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契

紅契

中國舊時用於不動產買賣、典當,經官府加蓋官印並納稅的的契約。

概念

紅契紅契
官府收稅後辦理過戶過稅手續,然後在“ 白契”上貼上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文書(即“契尾”),最後在貼上處加蓋州縣官印(騎縫章),這樣的 地契叫做“官契”,也叫“紅契”。紅契受法律保護。紅契是政府或法律認可的產權憑證。當事人雙方訂立 契約,完稅後由政府在契尾加蓋政府印章, 相當於官府頒發的財產所有權證。

紅契和白契區別

紅契紅契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 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座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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