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

職權

職權,指職務範圍以內的權力。 職權是指管理職位所固有的發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執行的一種權力。職權是古典學者的一大信條:它被視為是把組織緊密結合起來的粘結劑。職權可以向下委讓給下屬管理人員,授予他們一定的權力,同時規定他們在限定的範圍內行使這種權力。

基本信息

引證解釋

職權職權
指職務範圍以內的權力。
清端方《請改定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折》:“更設丞參各官,劃定職權。”
老舍《四世同堂》二五:“他的熱心絕不會使他侵犯了校長或任何教員職員的職權,或分外多管些閒事。”

研究理論

形式理論:職權源自組織所有者的私有財產權,層層下授經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各部門人員程式而得。
魅力理論:許多人之所以能夠運用職權是因為他們其有一些個人個性,比如智慧或神格話性格;透過這些個人性格及神格所附帶產生之權力,使他們命令或指揮他人的能力,超過僅僅由職位所賦予的職權。
知識理論:某一情況認識最多者,便得負責有關作業。行為思想並未放棄古典思想的說法,只是再提出要注意下屬思想。
接受理論:職權的發揮不但看主管是否有權,還要看下屬的接受程度。而事實上主管職權是否為下屬接受,應視下屬的無異區間。影響無異區間的四要素:
1、下屬對主管命令的了解程度。
2、主管命令符合組織目的的程度。
3、命令與個人利益的衝突情況。
4、下屬在心智上與體力上能負擔的程度。
情境思想Follet提出情境職權論:只有在主管與下屬都認為在某種程度下,有行使某種職權的必要時,職權才成立。

基本含義

每一個管理職位都具有某種特定的、內在的權力,任職者可以從該職位的等級或頭銜中獲得這種權力。因此,職權與組織內的一定職位相關,是一種職位的權力,而與擔任該職位管理者的個人特性無關,它與任職者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國王死了,國王萬歲”的表述說明了這一意思:不管國王是誰,都具有國王職位所固有的權力。某人被辭退掉有權的職位,離職者就不再享有該職位的任何權力。職權仍保留在該職位中,並給予新的任職者。

職權形式

職權分為三種形式,即直線職權、參謀職權和職能職權。
直線職權
直線職權是指給予一位管理者指揮其下屬工作的權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指揮權。顯然,每一管理層的主管人員都具有這種職權,只不過每一管理層次的功能不同,其職權的大小及範圍不同而已。
參謀職權
所謂參謀職權是指管理者擁有某種特定的建議權或審核權,可以評價直線方面的活動情況,進而提出建議或提供服務。
職能職權
職能職權是指參謀人員或某部門的主管人員所擁有的原屬直線主管的那部分權力。在純粹參謀的情形下,參謀人員所具有的僅僅是輔助性職權,並無指揮權。但是,隨著管理活動的日益複雜,主管人員僅依靠參謀的建議還很難做出最後的決定,為了改善和提高管理效率,主管人員就可能將職權關係作某些變動,把一部分原屬自己的直線職權授予參謀人員或某個部門的主管人員,這便產生了職能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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