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位於清遠市政府辦公大樓2號樓首層東、南大廳。主要負責擬訂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承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專家庫、數據系統的管理維護,為進場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為進場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台等工作。

基本信息

單位簡介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根據省、市關於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的工作和有形要素市場集中交易、規範運行的要求,在市領導和各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於2013年10月28日掛牌,2014年1月1日正式運作。

根據《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建方案》和清機編〔2013〕8號檔案的規定,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為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堅持陽光交易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交易和綜合交易等業務活動並提供相關服務,致力構建一個廉潔高效、優質服務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

機構設定

中心已有30名人員。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內設5個部門:辦公室、政府採購部、國土資源交易部、建設工程交易部、綜合交易部。

16個對外服務視窗:市稅務局視窗2個、中心收費視窗1個、國土資源交易部視窗4個、建設工程交易部固定視窗2個、招標代理公司的活動視窗7個。

機構職能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組織擬訂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

(二)組織實施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項目採購、市級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項目採購工作。

(三)承擔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專家庫、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系統的整合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為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四)為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交易投訴。

(五)核驗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是否完整。

(六)建立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建設、維護、管理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誠信平台。

(七)收集、存儲和發布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

(八)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範的場所、設施和服務,見證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維護交易秩序。

(九)協助相關部門提供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呂志忠主任:主持交易中心全面工作;

楊建副主任:分管國土資源交易部、綜合交易部;

陳勁松副主任:分管辦公室、政府採購部、建設工程交易部。

內設機構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中心的文電、會務、黨務、紀檢、檔案、保密、人事、工青婦、財務、後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維護管理,承擔評審專家、供應商、中介機構誠信檔案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交易事項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布、信息統計儲存等工作;組織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協助調查有關投訴;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服務,處理與本單位相關的法律事務工作。

(二)政府採購部

負責市級和清城、清新兩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項目和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及耗材的採購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市直和清城、清新兩區政府採購信息,組織、協調進場交易活動;核驗進場交易項目資料;見證政府採購進場交易活動,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等;負責定期匯總分析政府採購項目交易情況。

(三)國土資源交易部

負責受理和具體承辦市級和清城、清新兩區國土資源交易工作,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礦業權和耕地儲備指標交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交易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市直和清城、清新兩區政府國土資源交易信息,組織、協調進場交易活動;核驗進場交易項目資料;見證土地使用權與礦業權進場交易活動,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等。負責定期匯總分析土地與礦業權交易情況。

(四)建設工程交易部

負責受理和具體承辦市級和清城、清新兩區各類建設工程交易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市級和清城、清新兩區建設工程交易信息,組織、協調進場交易活動;核驗進場交易項目資料;見證建設工程進場交易活動,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等;負責定期匯總分析全市工程建設項目交易情況。

(五)綜合交易部

受政府委託承擔市級和清城、清新兩區政府各類特許經營項目(包括特種行業經營權、計程車經營權、城市占道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大型戶外廣告經營權出讓或轉讓)招標;司法行政部門或行政機關罰沒物拍賣、涉訴資產拍賣;國有產權交易;財政性資助項目中介服務機構選定和保障性住房的商鋪、機關事業單位房屋租賃或資產處置以及其他依法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進行交易或不宜由市場承擔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交易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相關交易信息,組織、協調進場交易活動;檢驗進場交易項目資料;見證進場交易活動,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等;負責定期匯總分析綜合項目交易情況。

服務內容

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遠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一)組織擬訂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交易項目目錄,制定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業務操作規程。

(二)組織實施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通用項目採購、市級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項目採購工作。

(三)承擔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專家庫、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系統的整合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為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四)為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行政監督工作提供監管平台,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調查交易投訴。

(五)核驗市場主體、中介機構資格及進場交易項目資料是否完整。

(六)建立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信用和紀律檔案,建設、維護、管理市級公共資源交易誠信平台。

(七)收集、存儲和發布市級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交易過程中的相關資料。

(八)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範的場所、設施和服務,見證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全過程,確認中標或競標結果,維護交易秩序。

(九)協助相關部門提供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

(十)指導縣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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