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

聯邦

聯邦一詞用法接近拉丁文“條約”的意義,是一種建立在忠誠基礎上的關係。聯邦共和國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種協約。依據這種協約,幾個小邦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更大的國家,並同意做這個國家的成員。所以,聯邦共和國是幾個社會連合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這個新社會還可以因其他新成員的加入而擴大。”把因國家之大而產生的好處和因國家之小而產生的好處結合起來,創立聯邦制度。因而“聯邦既像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像一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聯邦實現了自由與力量的統一。

基本信息

簡介

聯邦一詞用法接近拉丁文“條約”的意義,是一種建立在忠誠基礎上的關係。聯邦共和國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種協約。依據這種協約,幾個小邦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更大的國家,並同意做這個國家的成員。所以,聯邦共和國是幾個社會連合而產生的一個新的社會,這個新社會還可以因其他新成員的加入而擴大。”把因國家之大而產生的好處和因國家之小而產生的好處結合起來,創立聯邦制度。因而“聯邦既像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像一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聯邦實現了自由與力量的統一。

聯邦聯邦

其他信息

聯邦和各州各有自己的政府班底和立法。州政府的官員由各州自行選舉產生,聯邦政府無權任命州長或州級官員。州的立法雖然必須符合憲法,但是憲法保證州的領土與主權不受侵犯。兩套平行的政府、分別選舉產生,聯邦和州之間又構成了一種制衡。

區別

不同點:

第一、二者的含義不同。聯邦也稱“聯盟國家”。是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州、邦等)組成的統一國家,如現在的美國德國印度等。邦聯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種國家聯合,如現代的歐盟東協等實際上就是邦聯。

第二、兩者的範圍不同。聯邦的範圍小,邦聯的範圍大,邦聯之中有聯邦,但聯邦之中無邦聯。歐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聯邦國家,如德國。

第三、兩者的機構不同。聯邦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中央政府,邦聯無聯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機關,其主要機構是邦聯的議會或成員國首腦會議。

第四、兩者的職權不同。聯邦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聯邦的地位高於組成單位,一切重大權力均屬於聯邦中央政府,聯邦法律為國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與它相牴觸,聯邦法院的判決,其效力適用於全國,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義務;參加聯邦的各州,可以根據聯邦憲法制定本州憲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並在自己的管轄區內行使權力,領導下屬各級政府。

邦聯的活動只限於特定方面,其首腦會議的決議必須經過成員國認可才能生效,但無法律效力,各成員國仍是有主權的獨立國家,各自擁有立法、行政、外交、軍事、財政等方面的權力。

第五、兩者的國際交往不同。聯邦是國際交往的主體,不過有的聯邦國家也允許成員國有某些外交權。

邦聯不是國際交往的主要主體,其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上的獨立,具有主權實體性質的仍是成員國。

共同點:

第一、從國家結構形式上看,都屬於複合制。

第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如: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的進一步集中和統一,曾屬於邦聯的美國、瑞士、德國先後改組為聯邦,相反,屬於聯邦的原蘇聯於1991年年底成為獨立國協(實際上已成為鬆散的邦聯)。

總之,邦聯是“國家的聯合”,而聯邦則是“聯合的國家”。

邦聯與聯邦

邦聯是若干獨立國家作為軍事、外交、或貿易等方面的利益組成的聯合體。各成員過保佑主權。最初美國革命者效仿的是瑞士的邦聯。現在世界上最著名的邦聯是歐盟。

聯邦則是具有統一主權的國家,其成員加入聯邦後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權,但保留一些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利。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聯邦制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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