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譽商標

聲譽商標全稱是MARK WITH REPUTATION,它是歐洲共同體商標法中的一個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定義。聲譽商標是指在與該商標有關的公眾的相當一部分中知名的商標。但歐共體法院沒有明確聲譽商標是否需要具有絕對顯著性。

基本信息

簡介

聲譽商標(MARK WITH REPUTATION)
歐洲共同體商標法中的一個概念,目前尚未形成普遍接受的定義
根據歐共體法院在GMY訴YPLON一案中解釋,聲譽商標是指在與該商標有關的公眾的相當一部分中知名的商標。但歐共體法院沒有明確聲譽商標是否需要具有絕對顯著性。

詳細信息

有人認為聲譽商標無需像馳名商標那么知名,即只要具有吸引力和強烈的聯想形象,一個不一定很馳名的商標就可以稱作聲譽商標。
也有國家如法國認為,商標至少應在被告所在領域知名才能稱為聲譽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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