湖北和廣東等省區。他們相信鬼神的存在,並將其分為“善神”和“惡鬼”兩大類。因此其宗教活動常因善惡對象之不同而有別。對被認為能造福於人的善神作虔誠的供祭,對那些被認為專門與人為祟的惡鬼,則採取躲避、驅趕和進行不得已的討好或哄騙。
祭祖儀式 為追念祖先披荊斬棘,建設家園的功績,祈求祖先保祐子孫人丁興旺;並為團結整個血緣家族,苗族十分重視祭祀祖先。各地苗族對祭祖的稱呼各異,祭祀過程也不相同。其規模最大的有:
① 鼓社祭。黔東南苗族最隆重的祭祖儀式。苗族認為木鼓為祖先亡靈所居,是一個血緣家族的紐帶與象徵。鼓社是以木鼓為核心的祭祀組織,故稱鼓社祭。各地祭祀期限不一,有的十二年舉行一次;有的三、五、七或九年舉行一次;有的由巫師占卜擇吉舉行,以豬、牛為主要犧牲。
鼓社祭的主持人稱“鼓主”或“鼓頭”。由選舉產生。祭祖結束,職務也就自然解除,下屆重選。鼓主是祭祖的第一頭人,地位最高,禁忌最多,開支最大,有時還耽誤生產時間。但既被選中,就不能推辭,否則將被開除鼓籍而陷於孤立。鼓主選定後,先要買牛飼養,稱鼓社牛。凡是在上屆鼓社祭結束到本屆開始期間,家中有人死亡的都要出資購買。基本上每戶一頭,貧困的可幾家合資,富裕者也有自願多買的。
鼓社所用木鼓,用整段楠木鑿空,兩端各蒙黃牛皮而成。分雙鼓和單鼓兩種:雙鼓由兩隻組成,各長170厘米,直徑約30厘米,是前人製作傳下來的,每屆沿用。單鼓為單只,略短小,每屆現作,鼓社祭結束時送藏山上岩洞中,任其腐爛,雙鼓則存放在久婚無子或自願供奉者家中。
一屆鼓社祭有延時四年的。第一年從農曆二月辰日起,先把雙鼓從供鼓之家接到新選出的鼓主家供奉,十月子日,到山上藏單鼓處舉行“翻鼓”儀式。全鼓社的男女老少都參加木鼓舞。第二年舉行第二次翻鼓儀式。第三年殺牛,儀式隆重。屆時,砍伐楠木製作新單鼓,舉行翻新鼓儀式並鬥牛。然後宰殺全部鼓社牛,作犧牲獻祭,擊鼓跳舞。舞畢,雙鼓、單鼓仍存於鼓主家。第四年十月甲子日殺鼓社豬,這一年的祭祖重點移在“發財之主”(第二鼓頭)家舉行;作為祖宗亡魂聚集處所的雙鼓也在殺豬前一日移去,單鼓不移,民眾仍在原處跳鼓舞。在殺豬後第十三至十四天則日夜吹笙。最後一天的半夜,將雙鼓移到願意供奉者之家存放,單鼓送至山上岩洞中。至此,鼓社祭祖大典即告結束。存放單鼓之處,不許任意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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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吃豬”。湘西苗族祭祖與祭雷神相結合的祭典。祭祀活動各家分散舉行。日期由巫師擇定並請其主持儀式。祭祀需生豬四頭,水牛肉若干。開祭前,請舅父或姻親參加。
祭祀儀式共有十四節,需時四天。第一天為起場。第二天祭祖與祭雷神。第三天以祭五穀神最為隆重。巫師戴帽穿袍,手執“寶劍”及篾條各一,作趕豬狀。夜深時,將白天宰殺的兩口豬洗淨,放門板上,陳列酒、肉等,由巫師低聲念咒。第四天送祖。早晨,將豬頭煮熟切好,裝在三隻盤內,每盤放三杯酒。一盤放在正屋的中柱下,一盤放在前半間地上,一盤放在門邊,由巫師念咒表示送走祖先亡靈後結束。
③ 解簸箕。川、滇、黔交界地區的苗族祭祀初死者亡魂的儀式。苗語稱"阿汪",漢語直譯為“解簸箕”。苗族認為人死後,其靈魂背著簸箕,不便行走,所以要為他解簸箕。凡屬正常死亡的成年人,無論婚否,經過“開路”(指引亡魂去處的儀式)者都要為他解一次簸箕。老人死亡,由子孫負責辦理;未婚的,由父母或祖父辦理。不定期,獨家自辦,主要犧牲是一頭牛。由家族中熟悉儀式和祖先名字的男人主持,有內外“總管”各一人,並請兩個會吹蘆笙的人為“掌壇師”,負責吹笙(同於念經)上祭。
④ 燒靈。雲南一些地區的苗族在人死後三年或數年要進行燒靈,苗語稱“阿旺”。他們認為只有經過燒靈,死者亡魂才能隨同祖先同享節日祭奠。燒靈時,要扎一模擬死者的紙人,於祭祀中燒化。死者至親要殺牛致祭。男性死者,由其兄弟姐妹備牛;如系女性,便由死者兄弟備牛。牛宰後,取其各部位肉各若干煮熟,由族長致祭。祭畢,參加燒靈的親友聚餐。
儺神與土地崇拜 湘西、黔東北的儺神,是苗族古老的洪水故事中的兄妹兩人,稱為“儺公儺婆”,被奉為祈福消災、許願求子之神。雕有神像,但無專設的廟宇;神像由巫師自備和保存,需用時才陳設供奉。向儺神求告被視為有驗的,要“還儺願”。大多在每年農曆九月初九至年底之間獨家舉行。日期由還願者自行選擇;少數在三月初三舉行。還願時請巫師作法事。(見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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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崇拜土地神主要為祈求村寨吉利,猛獸不犯。一般小村建土地祠(屋形神龕)一座,大村各個寨口都建一座。由各家男性家長供祭,不請巫師。但在黔東南所供土地神既非人形塑像,亦非寫著神名的牌位,而是以三條長形天然石塊豎於小祠中作為祭祀對象,稱為“地鬼”;黔東北和湘西供奉的,則同漢族一樣是土地公婆。
禳祓惡鬼 苗族宗教中的惡鬼名稱很多,每一鬼名又包括若干“成員”,形成一個鬼群。各地巫師所說鬼名數目不一,如湘西花垣縣有七十多種,黔東南台江縣遠離漢人的地區為四十三種,同漢人雜處的城郊為八十二種,等等。據稱鬼群有一定居處,且有頭目,頭目無特權,所得祭品皆平均分配。
人畜生病,經巫師占卜,認為是某種鬼群作祟,則須按成例購備祭品致祭。他們認為惡鬼只吃葷菜,因此一般祭大鬼群(超過十二個)用牛,中鬼群(四至九個)用豬、狗,小鬼群(二至三個)用雞鴨。但人們認為惡鬼不會賜福,專門作祟,祭鬼乃是迫不得已,不但不必虔誠,而且可以欺騙。所以用蛋代替雞鴨,家畜家禽也可以小充大,或以肉代豬;酒飯數量也可以少充多,由巫師念咒矇騙。
巫師和祭司 巫師各地情況不一。湘西有苗巫和漢巫之別,祭祀時分別用苗話或漢語作法事。另有“仙娘”、“走陰”,自稱能知人畜生病由何鬼作祟。黔南的巫師都是苗巫。分為“走陰”和不會“走陰”兩種。但兩者都用芭茅(一種野生植物)卜鬼。巫師不設祖師壇,不拜師,不世襲。黔西北的巫師走陰的不祭鬼,祭鬼由不走陰的巫師擔任,也不世襲。威信縣天池苗族巫師一般為世襲,一部分外傳。在正式成為巫師之前,先學跳鬼二三年,認師,舉行立神儀式。金平縣的苗族巫師設有神堂,每年正月初五開堂進行宗教活動,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封堂。
雲南苗族祭司有兩種:一種是村社祭司,一般由年高有威望的寨老擔任;另一種是家族祭司,負責為家族中死人做開路和燒靈等祭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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