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隻鞋

傳說古希臘有一個叫歐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辯者普羅塔哥拉學習法律知識。雙方訂有契約,約定歐提勒士分兩次交付學費,開始學習時先付了一半,另一半等歐提勒士畢業以後第一次出庭打贏了官司再付。畢業後,歐提勒士遲遲未執行律師業務。普羅塔哥拉等得不耐煩,於是向法庭提起訴訟。

主要情節

在法庭上,原告普羅塔哥拉說:“如果我打贏官司,那么按法庭判決,被告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被告打贏了官司,那么按我們的契約,被告也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因而,不論這場官司是贏還是輸,被告都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被告歐提勒士也不示弱,他針鋒相對地應道:“如果我打贏官司,那么按法庭判決,我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如果原告打贏了官司,那么按我們的契約,我也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因而,不論這場官司是贏還是輸,我都不應該付給原告另一半學費。”
面對這個“半費之訟”,法官真不知所措。這確實很難裁決。姑且不論箇中是非,它所提出的問題是:在人類莊嚴的法庭上,誰是真正的強者?只要願意,訴訟雙方會永遠地對峙下去,但這種競賽的結果只是時間和精力的巨大浪費。所以我們也經常發現昔日對簿公堂咄咄逼人的雙方,如今很多都以商業調解來替代法律訴訟,共同謀求一條低成本的解決途徑。
在中國市場,日本本田山葉鈴木川崎重工等先後開展了幾十次大規模“打假”行動。以機車外觀相似為由控告中國企業侵犯智慧財產權。而中汽協的領導則反駁說:“說中國八成產品侵權,拿出證據來!”某機車企業的一位副總也表示,仿造並不一定表示侵權,主要看日本機車在中國是否申請了智慧財產權保護。面對來勢洶洶的合謀“圍剿”,中日雙方各執其辭。目前全世界的機車需求量已超過2500萬輛,接近3000萬輛。其中,日本企業或與日合資的廠家,以及中國廠家的產品占了大約八成。但如果日系企業執意翻舊賬,恐怕國內很少有企業能獨善其身。最終,中日雙方簽訂了《委託協定書》,這次爭端終於塵埃落定,雙方繞開了半費訴訟的怪圈而獲得了雙贏。
我們中國人一談法律問題,往往會想到在法庭上打官司。其實在矽谷,高科技公司之間的很多法律訴訟,一拖就是好多年,也打不出什麼結果來,大家白白花費了很多的時間和金錢,弄得兩敗俱傷。比如說,美國矽谷競爭最激烈的兩個競爭對手英特爾和AMD之間曾進行了為期8年的聲名狼藉的法律鬥爭。這兩家公司多年來在市場上和各種法庭上一直在進行鬥爭,英特爾和AMD在1995年終於達成了一個里程碑式的技術共享協定。
客戶要打官司,律師是不是會想當然地樂得賺它一大筆錢呢?答案並非如此。實際上,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水平,往往就表現在能不能在事先儘可能避免客戶出現法律上的糾紛,以及一旦出現糾紛之後如何因勢利導、妥善解決的本領。當發生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等嚴重的糾紛時,律師一般會建議客戶採用私下解決或仲裁等方式,儘量避免走上法庭。
為了雙方各自的利益和目的,法外也可以容情,普羅塔哥拉和歐提勒士如果選擇仲裁或者和解的方式,最後達成的協定一定是低於那半費訴訟的。(蔣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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