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3年Strazl教授在美國完成全球首例人同種異體肝臟移植以來,臨床肝臟移植經歷了40餘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已成為目前治療諸多終末期肝臟疾病的有效手段。40多年來,器官保存、外科手術、麻醉與圍手術期處理、免疫抑制劑的使用、原發病復發的綜合防治等諸多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肝臟移植適應證的逐步擴大,禁忌證減少。但由於全球性的器官短缺問題,又使臨床 醫生 們不得不傾向於將有限的供體資源分配給最有希望獲得良好遠期效果的群體。籠統地講,一切肝病用傳統內外科方法不能治癒,預計近期內患者無法避免死亡,生活質量極差,無肝移植禁忌證,均可成為接受肝移植的對象。根據肝病的良惡性、主要受累的部位、先天或後天發生、是否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等,可大致分為以下幾類。
1. 非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肝實質性疾病。包括:酒精性 肝硬化 、藥物及化學毒物等所致的急慢性肝功能 衰竭 ,先天性肝纖維化,囊性纖維性肝病,巨大肝囊腫,布-加綜合徵,嚴重難復性外傷,自身免疫性 肝炎 等。
2. 各種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各類肝炎及肝硬化致肝功能衰竭,門靜脈高壓症。包括:HBV及HCV所致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 血吸蟲 病,肝包蟲病等,其中HBV感染相關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是目前我國最多見的肝移植適應證,幾乎占到所有病例的80%~90%,如何防治肝移植術後病毒再感染是這類疾病治療的重點。
3. 先天性代謝障礙性疾病。如:Wilson氏病,糖原累積症,高氨血症,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家族性非溶血性黃疸,酪氨酸血症等。此類疾病,患者由於某種物質代謝異常,可導致患兒早年夭折或發育異常,是小兒肝移植中較多見的適應證。
4. 膽汁淤積性疾病。如先天性膽道閉鎖,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PBC),硬化性膽管炎(PSC),繼發性膽汁性肝硬化,卡洛里氏病,肝內膽管閉鎖(Byler氏病)等,這類疾病,患者以黃疸為主要臨床表現,該類患者黃疸可能很高,但肝臟合成功能可長時間保持正常。其中PBC、PSC移植後有復發的風險。
5. 肝臟腫瘤:肝臟惡性腫瘤無肝外轉移及大血管侵犯時也可做為肝臟移植適應證。2000年世界移植大會在義大利米蘭召開時,大會建議 肝癌 肝移植應按米蘭標準執行,即單發腫瘤小於等於5cm3,多發腫瘤不超過3個,最大不超過3cm3,無主要血管侵犯。按此標準肝癌肝移植5年無瘤生存率可達80%,明顯優於傳統的治療手段。尤其在我國絕大多數肝癌發生在肝硬化基礎上、有HBV或HCV感染背景,肝臟移植提供了一舉多得的治療效果。隨著肝臟移植本身的不斷發展,肝癌綜合治療方法的不斷豐富,肝癌肝移植的標準也在不斷的改進,如UCSF標準,即把腫瘤大小放至6.5cm3以內。我國絕大多數肝移植中心把無肝外轉移及主要血管侵犯的進展期肝癌也作為肝臟移植的候選對象。因為相對傳統治療手段,肝移植畢竟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生存質量,一定程度上延長了患者的生命。當然復發對於進展期肝癌患者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特殊病理類型的肝癌,如纖維板層狀肝癌,類癌等因其惡性程度低,可獲得較好的效果。關於大腸癌肝轉移,在原發病灶已行根治性切除者,肝臟移植對肝轉移病灶可能是治療手段之一,但目前尚未見大宗病例報導。
在我國,終末期肝病的主要病因是慢 性病 毒性肝炎所致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尤其是HBV相關肝病。對於這一大類疾病何時需要行肝移植手術,是廣大醫生、患者更為關心的問題。目前國際上公認的指標是:慢性病毒性肝炎出現了下述併發症或化驗異常時可考慮行肝移植術:(1)一次以上食道胃底曲張靜脈破裂出血;(2)難治性腹水;(3) 肝性腦病 反覆發作;(4)肝腎綜合徵;(5)自發性 腹膜炎 ;(6)白蛋白低於28g/L;(7)總膽紅素大於0.05g/L;(8)凝血酶原時間超過正常對照5s以上。嚴重影響生活質量的指標,如嚴重的乏力及搔癢亦是肝移植指征之一。
隨著肝移植手術的進步,麻醉及圍手術期處理水平的提高、新型免疫抑制劑的不斷問世,對手術後復發性肝病綜合防治措施的不斷豐富,供體保存質量提高及套用的不斷開拓,肝移植的適應證本身也在相應的變化,我中心近6年來累計完成1000餘例肝移植也證明了這一點。我們相信在人類與疾病鬥爭的不懈努力下,越來越多的終末期肝病患者能獲得有效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