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制度

稽核制度是國家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在國家或公司企業內部(企業一般為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對有關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公司企業流程運作進行審核、複查的一種制度,該制度的建立應當結合稽核(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一併進行考慮。

主要內容

1、稽核工作的組織架構形式和具體分工;

2、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

3、稽核工作的程式和基本方法;

4、稽核結果的處理和使用等。

稽核工作職責

1、審核財務、費用等計畫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畫指標是否相互銜接?審核之後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畫與預算。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並採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的內容是否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

4、審核庫存現金、備用金是否按規定存放?帳款是否相符。

內部稽核許可權

1、有權檢查、查閱本單位的各種檔案記錄、會計資料、計畫預算等

2、有權檢查、清點各項財產物資

3、有權檢查各項經濟活動和管理活動

4、有權制止各項違法、違紀行為

5、有權要求有關人員糾正差錯

6、有權查處各類錯弊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等。

方法

審核會計憑證和覆核會計憑證、會計報表的方法有多種。按審核性質分有說查法和抽查法。按審核的技術分有審閱法和核對法。

採用哪一種方法應根據具體的稽核程式進行選擇。在審核中如發現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重大違紀問題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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