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行動

直接行動是一種尋找對認知的傷害做出立即補救的政治實踐主義,它反對承諾在晚些時候提供補救的間接行動,例如代表選舉。

概述

直接行動包括的活動形式有罷工,占據工作地,破壞怠工,靜坐,蹲踞,革命/游擊戰,遊行示威,經濟破壞或者塗鴉。抵抗衝突較小的形式有聯合抵制,建立激進社區團體,以及在街上演出舞台劇。直接行動經常(但不是全部)是一種國民不服從抵抗的形式,因此有時會違反法律。例如經濟破壞活動是違法的,而示威遊行並不違法(在大部分民主立憲制國家)。在他們能力範圍內利用資源,直接行動參與者的目的不外乎以下兩點:

  • 阻礙另一方的政治官員或政治組織執行運動分子所反對的行動實踐;或者,
  • 解決當選的官員沒有請願的政治問題。

    由於一些直接行動的參與者們同時也會作為更大運動的一部分參加某些“間接行動”(例如選舉投票),一些直接行動的支持者認為這種政治修正主義者對帶來有意義的改革將沒有任何作用。反對修正主義者的間接行動的理由是:黨派政治給予了(已知的)壓制性的民主制州或政府機構合法性。無政府主義者愛瑪·戈德曼(Emma Goldman)有過言論闡述這種觀點:“如果投票會改變任何事情,他們會把它列為非法行為。”[1]在這個引句中,戈德曼所說的“他們”,大致應該是指的民主主義者,自由主義政客,以及商業精英。

    歷史

    直接行動的戰略自從人類鬥爭存在以來就一直有所發生,但直接行動被發展成理論主要是在勞動鬥爭的背景之下。威廉·梅勒(William Mellor)在他1920年出版的書《直接行動》中,將直接行動十分牢固地放置在工人與僱主之間為了控制“社會經濟生活”的鬥爭之中。梅勒定義直接行動“是那些擁有權利的人利用某些形式的經濟力量來確保他們的終極渴望得到滿足.”梅勒認為直接行動既是資產擁有者的工具,也是工人們的工具,因此,他的定義中不僅包括了關閉工廠、企業聯合,也包括了罷工和怠工破壞。然而,這個時期的美國無政府主義者和女權主義者沃爾泰林·德·克萊若(Voltairine de Cleyre)已經給與了直接行動以強烈的擁護,將它與國內權利鬥爭聯繫起來:

    救世軍”(Salvation Army)曾經強而有力地使用直接行動來維護它的會員自由言論,機會,以及禱告的權利。一次又一次地,他們被拘捕,罰款和判刑……直到他們最終迫使他們的迫害者們不再干涉他們。”(克萊若寫,未註明日期)

    到了二十世紀中期,直接行動的活動範圍已經毫無疑問地擴張了,雖然這個短語的含義反倒可能有所縮小。大多數的運動目的都是為了社會的改變,最為突出的有那些要求選舉權的;改善工作條件的;公民權利的;停止墮胎的;停止舊城改造的,以及環境保護的,他們都會採用至少一些形式的暴力或者非暴力的直接行動。

    “反對核武器運動”利用了直接行動的形式,尤其是在1980年代尤為集中。各反對巡航飛彈進入英國的團體,採取的戰略有:闖入和戰略美國空軍基地,封鎖道路以阻止軍隊護送和瓦解軍事計畫。在美國,這整整十年中也有著眾多的抗議活動反對核子能源,核子武器,以及軍事介入。許多團體也建立起半永久性的“和平陣營”在空軍基地外面,例如莫勒斯瓦(Molesworth)和平陣營,格林漢科門(Greenham Common)和平陣營,以及在內華達試驗基地設立的和平陣營。

    1999年,反全球化運動者們在全世界豎起了頭條,用直接行動的戰略例如阻塞交通和毀壞企業財產,強迫1999年西雅圖世界貿易組織部長會議提前結束。

    近幾年最大型的直接行動之一於2003年伊拉克戰爭開始後的第二天發生在美國舊金山。兩萬人充斥著街道,舊金山市中心的各個地方,從自己家中到軍事相關企業例如貝切爾集團(Bechtel,美國最大的工程公司)共有超過2000人在“親密團體”(一種人數為3-20人之間的進行直接行動的小型團體,團員間無上下級之分)行動中被捕(參見2003年3月20日反戰爭抗議).另一個更為成功的大規模直接行動的例子是發生在澳大利亞悉尼的2005年科勒努拉(Cronulla)大暴動,這次運動很大程度地達到了運動分子想要種族清掃科勒努拉(Cronulla)沙灘的目的。

    直接行動也在小規模活動中被運用。流亡者薩利姆·藍波(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飛機上有一個人拒絕坐下而被救了。在飛機被延誤了2個小時以後,那個人被拘捕了,但是機長也因此拒絕藍波搭載他的飛機。薩利姆·藍波最終被國家監禁所釋放,直到今天仍然保持自由。

    非暴力直接行動

    非暴力直接行動(英文簡稱NVDA)是指任何不依靠武力戰略形式的直接行動。聖雄甘地關於“馬丁·路德·金恩在他從伯明罕監獄裡寫的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里這樣描述非暴力直接行動的目標:“非暴力直接行動是要力求去創造一種危機和培養一種緊張,使得那些不斷拒絕協商的團體被強迫面對問題。它力求讓問題變得戲劇化,好讓它不再被忽視。”

    關於破壞財產的行為是否能夠被包含在非暴力的範圍之內是人們爭論的焦點之一。有關組織對於這個問題的回應的最好例證莫過於使用財產破壞和經濟破壞活動作為行動策略的地球解放陣線動物解放陣線。雖然這類型的行動通常會被視作是暴力的一種形式,甚至於被視為恐怖主義,支持者們卻將暴力行為定義為直接對生物(包括人和其他動物)造成傷害的行為,而不包括財產。

    在美國,“直接行動”這個短語就直接意味著國民反抗以及全面的抗議,尤其是那些不在乎是否要預防暴力行為發生的組織。20世紀80年代,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個稱為Livemore行動團體的直接行動抗議團體將他們的報紙命名為《直接行動》。這份報紙總共發行了25期,報導涵蓋了全世界幾百個非暴力行動。《直接行動:一部歷史小說》這本書的名字就取自這份報紙,並記錄了舊金山海灣地區的幾十個運動。

    “直接行動”也成為了至少2各恐怖主義組織的綽號:法國的Action Directe以及加拿大一個被大多數人稱作Squamish Five的組織。直接行動也是澳大利亞勞工的一本雜誌名稱。英國“團結同盟”(Solidarity Federation)目前仍在出版一本叫做《直接行動》的雜誌。

    直接行動與無政府主義

    直接行動是許多無政府主義理論流派的中心原則,這些流派有:無政府工會組織主義(Anarcho-syndicalism),無政府共產主義(Anarcho-communism),叛亂的無政府主義(Insurrectionary anarchism),綠色無政府主義(Green anarchism),以及反戰爭無政府主義(Anarcho-pacif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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