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

神奈川條約,即安政條約。1858年(安政五年)日本分別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總稱。又稱五國通商條約。這5個條約均簽訂於安政五年,故稱安政條約。條約使日本的民族主權受到嚴重損害,半殖民地化危機加深。

神奈川條約文字

安政條約(Ansei treaties)

安政條約,也稱為神奈川條約。

1858年(安政五年)日本分別與美國、荷蘭、俄國、英國、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總稱。又稱五國通商條約。1854年簽訂《日美和好條約》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進一步擴大對日本的侵略。1856年8月,美國派遣 T.哈里斯抵日本下田 ,逼迫江戶幕府同意開設由他擔任總領事的美國駐日總領事館。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戶晉見將軍。哈里斯用武力恫嚇迫使日本於1858 年7月29日簽訂了《 日本國美利堅合眾國修好通商條約 》和貿易章程 。同年8~10月日本又先後與荷、俄、英、法簽訂了內容類似的條約和章程 。這5個條約均簽訂於安政五年,故稱安政條約。

安政條約的要點包括:①除已開放的下田、箱館(今函館)兩港外 ,增開神奈 川(今橫濱)、長 崎 、新 潟 、兵庫(今神戶)4港及江戶、大阪兩市(神奈川開港6個月後,關閉下田港)。②相互在首都派駐外交代表,在開放港口派駐領事。③外國人可以和日本人在上述地區不受限制地自由貿易。④內外貨幣同種等量交換。⑤外國人有在開放港口城市設租界一類居留地的特權。⑥外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⑦締約的外國享有片面的最惠國待遇。⑧實行議定關稅稅率,完全剝奪了日本關稅自主權。

條約使日本的民族主權受到嚴重損害,半殖民地化危機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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