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氣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副部級直屬事業單位,成立於1949年12月。中國氣象局主要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及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其下屬中央氣象台主要負責天氣預報、地震預報、海象預報等工作。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2015年5月底,中國氣象局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017年5月,中國氣象局被認定為世界氣象中心。

基本信息

歷史發展

國家氣象中心國家氣象中心

中國氣象局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它的前身是中央軍委氣象局,成立於1949年12月。1994年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後,經國務院授權,承擔全國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國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全國氣象部門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我國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無微不至、無所不在”的服務宗旨。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開始施行,之後頒布實施了《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在2017年5月召開的世界氣象組織(WMO)執行理事會第六十九次屆會上,中國氣象局被正式認定為世界氣象中心(WMC)。

機構設定

中國氣象局內設機構:辦公室、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預報與網路司、綜合觀測司、科技與氣候變化司、計畫財務司、人事司、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司、直屬機關黨委、監察室、審計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中國氣象局展館中國氣象局展館

(一)擬定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制定、發布氣象工作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氣象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參與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組織指導氣象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系統建設,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國家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重大活動、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和重大氣象保障;組織氣象災害風險普查、風險區劃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對國家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的氣象服務;管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三)對國務院其他部門設有的氣象工作機構實施行業管理,統一規劃全國陸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氣象觀測、氣象台站網、氣象基礎設施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審訂氣象信息採集、傳輸、加工的質量評價方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氣象技術裝備保障和質量監督、氣象計量監督,審核全國大中型氣象項目的立項和方案。

(四)管理全國陸地、江河湖泊及海上氣象情報預報警報、短期氣候預測、空間天氣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組織論證並審查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五)組織氣候變化科學相關工作;組織氣候資源的綜合調查、區劃,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象條件論證。

(六)組織指導氣象部門的科技體制改革、組織氣象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的推廣套用,協調氣象科技開發、技術合作和技術推廣;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七)管理氣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國政府參與世界氣象組織及其他國際氣象機構的活動,開展與外國政府(地區)氣象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

(八)統一領導全國氣象部門的工作;以中國氣象局為主管理省級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業務建設;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

(九)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地方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戰略意義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天基、空基和地基相結合、門類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的現代化大氣綜合觀測系統;基本組成了由天氣預報、氣候預測、人工影響天氣、乾旱監測與預報、雷電防禦、農業氣象與生態、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等構成的氣象服務體系,氣象服務領域涉及工業、農業、漁業、商業、能源、交通、運輸、建築、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海洋、鹽業、環保、旅遊、航空、郵電、保險、消防等多個行業和部門。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大氣成分分析與預警預報、空間天氣預警、沙塵暴天氣監測與預報、防雷裝置檢測和工程專業設計、健康和醫療氣象、突發公共事件緊急回響等氣象保障業務和服務也迅速發展。目前,氣象服務已基本覆蓋了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各個領域,氣象服務的社會經濟效益投入與產出比達到了1∶40。
我國形成了氣象科學技術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和套用開發研究體系。中國氣象局擁有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中國氣象局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瀋陽大氣環境研究所、中國氣象局武漢暴雨研究所、中國氣象局上海颱風研究所、中國氣象局廣州熱帶海洋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成都高原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蘭州乾旱氣象研究所、中國氣象局烏魯木齊沙漠氣象研究所等9個國家級科研院所。2004年科技部批准中國氣象局成立了災害天氣國家重點實驗室。中國氣象局是我國首批開展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的部門之一,並通過了國家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的驗收,初步形成了新型氣象科技創新體系。中國氣象局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的國內牽頭單位,開展了一系列氣候變化科學、影響與對策的研究。
我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方針,圍繞國家政治、經濟、科技和外交戰略,積極開展與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的多邊和雙邊氣象科技合作,已與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雙邊氣象科技合作與交流,與21個國家簽署了氣象科技合作協定,向70多個開發中國家提供了設備和技術援助。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350多位氣象局長及高級官員來華考察。中國是世界氣象組織(WMO)的成員國。1973年以來,中國氣象局局長一直為世界氣象組織執行理事會成員。1983年中國氣象局局長鄒競蒙當選為WMO第二副主席,1987年當選為主席,1991年連任主席;2001年我國官員在WMO秘書處任助理秘書長,2004年任WMO副秘書長。我國國家氣象中心是WMO區域專業氣象中心之一,承擔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氣象預報服務,我國國家氣象信息中心是WMO全球氣象電信系統區域通信樞紐之一,參加全球氣象探測資料的交換。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積極參加全球變暖及氣候變化的國際活動,中國科學家長期擔任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一工作組的聯合主席,為推動氣候變化研究和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國科學家還積極參與WMO和颱風委員會各領域的活動及有關國際研究計畫。

領導人物

歷任局長

鄭國光鄭國光

涂長望(1949年10月至1962年6月)
饒興(1962年6月至1969年12月)
中國氣象局首任局長—涂長望
中國氣象局首任局長—涂長望
孟平(1969年12月至1973年3月)
鄒競蒙(1973年3月至1979年4月)
饒興(1979年4月至1980年4月)
薛偉民(1980年4月至1982年4月)
鄒競蒙(1982年4月至1996年7月)
溫克剛(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
秦大河(2000年12月至2007年4月)
鄭國光(2007年4月至2016年12月)

現任領導

劉雅鳴,局長、黨組書記(2016年12月)
許小峰,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07年7月)
宇如聰,副局長(2004年12月)
沈曉農,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2月)
矯梅燕,副局長、黨組成員(2008年6月)
於新文,副局長、黨組成員(2011年1月)

組織機構

直屬機構

中國氣象局辦公室
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 中國氣象局預報與網路司 中國氣象局綜合觀測司
中國氣象局科技與氣候變化司 中國氣象局計畫財務司 中國氣象局人事司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 中國氣象局國際合作司 中國氣象局直屬機關黨委
中國氣象局監察室 中國氣象局審計室 中國氣象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特設機構

中國氣象局發展研究中心

事業單位

國家氣象中心(中央氣象台) 國家氣候中心
國家衛星氣象中心(國家空間天氣數值預警中心) 國家氣象信息中心(中國氣象局氣象數據中心)
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 中國氣象局公共氣象服務中心(國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 中國氣象局氣象幹部培訓學院
中國氣象局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中國氣象局機關服務中心
中國氣象局氣象宣傳與科普中心 中國氣象報
氣象出版社

主管社團

中國氣象學會

取消項目

2015年5月底,中國氣象局下發《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工程與氣象探測設施或觀測場布局圖”和“新遷建氣象站現址現狀圖、新址規劃圖”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以減輕企業負擔。

氣象部門這份《通知》要求,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切實把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開展相關的中介服務。在開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行政審批時,不要求申請人提供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對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等項目需要進行“雷評”,將由企業自主選擇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2015年6月,氣象部門簡政放權媒體通氣會在中國氣象局召開。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龐鴻魁在會議上表示,取消“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防雷產品測試”等4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就是要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審批部門存在的利益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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