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是指各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對未成年人實施的保護。其主要內容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與健康、保護未成年人的榮譽權、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保護有特殊天賦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公共場所優惠開放等。

含義

社會保護保護祖國的花朵

社會保護是指在社會生活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社會生活環境不同於家庭環境,也不同於學校環境,社會保護是特指在社會生活環境中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特點

社會保護中的社會生活環境,不同於家庭生活環境和學校生活環境,有三個顯著的特點:(1)未成年人在社會生活中具有獨立的地位,不同於家庭生活環境中的被監護人、學校生活環境中的學生、司法環境中的被教育挽救的對象。(2)社會保護的內容非常豐富、具體。(3)社會保護的責任主體極其廣泛,即凡是與未成年人接觸的組織和個人,都承擔著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都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主體。社會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是未成年人完成向成年人健康過渡的重要保障,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是為了實現社會保護之目的。因此符合社會保護之要求的社會環境,必須是:(l)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身體健康;(2)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健康;(3)有利於對蒙難的未成年人的救濟,不致於使未成年人因某種原因而落難時,無人救助而陷入孤苦無援的境地;(4)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作用

社會保護社會保護

社會保護歸根到底是要創造一種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1)保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第一,未成年人一時不能或者不宜接受的事物,不讓未成年人接觸;第二,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事物,創造條件多讓未成年人接觸;第三,禁止傷害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思想上的健康;第四,對未成年人取得的成績、進步予以鼓勵。(2)鞏固其他保護成果。第一,保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第二,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

基本要求

第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並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三,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

第四,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榮譽權,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基本內容

社會保護社會保護

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與健康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6條規定:“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得有害於兒童的安全和健康。”這一條主要是針對一些工廠、商店和公共場所說的。就拿玩具來說吧,它能給我們帶來歡樂和幸福,但是如果玩具的質量低劣,也會威脅我們的健康和安全。長毛絨玩具是非常簡單的玩具,也是我們見到最多的玩具,它有各種各樣的動物造型,看起來十分可愛,可是如果動物的鼻子、眼睛釘得不結實,被不懂事的孩子放到嘴裡卡進喉嚨,就容易引起窒息,嚴重的還會死亡。動物肚子裡需要填一些海綿之類的東西,它才能鼓起來,看起來栩栩如生。如果這些填充物不乾淨,細菌太多,就會沾到孩子的手上、身上,造成細菌感染而生病。玩具身上的灰塵被吸進肺里,也會引起疾病。
這個例子講的是小型玩具,那么大型遊藝機有沒有質量問題呢?也有。如果遊藝機的關鍵部位焊接不合格,就容易引起斷裂,發生人身事故。所以,國家特別重視兒童用品的質量問題,每年都要進行產品質量抽查,凡是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都要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限期改正,嚴重不合格就要勒令停產。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還特別重視本成年人的疾病預防工作。1990年6月,國家教委和衛生部發布了《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對學校提出了13條要求,其中要求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以便發現疾病時,及時配合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同時,中國政府對兒童實行“計畫免疫”,就是通過定期打預防針、吃預防藥,增強兒童對疾病的抵抗能力,使少年兒童少生病或者不生病。比如有一種病毒,叫脊髓灰質炎病毒。它侵入人體後,能使天真活潑的孩子變成瘸腿,留下終身的殘疾。可是如果提前服用了小兒麻痹糖丸,就不會生這種病了。
1949年以前,中國的衛生保健事業極為落後,免疫接種工作基本沒有開展。那時,每年有1000萬兒童因染上各種疾病而死亡,兒童死亡高達千分之二百。
新中國成立後,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得到了重視和加強,特別是從197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普及計畫免疫工作,少年兒童患各種傳染病的人數大大減少。以白喉、百日咳、麻疹、小兒麻痹4種病的統計為例, 1978年患病人數是360.6萬,1996年是7.9萬,減少352.7萬人,1978年死亡人數為12766人,1996年是173人,減少了12593人。到 1995年,中國兒童計畫免疫接種率實現以鄉為單位達到85%,從1994年10月以來,全國未發現新的由脊髓灰質炎病毒引起的小兒麻痹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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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國小、幼稚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菸。”這一規定,可以使未成年人避免被動吸菸,保證身體健康不受侵害。
保護未成年人的榮譽權
未成年人的榮譽權,是他們在學習或社會生活中做出優異成績後獲得精神獎勵而產生的權利。比如,被選為“十佳少先隊員”、“優秀團員”、“見義勇為好少年”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未成年人的這些榮譽稱號。
對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權和榮譽權利的保護,可以激發未成年人蓬勃向上的進取心,鼓勵未成年人從小樹立遠大的理想和志向,將來對國家做出更大的貢獻。
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
智力成果權,又叫智慧財產權。人們通過創造性的勞動,獲得成果後,可以享有專有的權利。比如一位技術員搞了一個小發明,並且申請了專利,這位技術員就有了專利權。別人如果把他設計的東西生產出來去賣,就必須經過他的同意,他沒同意就生產了,這種行為就是侵犯專利權,或者說侵犯了智慧財產權。未成年人能否享有智慧財產權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公民無論年齡大小,只要創作完成了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術或攝影作品等等,就自動享有著作權,搞出了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並履行了法定的手續,經過國家專利部門審查、授權,就可以獲得專利權。
四川江油市長城特鋼一中有位叫曾芸芸的同學,她在國小念書時,一次,不小心把鉛筆芯弄斷,耽誤了測驗時間,影響了成績。於是,她就想制遣一種不斷芯、可裝很多筆芯的筆。
後來,她經過多次研究試驗,設計出了‘自動鉛筆多芯器”,並且將設計圖紙、模型和專利申請書寄送到國家專利局。經過審查驗證,“自動鉛筆多芯器”,完全符合“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專利原則。1995年12月,曾芸芸獲得了國家專利局頒發的實用新型證書。
曾芸芸同學的專利權依法受到保護,一旦受到侵犯,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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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有特殊天賦和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既充分保障大多數未成年人的權利,又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未成年人的特殊需要,第36條規定:“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特殊天賦是指人生來就有的,一般人所不具有的才能,這樣的人十分難得,因此,應採取特殊的教育培養方式,使他們的聰明才智充分發揮,早日成才。對那些經過努力取得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也進行充分表彰和特殊愛護,並為他們今後的健康發展,提供、創造良好的條件。比如,有些學生在國小階段就學完了國中和高中的課程。這樣的學生就可以直接考入大學的少年班深造。還有的學生在體育、音樂、繪畫、書法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國家就提供條件讓他們發展特長,給他們安排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老師,對他們進行專業訓練,讓他們參加各種比賽活動,為國爭光。這些做法,顯示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精心和周到。
公共場所優惠開放
未成年人除了在家庭和學校活動之外,還有不少時間是在社會上活動,比如到電影院看電影、到博物館參觀、到科技館參加活動。到這些公共場所活動,可以使他們的生活豐富多彩,充滿樂趣,又能開闊眼界,增長見識。所以,國家特別重視這些文化設施的建設,讓它們為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2條規定:“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在平時,未成年人進入這些場所,票價一般都比成年人票價低,每逢節假日和寒暑假,各場所還要舉辦各種豐富多彩的活動和競賽,吸引廣大青少年參加,培養他們廣泛的興趣和愛好。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公共場所都對未成年人優惠開放呢?不是。有些場所不僅不能優惠,而且還要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比如營業性歌舞廳,一般在晚上開放,是供成年人交誼和娛樂的地方,收費也比較高,不適合未成年人。還有錄像廳,可能會播放一些武打、偵探片,出現一些兇殺、格鬥的鏡頭,青少年看後大腦會受刺激,如果盲目模仿,還會發生意外。因此,這些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是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懷和愛護。
國家要求,在這些營業性場所,要有明顯的標牌標誌,寫上“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等字樣,營業員不許向青少年出售門票。對於那些違反規定的經營者,有關部門要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屢教不改的還要受到法律制裁。
好書——未成年人的精神食糧
閱讀課外讀物,是未成年人業餘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隨著文化市場的繁榮,各種書、報、刊物、電子讀物大量湧現,其中不免良莠混雜。一部好作品,可以陶冶青少年的。心靈,使他們奮發向上,勇於進取;而內容庸俗,格調低下,充滿兇殺、恐怖的作品又可使思想還沒定型的青少年不思學業,想入非非,或模仿作品中主人公行為,做出違法的事情。

“五個一”工程“五個一”工程

1995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一位母親的呼籲》。寫信的是江蘇省蘇州市的一位普通女工,他的兒子16歲,學習成績一直不錯。為了支持孩子學習,她在家境並不富裕的情況下,花8000多元給兒子買了電腦。可是她沒有想到,沒過多長時間,兒子的學習成績直線下降,老師也反映孩子上課聽講不認真,精神恍館,還有好幾個下午沒上學。後來她才發現,兒子購買了蘇州寶碟公司生產的黃色電子光碟,並沉湎其中。
這位母親痛心不已,她向全社會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主義國家裡,難道能夠坐視那些黃色出版物侵蝕毒害我們的青少年一代嗎?
這位母親的呼籲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人們紛紛譴責黃色光碟的生產者,要求政府懲處他們。很快,江蘇省廣播電視廳對蘇州寶碟公司做出了停業決定,蘇州市公安局經過立案偵查,收審了寶碟公司有關涉案人員。
為了淨化文化市場,為青少年創造健康成長的環境,國家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工商等有關部門,加大了打擊力度,多次出動人力,清理整頓圖書音像市場,摧毀了一批黑窩點,收繳了大批非法出版物。
國家一方面大力開展掃黃打非活動,一方面提倡各新聞出版單位,作家、藝術家創造或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從1991年起,由黨中央倡導,中宣部組織實施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要求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抓好精神產品的生產,每年推出一本好書,一台好戲,一部優秀影片,一部優秀電視劇(片),一篇或幾篇有創見、有說服力的好文章。
“五個一”活動的開展,促進了藝術的繁榮,優秀的文藝作品不斷湧現。這些作品內容健康、格調高雅,為廣大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也有益於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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